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法重点
法考党必备!本思维导图行政法知识框架与总结的思维导图,包括:1.行政组织法;2.公务员法;3.抽象行政行为;4.具体行政行为一般理论;5.行政许可; 6.行政处罚;7.行政强制;8.政府信息公开等章节。干货满满,喜欢的小伙伴点个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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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行政诉讼法部分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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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重点
行政主体
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履行行政义务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政管理承担法律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权力来源不同、对外行使名义不同、承担法律后果不同
补偿/赔偿
行政赔偿
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为行使职权完成,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补偿
合法行为造成损害
类似见义勇为
行政诉讼
涉案范围
对行政许可
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不履行职责
征收征用补偿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公平竞争权
要求履行的义务
不履行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障金
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不依法履行或违法履行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
经营自主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不能范围
国防外交国家行为
不影响相对人权益
内部行政行为
刑事司法行为
行政最终裁决
行政仲裁和调解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
普遍的政令
对于信访的登记等行为
驳回重复提起申诉
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
对人法的执行
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行为
过程性行为
代理人是与案件本身无利害关系为被代理人利益参与诉讼
成为被告:原告的提起诉讼、并指控,人民法院受理并立案审查
哪些人成为被告:具有行政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组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被告确认
委托行政中:依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以该组织为被告; 未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职权的其它组织属于委托,被告为作出委托的行政机关。
经复议:复议机关未更改行政行为: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更改:复议机关为被告; 复议机关未作出决定以原行政行为提起:原行政机关为被告; 以复议机关不作为;复议机关为被告
上级批准:以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书名机关为被告
内部机构外设机构: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开发区管理机构:163 21
村委会管委会:依法授权自己名义:以村委会为被告;以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同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的:以该部门, 受该部门委托实际征收:该部门。
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一审
中级:
辖区内重大复杂
海关
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
其他法律规定的
高级
最高人法
地域管辖
一般:原告就被告
特殊:
限制人身自由:原告所在地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经复议:可最初作出可复议机关所在地
跨区域:高级确定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有争议所以上级指定
管辖转移
异议:被告15日内
立法法
怎样立地方性法规
立地方性规章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
行政机关
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义务的国家机关
机构
机关的具体办事
区别:是否行政主体资格/资格如何取得/机构属于机关
行政法原则
依法行政
职权法定
法律保留
法律优先
行政合理性
比例原则
平等对待
程序正当
行政公开
程序公正
公众参与
高校便民
高效
便民
诚实
诚实守信
信赖保护
监督救济
监督
救济
行政法渊源
宪法
法律
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区域单行条例、自治条例
行政规章
国际条约
法律解释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于公民法人其它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基于申请而受理并审理作出决定的制度。
确定被申请人:
行政主体和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实施具体行为:以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下级行政主体经上级行政主体的批准实施: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行政主体依法律法规委托其它组织作: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地方人民政府未经批准设立开发区及管理委员会和其职能部门,视为委托
其他经批准开发区管理机构:163条第21条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对开发区管理机构不服,以该机构为被申请人, 对管理机构的职能部门不服,以该职能部门为被申请人; 其他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职能部门不服的,以管理机构为被申请人; 未经批准设立的机构,以设立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
行政主体设计的外派机构和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行政主体被撤销的,以其后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法30条:
公民法人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时, 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于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及征收土地的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八种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行政诉讼证据
条件
合法取得
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人法审查认可
分类
书证
物证
视听材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举证责任
被告举证责任
公务员法
公务员种类
中国共产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协委员会及各级
民主党派及工商联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各级行政机关
各级监察机关
什么是公务员
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承担工资及福利的工作人员
如何成为公务员
录用原则
平等
公开
公正竞争
竞争
择优
德才兼备
中国籍
十八周岁
拥护宪法
身体条件
文化水平和工作素质
良好品行
法律规定其他条件
特殊资格
录用程序
招考
审申请
考试
资格复查、考察
体检
拟录用名单
审批备案
试用
行政强制法
许可法
审查决定
处罚法
行政行为分类
内部/外部
具体/抽象
授益/负担
行政立法/执法/司法
羁束/裁量
依职权/应请求
要式/不要式
附条件/不附条件
行政诉讼判决
一审
驳回请求
撤销
履行
确定
合法
违法
无效
变更
二审
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