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3法考民法(孟献贵)-人格、身份权和侵权责任
根据2023年讲义最新整理,补充更新了今年最新司法解释。 建议配合竹马法考或B站上方圆众合视频课程学习。
编辑于2023-04-28 09:02:24 四川省民法-非财产部分
人格权
基本原理
性质:不得放弃、转让、继承
许可使用:姓名、名称、肖像等可以许可他人使用
行权期间限制
人格权的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影响
预先保护
人格权即将受到侵犯时,不阻止会受到难以弥补损害的,有权请求预先保护
侵权责任认定
(除了生命、身体、健康权外)应综合考虑行为人过错程度和受害人承受能力
例如:被骂了几句自杀了,不算侵犯生命权
合理使用
公共利益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可以合理使用姓名、名称、肖像等
如:高铁霸座、不配合防疫
责任承担
行为人拒不履行判决的,可判决公告公开裁判文书,并由行为人负担费用
分类
一般人格权
人身自由权:如:非法拘禁
人格尊严权:如:非法搜身
具体人格权
物质性人格权
生命权
例外:被骂自杀、起哄加速自杀的不算。协助自杀的算。
身体权
1、侵害身体的完整性;2、行动自由
如:偷剪头发、误摘器官、非法拘禁
专业人士才能装卸的义肢属于身体
健康权
1、生理,2、心理机能(功能)无法正常运转和发挥
如:打聋了、被骂抑郁
精神性人格权
姓名权
包括:姓名权应做广义解释,包括有一定知名度的艺名、笔名、网名、字号等
内容:决定权、使用权、变更权、许可权
起名不可违背公序良俗
侵权:1干涉;2盗用(仅姓名没用身份);3假冒(既用姓名又用身份)
例外:无恶意披露不算
肖像权
内容:制作、使用、公开、许可他人使用(自然人面部和身体特征)
侵权形态
任何人不得丑化、污损、换脸伪造
任何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肖像作品权利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
许可合同
条款有争议的,应当做有利于肖像权所有人的推定
无约定期限的可随时解除
有约定期限的,有正当理由可以解除(造成损失应当赔偿)
合理使用(无恶意合理使用不算侵犯肖像权)
新闻报道、公务、通缉、为公共利益、展示公共环境、学习交流
乔丹王商标不算侵犯肖像权(无法根据剪影确定乔丹个人特征)
名誉权
主体:自然人(可能附带精神损害赔偿)、法人、非法人组织
侵权形态:侮辱、诽谤(散布虚假事实)造成社会评价降低
有指向特定对象的,相对人或近亲才可起诉
新闻媒体侵权
公共利益舆论监督的不算侵权
例外:歪曲事实、未尽核实义务的
文艺作品侵权
描述不特定人的不算
描述真人或特定人的算
荣誉权
侵犯污蔑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荣誉称号
侵权形态:非法剥夺、诋毁、贬损
当众撕毁荣誉证书、毁牌匾也算
隐私权
内容:自然人私密空间、信息、活动和私人生活安宁
如:私人宾馆房间、私人活动轨迹、私密个人信息
侵权形态
刺探、侵扰、泄露、公开、偷拍、私家侦探刺探窃听、人肉搜索、其他方式侵害隐私权
个人信息保护
自然人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邮箱、电话、行踪信息等
与数据的区别:大数据不可识别到特定的人,个人信息可以
合理使用:征得同意、公开规则、不违反法律和双方约定,为公共利益
婚姻家庭关系
结婚
实质要件:完全自愿、法定婚龄-女20男22,无配偶、非直系血亲或三代内旁系血亲
形式要件
结婚登记:亲自登记
补办登记的结婚时间按实际要件起算
结婚登记手续瑕疵处理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非民诉
效力瑕疵
婚、龄、属、病、胁
无效婚姻:重婚、近亲属、非适龄
可撤婚姻:婚前重大疾病未告知、胁迫
撤销机关:法院, 除斥期间:知道或应当知道/胁迫结束起1年
撤销后自始无效,同时可提起损害赔偿
家庭关系
夫妻间家事代理权
内部可约定,但不可对抗外部善意相对人
父母子女关系
分类
自然血亲
人工受精,婚姻存续期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的,视为婚生子女
法律拟制: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确认和否认
父或母可向法院诉讼,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
非婚生子女可确认亲子关系
非亲生子女可否认亲子关系
并追究过错方不当得利
成年子女只能确认亲子关系,而不能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
祖孙间的抚养、赡养关系
有负担能力的祖辈,对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有抚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辈,对父母死亡或无力赡养的祖辈有赡养义务
夫妻财产制度
法定共同/个人财产
法定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包括:个人婚前财产的投资收益
正例:婚前房产投资开公司,属于收益是共同财产
不包括: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算共同财产
反例:婚前房产的租金和增值,属于孳息是婚前个人财产
知识产权收益,发表或收钱的时间之一在婚姻存续期内的
继承或受赠的遗产
例外:明确约定只给夫妻单方的
公积金、补贴、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房产
婚前父母出资,未约定的应当认定是对自己子女个人赠与
婚后父母出资,未约定的应当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法定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
婚前房屋婚后加名字视为赠与一半产权
人身伤害赔偿
遗嘱遗赠确定只归一方的
一方个人专用生活用品
军人伤亡保险、伤残补助、医疗生活补助
婚前财产赠与的任意撤销权
参照赠与合同的单方任意撤销权,因夫妻的赠与不属于道德义务性质赠与
约定夫妻财产
书面形式约定,约定由于法定夫妻财产分配,个人债务(夫妻约定、债权人认可的)
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和分割
存续期间不得分割,但有两个例外: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对象患病需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的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和清偿
用于共同事物是共同债务,用于个人事物是个人债务
以谁的名义无所谓
个人赌博欠债不是共同债务
离婚
协议离婚
双方亲自到民政登记机关申请,冷静期30天,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
冷静期届满30天内申请离婚证,双方亲自申请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
诉讼离婚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可同时提出离婚过错赔偿,剩余其他不可。
双方均有过错的,不得请求赔偿
只能请求夫妻过错方赔偿,不得请求第三者赔偿
可请求物质、精神损害赔偿
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感情不合分居满2年
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生育观念发生纠纷调解无效的
以对方擅自中止妊娠侵犯自己生育权为由请求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不准离婚,又分居满一年
军人特殊保护: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军人一方又重大过错除外
女方特殊保护:怀孕期间、分娩1年内、打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自己提出、喜当爹除外
离婚后人身关系
不满2周岁子女归母亲直接抚养
2~8岁人民法院判决最有利未成年人的原则
8岁以上,看未成年人自己意愿
探望权
对于拒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采取拘留、罚款。 但不能对未成年子女强制
例外:探望权中止事由:不利子女身心健康
申请主体: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其他法定监护人
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权
离婚后财产关系
基本原则:协议处理、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
经济补偿制度(负担较多的),经济帮助制度(生活困难的)
过错财产分割
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可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发现的,可以请求再次分割(诉讼时效,知道起3年)
附生效条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有协议按协议,离婚不成对协议反悔的,重新按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房产分割
双方主张,竞价成功者补偿另一方
一方主张、评估后补偿另一方
均不主张,拍卖后分割
未完全取得所有权(还房贷中)
先协商使用权,完全取得所有权后,另行分割
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
可以判决给登记产权方,另一方获得补偿
也可以先协商使用权
有限公司出资额分割
过半数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变为新股东
过半数不同意,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卖股份后分割
过半数不同意,并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变为新股东
合伙企业份额分割
一致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变为新股东
有一人不同意,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转让份额后分割
有一人不同意,并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退伙/削减部分份额后分割
不同意,不购买,不同意退/削减份额的,视为同意,成为新合伙人
个人独资企业分割
双方主张,竞价成功者补偿另一方
一方主张、评估后补偿另一方
均不主张,按《独资企业法》处理
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成立
成立条件
送养人:困难亲生父母、孤儿监护人、福利机构
被收养人:未成年的孤儿/生父母有特殊困难,8周岁以上要征得被收养人同意
收养人
原则:无病、无罪、年满30岁
口诀:无子一子有能力,无病无罪满30
特殊情况
无配偶年龄差40岁以上
有配偶应夫妻共同收养
过继: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不受无配偶年龄差40岁以上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不受数量限制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的
不受数量限制
继父母经继子女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
不受数量、年龄差、生父母有特殊困难的限制
成立时间
收养应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成立,收养成立时间=登记时间
法律效力
与亲生子一样,与生父母方的关系消除,姓氏可以随养父母,也可保留原来姓氏
收养关系解除
解除条件:未成年前不能解除
例外
收养人与送养人协议解除除外,年满8周岁未成年子女应征得本人同意
不履行抚养义务,故意伤害的。送养人有权起诉要求解除
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的,不能达成协议解除,可起诉
解除登记
解除收养应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自登记解除
法律效力
解除后原关系自行恢复
即使解除了关系,成年养子女应当给困难养父母生活费
因成年养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解除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补偿收养期间支出
继承关系编
基本原理
含义:自然人死亡后,法定或遗嘱指定自然人衣服取得死者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和被继承都只能是自然人
死亡时间:从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数人同时死亡,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的,推定长辈先死亡,同辈同时死亡(同辈相互不发生继承)。
遗产范围:自然人(法人不算)、死亡时、个人、合法财产
死亡时
死亡赔偿金是死后产生的,不属于遗产,但也可参考遗产分配
死后人格利益被侵权的,近亲得到赔偿金不算遗产
继承权
继承权的放弃
概念: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示放弃,应以书面形式
时段1:被继承人死亡前
放弃无效
断绝父子关系放弃继承权无效,仍需履行赡养父母义务
时段2:死亡后,分割遗产前
书面或其他充分证据证明放弃
反悔的,由法院决定
时段3:分割遗产后
放弃的不是遗产,而是已继承财产所有权
反悔的,不予承认
继承权的丧失
法定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剥夺继承权(谋害争遗产的应剥夺继承权)
法定情形
绝对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未遂
2、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无论如何都不能恢复继承权
相对丧失继承权
3、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欺诈、胁迫、妨碍被继承人立遗嘱,情节严重的
确有悔改,被继承人宽恕的,可恢复继承权
与继承权不同,一旦受遗赠人有1-5项行为的,全都绝对丧失受遗赠权
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
情形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遗嘱有效,不生效,按法定继承处理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丧失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遗嘱未处分遗产、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顺序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第一顺序拟制继承人
丧偶儿媳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论再婚与否
代位继承人
分配:原则均分
例外:困乏应多分,尽力可多分,两有不尽力应少分,无人归国家
例外:抚养本没有继承关系的亲戚(或亲生父母)可适当分
例外:未办正式收养手续、有抚养实质的可分(如:拾得弃婴)
遗嘱继承
形式:六种:公、自、录、口、代、打
公证遗嘱
不再效力最优,与其他5类位阶相同
自书遗嘱
亲笔书写,本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
应当2个人以上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记录姓名、肖像、日期
无效见证人:无限人、继承人、受遗嘱人、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
应当2个人以上在场见证、危急情况可立,危机消除后,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无效见证人:无限人、继承人、受遗嘱人、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
代书遗嘱
应当2个人以上在场见证、代为书写、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日期
打印遗嘱
应当2个人以上在场见证、遗嘱人,见证人每一页都要签名,注明日期
遗嘱效力
基本规定
1、遗嘱可撤回变更
2、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于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3、多次立遗嘱,都有效,但内容相抵触的部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效力只有两种(要么有效,要么无效)
无效遗嘱
立遗嘱时无限民事能力的,无效
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注意:这里与合同、婚姻不一样,不是可撤销!)
伪造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部分无效
处分国家、集体、他人(如配偶)财产的部分无效
遗嘱生效时-没给未成年子女/困顿继承人留必要份额的部分无效
遗嘱生效时,即被继承人死亡时,不是看写遗嘱时
附义务遗嘱
应当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取消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继承开始前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死,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包括收养)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无子女)的兄弟姐妹先死,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直系晚辈血亲(包括收养,无辈数限制)继承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直系血亲(包括养子女),无辈数限制,成为第一顺位拟制继承人
被代位的继承人可以是亲生、养子女、不能是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儿媳/女婿
转继承 ,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且没放弃继承权,转继承给所有合法继承人
转继承人可以是继承人的所有合法继承人,无辈数限制
遗产的处理
遗产管理人
确定:遗嘱委托的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应由继承人及时推选
未推选的,继承人共同担任
没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的,由民政部门担任管理人
法院指定:对遗嘱管理人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请求法院指定
责任:可有偿可无偿,无偿的仅在故意和重大过失时承担责任
(略)通知义务,保管义务,遗产确定,胎儿应留份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遗赠/赠与
遗嘱
对象是法定继承人(父母、子女、祖辈、兄弟姐妹)
沉默不做表示,视为接受
遗赠
对象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可以是国家、集体)
沉默不做表示60天,视为放弃
遗赠扶养协议
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生前行为,但不归合同编调整,归继承编调整
扶养人只能是(不存在法定抚养扶养义务的)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
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
不能享有受遗赠权利,已支付供养费一般不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
应当偿还已支付供养费
赠与
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生前行为,归合同编调整,不归继承编调整
优先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赠)>法定继承
有抵触的地方高优先级有效,低优先级无效,无抵触的地方都有效
限定继承和遗产已分割尚未清偿债务的处理
遗赠抚养协议中的抚养人不承担任何债务清偿责任,因已履行生养死葬义务
以所得实际遗产为限清偿债务和税款,超出部分属于自然之债,可以不还
放弃继承的可以不付清偿责任
自愿清偿的除外
侵权责任
基本原理
调整范围:民事权益=权利+利益
权利
绝对权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
对世权,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追究侵权责任
相对权
债权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追究违约或缔约过失责任,不追究债权的侵权责任,否则会过度妨碍行为自由
利益
胎儿利益、死者利益、其他民事利益
胎儿和死者利益被侵犯的,追究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
过错责任原则:有过错才承担
一般过错(谁主张,谁举证)
过错推定(加害人,来举证)
四要件:侵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过错
过错
故意,类似于刑法的谦抑性原理,除非有明确证据,不可认定为故意
重大过失
专业人士构成
一般过失
普通人员构成
无过责任原则:无过错也承担
相对无过错(有免责事由)
绝对无过错(无免责事由)
三要件:侵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
侵害行为:即使合法,没有过错也承担责任
机动车撞人
环境污染
公平责任
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公平分担补偿
高空抛物
除非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其他可能侵权的共同给与补偿
紧急避险
适当紧急避险造成损失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承担赔偿
见义勇为
侵权人赔偿、受益人适当补偿
共同侵权
教唆帮助侵权
完人教唆完人的,连带责任
完人教唆无限人的,完人教唆者独担
无限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也要与教唆、帮助者一起承担按份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
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承担连带责任
能明确证明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才可以免责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原因力竞合
分别实施,每个侵害单独都足以造成全部伤害的,连带责任
原因力结合
分别实施,单独不足以造成伤害,结合后造成伤害的,按份承担
免责事由(可免部分/全部责任)
意外事件
主观上不可预见、偶然事件
正当防卫
对不法侵害人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免责
紧急避险
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原则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可要求补偿
人为造成的危险,需危险制造者承担责任
与有过失
双方都有过失的,抵消后减轻责任
自甘风险
没有过错,免责,但可以公平补偿
如:组队户外、业余体育竞赛
组织者:没有一般过错的免责
参加者:没有重过故意的免责
不承担责任,最多适当补偿
自助行为
制止逃单行为
方法必要,情况紧急时可免责,控制后立刻通知公力救济
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同命同价: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可以相同数额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惩罚性赔偿,须自然人严重精神伤害方可主张
不支持
装修导致失眠为由的不支持
以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受侵害为由主张精神赔偿的不支持
支持
因司机过错车祸造成疤痕
适用范围
人格权益受侵害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身份权益受侵害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配偶权:结婚过错,离婚过错
亲子权:抱错小孩,拐卖儿童
人身意义的财产: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特殊纪念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如:定情信物,结婚录像带,父母遗照
起诉主体
原则上为受害者本人,受害者因侵权致死或死后受侵害的
起诉顺位:1、配偶、父母、子女 ,2、其他近亲、兄弟姐妹祖外祖(舅舅不算)
已起诉/已承诺的赔偿可以转让或者继承
财产损害赔偿
按损害发生时的市价或其他合理方式赔偿
七种特殊主体责任
口诀:监、用、帮、定、网、安、教
监护人责任
责任主体: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有独立财产的被监护人自己先赔)
归责原则:属于无过错归责
免责事由
可证明尽到监护责任的,可适当减轻侵权责任
被监护人有独立财产的,监护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特殊情形
父母离婚:同孩子一起生活的独立承担,不能独立承担的另一方补充承担
侵权时不满18岁,诉讼时满
监护人补充承担,尽到监护职责的可减轻责任
用工责任
单位用工
性质:劳动关系
由民法规范和调整
责任主体
内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
外部关系
职务行为:用人单位单独承担
可以向故意或重大过失职员追偿
是否职务行为-外观主义,看上去像即可
非职务行为: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
劳务派遣(风险控制理论)
实际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派遣单位有选任不当的,有过错,承担按份责任
第三人侵权:执行公务过程中受到第三人侵害
侵权与工伤竞合,双重赔偿,对外找侵权人,对内找用工单位赔工伤
归责原则
内部:过错责任原则:故意或重大过失
外部:无过错责任原则
个人用工
性质:劳务关系
由民法规范和调整
责任主体
内部关系:适用《民法》过错规则
按照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外部关系
劳务行为:用人方承担
可以向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方追偿
第三人侵权:劳务过程中受到第三人侵害
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可选择向用人方请求补偿
用人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不真正连带)
归责原则
内部:过错责任原则
外部:无过错责任原则
帮工责任(无偿)
性质:劳务关系
由民法规范和调整
责任主体
内部关系:适用《民法》过错规则
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在收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未明确拒绝帮工的,按照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外部关系:
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责任
未明确拒绝帮工的:直接由被帮工人承担
可以向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追偿
第三人侵权:过程中受到第三人侵害
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可选择向用人方请求补偿
用人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不真正连带)
归责原则
内部:过错责任原则
外部:无过错责任原则
定作人责任
责任主体
定作人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分
定作人控制支配力较弱、一般是一次性结算报酬
归责原则(过错归责),内、外部都由过错方自己承担
对定作有过错:定作物具有违法性或高度危险性
对指示有过错:指挥承揽人危险方法或者违法蛮干
对选任有过错:明知承揽人没有资格而选任的
免责事由
没有过错的可免责
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
责任主体
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
归责原则:过错归责
未采取必要措施,采取措施不合理,造成损害扩大的
对扩大损失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免责事由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及时转达通知、采取必要措施取下
网络用户可以提交不存在侵权声明,网络提供商应该恢复取下措施
安保义务人责任
责任主体
经营者组织者/管理者、群众活动组织者
归责原则:过错归责
免责事由:安保义务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已尽安全保障义务)
第三人侵权: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
安保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补充责任,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教育机构责任
责任主体
学校、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
责任期间:在校期间,校外活动也视为在校期间
责任区域:校园、校门到校车、校外活动区域
归责原则:过错归责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过错推定学校有过错,由学校举证自己没过错
限制行为能力人,一般过错(谁主张谁举证,即受害人举证)
免责事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第三人侵权
监护人或第三人承担,教育机构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承担后向第三人追偿
七类典型侵权责任
口诀:产、车、医、环、危、动、物
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
对外:不真正连带无过错责任 。 对内:生产者无过错归责,销售者过错归责
销售者对内过错归责:无过的,担责后可以生产者追偿全部。
加重处罚的2种,第2种有惩罚性赔偿
不及时警示召回扩大损害的
投入流通后发现缺陷,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未及时或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
对扩大的部分也应当承担赔偿。召回费用也应当有生产者、销售者承担
不及时警示召回严重人身伤亡的惩罚性赔偿
明知缺陷未采取有效措施警示召回,造成人身伤亡、严重的。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
总结:不真正连带VS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多因一果,择一选择,对内归一
个人用工/帮工的被第三人侵权(还没考过)
产品加害给付中销售商和生产商择一选择
医疗损害责任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连带责任:一因一果,任意选择,对内按份
共同侵权或准共同侵权
机动车责任
车VS车
责任主体:驾驶人、过错归责、免责事由:没有过错
车VS人
责任主体:驾驶人、无过错归责
免责事由:对方与有过失(承担不超过10%补偿), 故意自杀、碰瓷(可免责)
特殊情况
租车借车
所有人有过错责任,按份承担
知道有缺陷、知道使用人无驾照、饮酒吸毒、有疾病
转让已交付,未登记不承担责任
转让报废车、拼装车的出事故,转让方-连带责任
挂靠经营,被挂靠方-连带责任
盗抢车,盗抢人与驾驶人人承担-连带责任
所有人没熄火没锁车的,承担很小的责任
无偿搭便车
爽约不担责
驾驶人单独原因:一般过失应当减轻,故意重大全部赔偿
与第三人共同过失,按份/平均赔偿
医疗损害责任
归责原则
一般情况:过错归责,谁主张谁举证
例外:举证责任倒置,当医院违反规定、隐匿、遗失、伪造、销毁病历
免责事由
家属不配合签字、尽力合理治疗、医疗水平有限
不真正连带责任
因医疗产品器械缺陷造成损害,患者可择一选择,最后追偿真正过错
环境污染责任
归责原则
无过错归责
主观无过错、符合国家标准、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均不能免责
举证责任:受害人证明侵害行为、损害后果; 侵权人证明:因果关系,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
很难免责,不可抗力加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才可以
第三人过错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承担后,向第三人追偿
严重损害可追究惩罚性赔偿
数个污染者原因力竞合的连带,原因力结合的按份
高度危险作业责任
无过错归责
免责事由:很难免责
受害人故意、受害人重大过失、不可抗力,已采取警示措施并尽安全义务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无过错归责
免责事由
动物园已采取警示措施并尽安全义务,可减免
一般动物,受害人故意可免、受害人重大过失可减
违规饲养动物:如没办证,受害人故意可减轻
违禁饲养动物:如烈性犬,不存在任何免责事由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不动产倒塌,无过错归责
建设、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高空抛物
公平补偿归责,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补偿,能证明自己未侵权的免责
过错推定(举证责任倒置),物业自证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不能证明的需担责
不动产搁置物、悬挂物坠落,过错推定(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自证无过错)
承担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堆放物倒塌、滚落、滑落的、树木折断倾倒果实坠的,过错推定(自证无过错)
公共道路障碍物、公共地面/地下施工挖掘,过错推定,尽到警示义务可以免责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平等:民事权利一律平等,法律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
例外: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有特别规定的
自愿:意思自治原则:不得强卖强卖,虚假意思表示无效
公平:置换更好车位,显失公平,格式条款提示说明,情势变更,公平补偿
诚信:禁止权利滥用,艰难还款,修高墙挡邻居,法人人格否认,恶意影响附条件合同,流押流质、缔约过失,违约,合同履行和后合同义务: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
合法和公序良俗:起名,代孕,第三种
绿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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