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执法(法的执行)、司法(法的适用)、守法(法的遵守)和法律监督等环节;
执法(法的执行):国家权威性和国家强制性、主体特定性、内容广泛性、主动性和单向性、执法权的优益性;
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效力原则
司法(法的适用):专门性、国家强制性、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书面性;
司法公正、司法平等、司法合法、司法权独立行使、司法责任;
①广义的执法主体包括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狭义不然;
②司法的对象是案件,执法的对象是对社会的全面管理;
③程序性要求不同;
④司法具有被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
法律监督: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公民、媒体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