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三章 行政法
第三章 行政法,内容涵盖行政法概述。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帮助小伙伴快速掌握行政法的内容考点~
编辑于2023-03-08 15:52:53 山东省第三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活动引发的行政关系
不平等主体
没有行政法典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
(1)对现行法律的遵守
(2)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2.合理行政原则
(1)公平公正
(2)考虑相关因素
(3)比例原则—:手段适当、不能极端、损害最小
3.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公开
公众参与
回避
4.高效便民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
(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全面、准确、真实
(2)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非银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6.权责统一原则
三、行政主体——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包括行政机关和法侓法规授权的组织
1.官:行政主体 民:行政相对人
2.行政主体
(1)行政机关: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派出机关(政府派出):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区和不设区的市,县法律上不能)
派出机构(政府部门派出):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等
(2)法侓法规授权的组织
高校
银保监会
四、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相对人产生法律效果
2.行政行为的效力
(1)公定力——推定合法,先履行
(2)确定力——非依法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
(3)约束力——有关人员必须遵守和服从
(4)执行力——强制执行
3.行政行为的主要分类
(1)抽象or具体
抽象:普遍约束力
具体:特定相对人
(2)羁束or自由裁量
羁束:详细、具体、明确——没有选择余地
自由裁量:行政主体自行选择、决定
(3)依职权or依申请
依职权:依据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处罚等)
依申请: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许可证等)
(4)内部or外部
内部:对行政机关的组织、人员、工作、财务等进行管理
外部:对其他相对人
(5)立法or执法or司法
(6)要式or非要式
要式:有法定形式(贴罚单)
非要式:指挥交通
(7)授益性or负担性
授益性:权利(营业执照等)
负担性:义务(纳税等)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处罚
(一)概念
违法行政管理秩序
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
(二)行政处罚种类
1.声誉罚——警告、通报批评
2.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金——刑法)
3.行为罚——暂扣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暂时)、责令关闭(永久)、限制从业
4.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
(三)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设所有——只有法律可以行政拘留
2.行政法规——除行政拘留
3.地方性法规——除行政拘留、吊销营业执照(可暂扣)
4.规章——只能警告、通报、罚款
(四)行政处罚的适用
1.行政处罚的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实施地、途径地、结果地
两个以上最先立案的管辖;有争议两地协商或请共同上级指定管辖
2.裁量情节
(1)应当不予处罚:
①不满14周岁
②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
③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④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⑤超过追责时效的——一般2年;涉及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延长至5年
(2)应当从轻或减轻:
①已满14不满18
②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③受胁迫或诱骗
④立功
⑤主动供述尚未掌握的
3.一事不再罚——罚款
(五)程序
1.简易程序
(1)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
(2)公民50,法人1000的罚款或警告
(3)两人及以上(警察可一人)
2.普通程序
(1)立案
(2)调查——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件
(3)告知义务
(4)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5)决定——立案之日90日内
(6)送达——宣告后当场交付或7日内送达
3.听证程序
(1)条件——告知当事人有权举行听证,费用官承担
①较大数额罚款
②降低资质、吊销许可证
③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④当事人依法提出
(2)程序
①时间——当事人告知后5日内提出,听证前7日内告知当事人
②方式——公开;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除外
4.执行
1.罚缴分离——15日内到指定银行或电子支付
2.当场收缴——20元以下;不当场收缴难以执行;当事人缴纳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
3.出具专用票据;执法人员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二、行政强制
(一)强制措施:暂时限制——“先封洞口”
1.种类
(1)限制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
(3)扣押财务
(4)冻结存款、汇款
2.程序
(1)三个不得
①不得查封、扣押无关的
②生活必需品
③重复查封、扣押
(2)决定书和清单当场交付且一式两份
(3)不超过30日;延长不超过30日
(4)妥善保管,不能使用;造成损失,予以补偿
(二)强制执行:强制履行义务
1.种类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2.程序
(1)协议执行,不履行恢复强制执行
(2)人性化执行
①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紧急情况除外
②不得停水停电,任何情况
③强制拆除先公告,当事人不拆再强制
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许可:一般禁止,行政相对人申请,颁发许可证或执照(无——有)
(二)行政确认:行政主体对相对人进行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有——确认)——登记、证明、批准 、鉴证、鉴定
(三)行政征收:行政主体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税和费组成
1.使用权引起的:使用费
2.行政法义务引起的:税收、管理征收等
3.违反行政法引起的:排污费等
(四)行政给付:给弱势群体的行政物质帮助,包括: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安置、救济、优待、社会福利等
(五)行政奖励: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的物质或精神鼓励
(六)行政裁决:对特定的民事纠纷的审查与裁决的行政行为
第三节 行政复议——合法性+合理性
一、概念
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合理性)审查
主体:
申请人:行政相对人
被申请人:行政主体
第三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受案范围
(一)可以申请的行为
1.对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复议
2.对抽象行政行为复议不能直接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时进行附带审查
(二)排除范围:
1.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
2.刑事侦查行为
3.内部行为
4.行政调解行为
5.行政指导行为
三、复议机关的确定——原则上找上一级,省部级找自己
1.省部级单位——找自己——还不服——①提起诉讼②国务院裁决(终局)
2.省级以下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
3.政府部门——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
4.垂直领导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海关、国税、外汇、金融、国安
5.特殊:
①政府派出机关——派出的政府
②部门派出机构——派出的机构或同级政府
③被授权组织——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④多个行政机关——共同上级
⑤被撤销的机关——继承机关的上一级
四、程序
(一)期限:
1.60日内提出
2.5日内受理
(二)申请方式——书面、口头都可以
(三)审理
1.书面复议原则——只看材料,不见当事人
2.不停止执行原则
3.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原则
(四)复议决定
1.期限: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决定,延长不超过30日
2.结果:
(1)维持(官对)
(2)限期履行决定(不作为)
(3)撤销、变更或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官错)
(4)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得做出与原来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不加罚
第四节 行政诉讼——合法性
一、概念
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受理,依法应诉
(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不受任何干涉
(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四)行政行为合法性
(五)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六)使用本民族语言
(七)当事人有权辩论
(八)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
三、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
1.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
2.3人以上的单数
(二)回避
(三)公开审判
原则上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有其他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当事人申请
(四)两审终审——最高一审终审,其他两审终审
四、受案范围
1.应予受理——同复议
2.不予受理
①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
②内部行政行为
③最终裁决行为
④刑事案件
⑤行政调解、仲裁、指导行为
⑥信访事项
⑦重复处理
⑧过程性行为
⑨协助法院做出的行为
⑩内部层级监督关系
五、管辖
(一)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一般的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法院:海关处理的案件;国务院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高级法院:本省重大
最高法院:全国重大
(二)地域管辖
1.一般:原告就被告
2.特殊:
(1)经复议的:在复议机关所在地、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3)限制人身自由的:被告、原告所在地
(4)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5)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有,由上一级法院指定管辖;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有、,由共同上级指定管辖
六、诉讼当事人
(一)原告:
行政相对人;
公民死亡,近亲属;
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权利的法人或组织
(二)被告
1.直接提起诉讼——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经复议的
①维持:原行为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被告
②改变:复议机关
③未作出决定:
起诉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
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
④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共同被告
⑤行政机关委托组织作出——委托的行政机关
⑥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变更——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
七、行政诉讼程序
(一)起诉: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
(二)举证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向证人或原告收集证据
(三)一审
公开审理原则——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和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
不停止执行原则
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自由裁量的可调解
(四)判决:
1.一审判决:公开宣告判决
2.二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上诉
3.再审:确有错误的
(五)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一审法院可:
1.归还罚款——从行政机关账户内划拨
2.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期满之日起对负责人按日处50—100罚款
3.公告
4.向监察机关国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5.影响恶劣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节 国家赔偿——只赔偿实际损失,不赔偿预计损失
一、概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造成损害
二、司法赔偿——冤假错案
三、行政赔偿
(一)赔偿范围
1.人身权受到侵犯
①违法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
②非法拘禁或限制人身自由
③违法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2.财产权受到侵犯——造成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
3.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①行使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②相对人自己的行为造成损失的
(二)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该行政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赔偿
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被授权组织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委托的行政机关
5.行政机关被撤销——①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②没有继续行使的机关——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
6.复议机关作出的——①加重部分:复议机关②非加重部分:原行政机关
四、赔偿方式
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原则)
能够返还或恢复原样的,返还或恢复
第三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活动引发的行政关系
不平等主体
没有行政法典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
(1)对现行法律的遵守
(2)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2.合理行政原则
(1)公平公正
(2)考虑相关因素
(3)比例原则—:手段适当、不能极端、损害最小
3.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公开
公众参与
回避
4.高效便民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
(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全面、准确、真实
(2)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非银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6.权责统一原则
三、行政主体——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包括行政机关和法侓法规授权的组织
1.官:行政主体 民:行政相对人
2.行政主体
(1)行政机关: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派出机关(政府派出):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区和不设区的市,县法律上不能)
派出机构(政府部门派出):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等
(2)法侓法规授权的组织
高校
银保监会
四、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相对人产生法律效果
2.行政行为的效力
(1)公定力——推定合法,先履行
(2)确定力——非依法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
(3)约束力——有关人员必须遵守和服从
(4)执行力——强制执行
3.行政行为的主要分类
(1)抽象or具体
抽象:普遍约束力
具体:特定相对人
(2)羁束or自由裁量
羁束:详细、具体、明确——没有选择余地
自由裁量:行政主体自行选择、决定
(3)依职权or依申请
依职权:依据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处罚等)
依申请: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许可证等)
(4)内部or外部
内部:对行政机关的组织、人员、工作、财务等进行管理
外部:对其他相对人
(5)立法or执法or司法
(6)要式or非要式
要式:有法定形式(贴罚单)
非要式:指挥交通
(7)授益性or负担性
授益性:权利(营业执照等)
负担性:义务(纳税等)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处罚
(一)概念
违法行政管理秩序
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
(二)行政处罚种类
1.声誉罚——警告、通报批评
2.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金——刑法)
3.行为罚——暂扣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暂时)、责令关闭(永久)、限制从业
4.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
(三)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设所有——只有法律可以行政拘留
2.行政法规——除行政拘留
3.地方性法规——除行政拘留、吊销营业执照(可暂扣)
4.规章——只能警告、通报、罚款
(四)行政处罚的适用
1.行政处罚的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实施地、途径地、结果地
两个以上最先立案的管辖;有争议两地协商或请共同上级指定管辖
2.裁量情节
(1)应当不予处罚:
①不满14周岁
②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
③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④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⑤超过追责时效的——一般2年;涉及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延长至5年
(2)应当从轻或减轻:
①已满14不满18
②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③受胁迫或诱骗
④立功
⑤主动供述尚未掌握的
3.一事不再罚——罚款
(五)程序
1.简易程序
(1)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
(2)公民50,法人1000的罚款或警告
(3)两人及以上(警察可一人)
2.普通程序
(1)立案
(2)调查——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件
(3)告知义务
(4)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5)决定——立案之日90日内
(6)送达——宣告后当场交付或7日内送达
3.听证程序
(1)条件——告知当事人有权举行听证,费用官承担
①较大数额罚款
②降低资质、吊销许可证
③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④当事人依法提出
(2)程序
①时间——当事人告知后5日内提出,听证前7日内告知当事人
②方式——公开;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除外
4.执行
1.罚缴分离——15日内到指定银行或电子支付
2.当场收缴——20元以下;不当场收缴难以执行;当事人缴纳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
3.出具专用票据;执法人员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二、行政强制
(一)强制措施:暂时限制——“先封洞口”
1.种类
(1)限制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
(3)扣押财务
(4)冻结存款、汇款
2.程序
(1)三个不得
①不得查封、扣押无关的
②生活必需品
③重复查封、扣押
(2)决定书和清单当场交付且一式两份
(3)不超过30日;延长不超过30日
(4)妥善保管,不能使用;造成损失,予以补偿
(二)强制执行:强制履行义务
1.种类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2.程序
(1)协议执行,不履行恢复强制执行
(2)人性化执行
①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紧急情况除外
②不得停水停电,任何情况
③强制拆除先公告,当事人不拆再强制
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许可:一般禁止,行政相对人申请,颁发许可证或执照(无——有)
(二)行政确认:行政主体对相对人进行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有——确认)——登记、证明、批准 、鉴证、鉴定
(三)行政征收:行政主体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税和费组成
1.使用权引起的:使用费
2.行政法义务引起的:税收、管理征收等
3.违反行政法引起的:排污费等
(四)行政给付:给弱势群体的行政物质帮助,包括: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安置、救济、优待、社会福利等
(五)行政奖励: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的物质或精神鼓励
(六)行政裁决:对特定的民事纠纷的审查与裁决的行政行为
第三节 行政复议——合法性+合理性
一、概念
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合理性)审查
主体:
申请人:行政相对人
被申请人:行政主体
第三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受案范围
(一)可以申请的行为
1.对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复议
2.对抽象行政行为复议不能直接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时进行附带审查
(二)排除范围:
1.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
2.刑事侦查行为
3.内部行为
4.行政调解行为
5.行政指导行为
三、复议机关的确定——原则上找上一级,省部级找自己
1.省部级单位——找自己——还不服——①提起诉讼②国务院裁决(终局)
2.省级以下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
3.政府部门——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
4.垂直领导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海关、国税、外汇、金融、国安
5.特殊:
①政府派出机关——派出的政府
②部门派出机构——派出的机构或同级政府
③被授权组织——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④多个行政机关——共同上级
⑤被撤销的机关——继承机关的上一级
四、程序
(一)期限:
1.60日内提出
2.5日内受理
(二)申请方式——书面、口头都可以
(三)审理
1.书面复议原则——只看材料,不见当事人
2.不停止执行原则
3.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原则
(四)复议决定
1.期限: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决定,延长不超过30日
2.结果:
(1)维持(官对)
(2)限期履行决定(不作为)
(3)撤销、变更或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官错)
(4)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得做出与原来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不加罚
第四节 行政诉讼——合法性
一、概念
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受理,依法应诉
(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不受任何干涉
(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四)行政行为合法性
(五)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六)使用本民族语言
(七)当事人有权辩论
(八)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
三、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
1.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
2.3人以上的单数
(二)回避
(三)公开审判
原则上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有其他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当事人申请
(四)两审终审——最高一审终审,其他两审终审
四、受案范围
1.应予受理——同复议
2.不予受理
①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
②内部行政行为
③最终裁决行为
④刑事案件
⑤行政调解、仲裁、指导行为
⑥信访事项
⑦重复处理
⑧过程性行为
⑨协助法院做出的行为
⑩内部层级监督关系
五、管辖
(一)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一般的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法院:海关处理的案件;国务院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高级法院:本省重大
最高法院:全国重大
(二)地域管辖
1.一般:原告就被告
2.特殊:
(1)经复议的:在复议机关所在地、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3)限制人身自由的:被告、原告所在地
(4)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5)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有,由上一级法院指定管辖;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有、,由共同上级指定管辖
六、诉讼当事人
(一)原告:
行政相对人;
公民死亡,近亲属;
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权利的法人或组织
(二)被告
1.直接提起诉讼——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经复议的
①维持:原行为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被告
②改变:复议机关
③未作出决定:
起诉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
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
④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共同被告
⑤行政机关委托组织作出——委托的行政机关
⑥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变更——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
七、行政诉讼程序
(一)起诉: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
(二)举证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向证人或原告收集证据
(三)一审
公开审理原则——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和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
不停止执行原则
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自由裁量的可调解
(四)判决:
1.一审判决:公开宣告判决
2.二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上诉
3.再审:确有错误的
(五)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一审法院可:
1.归还罚款——从行政机关账户内划拨
2.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期满之日起对负责人按日处50—100罚款
3.公告
4.向监察机关国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5.影响恶劣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节 国家赔偿——只赔偿实际损失,不赔偿预计损失
一、概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造成损害
二、司法赔偿——冤假错案
三、行政赔偿
(一)赔偿范围
1.人身权受到侵犯
①违法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
②非法拘禁或限制人身自由
③违法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2.财产权受到侵犯——造成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
3.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①行使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②相对人自己的行为造成损失的
(二)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该行政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赔偿
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被授权组织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委托的行政机关
5.行政机关被撤销——①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②没有继续行使的机关——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
6.复议机关作出的——①加重部分:复议机关②非加重部分:原行政机关
四、赔偿方式
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原则)
能够返还或恢复原样的,返还或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