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和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实施具体行为:以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下级行政主体经上级行政主体的批准实施: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行政主体依法律法规委托其它组织作: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地方人民政府未经批准设立开发区及管理委员会和其职能部门,视为委托
其他经批准开发区管理机构:163条第21条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对开发区管理机构不服,以该机构为被申请人,
对管理机构的职能部门不服,以该职能部门为被申请人;
其他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职能部门不服的,以管理机构为被申请人;
未经批准设立的机构,以设立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
行政主体设计的外派机构和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行政主体被撤销的,以其后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