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3.2危害行为
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按照递进式犯罪构成体系理论,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最核心要件。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本图梳理了它的构成体系和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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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行为 (实行行为)
特点
罪名类型化
危险紧迫
法不容许
例外
减少或避免法益侵害 ×
对结果发生未作贡献 ×
无义务人未增加危险 ×
作为 (对抗禁止性)
不作为 (对抗命令性)
分类
纯正
不纯正
成立 条件
当为 3*3
监督 (与危险源关系)
物
人
自己先前行为
保护 (与受害方关系)
法
职务
先前自愿行为
↓稳定性越来越弱
阻止 (与发生领域支配关系)
自己建筑
自己车内
自己身上
能为
不为
结果回避可能性
等价性(针对不纯正)
不作为事实的罪 是否等价 作为方式的罪
主观
故意(法律义务认识错误)
过失(基础事实认识错误)
共11个罪
丢失枪支不报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
逃税
遗弃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拒绝提供间谍犯、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证据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
安全 积极动作→危险
危险 消极动作→危险
正当防卫
无重伤、死亡可能
无救助义务
有重伤、死亡可能
严重暴力侵害
不过当,无救助义务
非严重暴力侵害
过当,有救助义务
过当:法律不允许,是先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