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并不是也不可能随心所欲地制定或废止教育制度,某种教育制度的制定或废止,有它的客观基础和发展的规律性。这个客观基础和规律性主要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
任何教育制度都是其制定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的,是有其一定的规范性的。这种规范性,主要表现在入学条件即受教育权的限定和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的确定上。
教育制度既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又是一种价值性的选择和体现,而它的具体内容又是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的,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和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就会有不同的教育需要,因此就要建立不同的教育制度;
历史性,教育制度既是对客观现实的反应,又是一种价值性的选择和提现,而他的具体内容又是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的,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和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就会有不同的教育需要。
教育制度作为教育机构系统的制度,是先于个体而存在的。它独立于个体之外,对个体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作用。只要是制度,在没有被废除之前,都不管个人的好恶,都要求个体无条件地去适应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