导图社区 第十九章 所得税
本篇介绍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目的第十九章所得税,所得税章节是全书比较重要的章节,通过所得税的基本原理,暂时性差异,相关会计处理和报表列报等来总结具体内容,共分为两篇,每篇各三个小节,快来看看吧
编辑于2023-02-06 11:44:12 福建省第十九章 所得税
第一节 所得税会计的基本原理
(一)所得税会计的概念
所得税会计是研究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是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
【解释】应付税款法即交多少税,算多少费;是以税收口径的利润计算“应交所得税”,并以同等金额认定“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
该方法认为,当会计与税务产生收入、支出上的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会计口径的利润认定所得税费用,以税务口径的利润认定应交所得税,二者之差通过待摊、预提来调整,其中待摊费用使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预提费用使用“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总结】纳税影响会计法认为,当会计与税务产生收入、支出上的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会计口径的利润认定所得税费用,以税务口径的利润认定应交所得税,二者之差通过待摊、预提来调整,其中待摊费用使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预提费用使用“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补充】如果碰到“非暂时性差异”则只能按税务口径认定“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只存在于暂时性差异的前提下)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总结】
①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②新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会追加应纳税所得额,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会冲减应纳税所得额;
③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匹配“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新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列入借方,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列入贷方。
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本期发生额(登账额)=当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变动额×所得税率。
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该时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累计额)×所得税税率;
⑥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⑦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调减应税所得,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会追加应税所得;
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匹配“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列入贷方,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列入借方。
⑨“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本期发生额(登账额)=当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变动额×所得税率;
⑩“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该时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累计额)×所得税税率;
⑾当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⑿根据规律⑾可推导出如下规律:当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第二节 资产、负债的计税原理
(一)资产计税基础的概念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本质上就是税收口径的资产价值标准。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二)常见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分析
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异的原因
一般而言,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在税法上是认可的,因此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标准不存在差异。二者的差异均来自于以下两个方面:
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产生差异;
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2.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异的原因
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关研究开发支出区分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摊销。
无形资产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主要产生于对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比如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要求摊销,税法则要求在不少于 10 年的期限内摊销;会计上提取的减值准备在税法上是不承认的。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于某一会计期末的账面价值应修正至此时点的公允价值,税法则对此通常不认定,只承认其原始入账成本。
4.其他资产
(1)投资性房地产,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准则规定可以采用两种模式,一种是成本模式,采用该种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确定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同。
另一种是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对于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确定原则类似于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其他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在税法上一概不予承认。
(三)负债计税基础的概念
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将来负债在兑付时允许扣税的金额。
通常而言,所谓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税务口径下的负债价值。
(四)常见负债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分析
1.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分析
此类预计负债通常在支付时允许扣税,其计税基础一般为 0(此类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兑付时允许扣税的全部账面价值=0)。
【备注】
①因产品质量保证和违约金认定的预计负债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②因罚没支出和关联方间的担保义务认定的预计负债属于非暂时性差异。
2.预收账款(或合同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分析
如果税法与会计的收入确认时间均为实现收入时,预收账款(或合同负债)的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即会计上未确认收入时,计税时一般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部分经济利益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 0,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如果税法确认收入的时间在收预收账款时,预收账款(或合同负债)的计税基础为 0,即因其产生时已经计算交纳所得税,未来期间可全额税前扣除,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在未来期间可全额税前扣除的金额,即其计税基础为 0。
第三节 暂时性差异
一,暂时性差异的概念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概念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较为直观的认定规律是:当暂时性差异使得应交所得税先大于所得税费用、后小于所得税费用时此差异即可认定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概念
所谓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较为直观的认定规律是:当暂时性差异使得应交所得税先小于所得税费用、后大于所得税费用时此差异即可认定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四,新增暂时性差异与转回暂时性差异的界定
只要年末差异大于年初差异的应界定新增暂时性差异(新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只要年末差异小于年初差异的应界定转回暂时性差异(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五,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1.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较为典型的是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该类费用在发生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即计入当期损益,不形成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两者之间的差异也形成暂时性差异。
2.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较为典型的是企业发生的亏损,在税法上允许在5 年内以税前利润进行弥补,即该亏损在 5 年内可以抵扣各期的应税所得,相应地会产生暂时性差异,此差异可定性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有关资产、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同,可能使得对于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不同,如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对于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当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确认,而如果该合并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免税改组,即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维持其原计税基础不变,则会产生因企业合并中取得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暂时性差异。
【补充】
无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控股合并,即无论是个别财务报表还是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数据都是直接抄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被合并方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合并方的合并数据直接抄原账面价值;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购买方的合并数据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应税合并时,被合并方(被购买方)的数据计入合并数据时,税务上认可公允价值标准;
免税合并时,被合并方(被购买方)的数据计入合并数据时,税务上认可维持原计税基础不变,即原账面价值。
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纳入合并数据时的会计口径和税务口径比对表
4.商誉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商誉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区分下列情况进行分析:
(1)非同一控制下应税合并:商誉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①初始确认时,商誉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不产生暂时性差异,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②后续期间,商誉计提了减值准备时,应当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非同一控制下免税合并:商誉计税基础=0。
①在初始确认时同样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原因如下:
一是确认该部分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则意味着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获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价值量下降,企业应增加商誉的价值,商誉的账面价值增加以后,可能很快就要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其账面价值的增加还会进一步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商誉价值量的变化不断循环。
二是商誉本身即是企业合并成本在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之间进行分配后的剩余价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进一步增加其账面价值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②后续期间,商誉计提了减值准备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影响。
5.长期股权投资相关差异的处理
(1)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分红确认的投资收益属于非暂时性差异;
(2)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有确定的回收计划,则会计与税务的差异按暂时性差异处理,否则按非暂时性差异处理;
(3)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提取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第十九章 所得税
第四节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一,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所得税
与当期及以前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主要有:
①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
③同时包含负债及权益成分的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④自用房地产转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产生的增值额。
二,与股份支付相关的当期及递延所得税
三,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后续符合了,应追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同时冲减商誉,不足冲减的,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商誉
所得税费用
四,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一般核算程序
1.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2.按照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3.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除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分别计算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资产负债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应予转销的金额,并以此为基础确定递延所得税。
4.就企业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税所得税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
5.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五,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既有永久性差异又有暂时性差异时的会计处理
(一)永久性差异
1.永久性差异的概念
该差异仅影响发生当期,不影响以后期间,不存在不同会计期间摊配问题,如果此差异对应了资产或负债,则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
2.永久性差异的分类
①会计认定为收入而税务不认定,比如国债利息收入;
②税务认定为费用而会计不认定,比如企业研发费用的追加扣税额;
③会计认定为费用而税务不认定,常见的有:超标的业务招待费、罚没支出、超过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标准的利息费用、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④税务认定为收入而会计不认定。
3.永久性差异对应的资产或负债其账面价值通常与计税基础一致。
比如因罚没支出形成的“其他应付款”,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均为入账额,二者没有差异。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既有永久性差异又有暂时性差异时的会计处理程序
六,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税率发生变动时的会计处理
如果税率发生变动,则当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新税率-年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旧税率
当年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年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新税率-年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旧税率
除此之外,与一般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无差异。
第五节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一,当期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利润表但计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计入利润表的费用与按照税法规定可予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利润表的收入与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之间的差额-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其他需要调整的因素
二,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三,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第六节 所得税的列报
一、列报的基本原则
企业对所得税的核算结果,除利润表中列示的所得税费用以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形成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遵循准则规定列报。其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所得税费用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同时还应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信息。
二、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关系的说明
自会计利润到所得税费用之间的调整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未包括在利润总额的计算中,但包含在当期或递延所得税计算中的项目;
二是未包括在当期或递延所得税计算中,但包含在利润总额中的项目。具体调整项目一般包括:
(1)与税率相关的调整;
(2)税法规定的非应税收入、不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等永久性差异;
(3)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影响;
(4)对以前期间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的结果与以前期间确认金额不同调整报告期间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