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3法考 韩心怡民诉精讲—04主管管辖
2023法考民诉韩心怡精讲课程配套思维导图,管辖是指各级法院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编辑于2023-04-23 09:11:52 浙江省主管与管辖
概述
主管
主管:解决的是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在解决民事纠纷上的分工和权限问题。
对象:法院主管民事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管辖
概念
各级法院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区别
主管解决法院管不管的问题(对外), 管辖解决的是哪个法院管辖的问题(对内)。
原则
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为标准
管辖权恒定
1.诉讼过程中,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法院
2.不因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而产生变化。
3.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为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4.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不予审查。
类型
法定管辖
级别管辖
概念
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层级
基层
大部分第一审民事案件
互联网法院(北广杭)
集中管辖所在辖区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级别相当于基层法院,在线上进行。
中院
(1)重大且涉外
重大
1)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
2)案情复杂的案件;
3)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涉外
当事人(国籍)、法律事实、诉讼标的三者之一涉外
重大和涉外必须同时满足,普通涉外案件仍由基层法院管辖
(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法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案件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海事海商案件;
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申请撤销仲裁案件
高院
在本辖区(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院
(1)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注意:只有最高法可以管自己想管的案件
专门法院
知产法院
专利纠纷
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发生在北京上海广州,必须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著作权纠纷
中级以上法院管辖,但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自主确定由基层法院管辖
商标民事纠纷
原则上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但是经过高级法院报请最高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法院管辖
军事法院
双方都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 注意:只有一方为军人的民事案件不能由军事法院管辖。
海事法院
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
铁路运输法院
根据案件性质,而非诉讼当事人来确定管辖。
互联网法院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原则: 原告就被告
被告是公民
经常居住地→住所地(户籍地,居住地尚不满一年)→原户籍所在地
住所地: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居住地:事实状态,不一定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重合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不属于就医住院情形
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事机构所在地→注册地或登记地
例外: 被告就原告
离开住所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
双方均离开住所:原告就被告
仅被告离开住所:原告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可
人身不自由的案件 (监禁、强制教育措施)
双方均不自由:原告就被告
仅被告不自由:被告就原告
“三费案件” (赡养、扶养、抚养)
仅有一个被告或几个被告在同一辖区:原告就被告
几个被告不在同一辖区:原告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可
三种特殊被告 (不在中国境内、 下落不明、宣告失踪)
身份关系案件:被告就原告
其他类型案件:原告就被告
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纠纷
普通合同
第一步:合同 是否实际履行
(1)合同实际履行: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2)合同未实际履行,但约定履行地与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重叠: 被告住所地+约定履行地有管辖权
(3)合同未实际履行,但约定履行地与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都不重叠: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
第二步:合同 已实际履行
1)约定履行地点
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
a.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b.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c.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d.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网购合同
第一步:判断 交付标的的方式
有约定,从约定
以信息网络虚拟交付标的 (交话费,游戏币)
买受人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法院
以其他方式交付标的 (实物邮寄等)
收货地法院+被告住所地法院
第二步:判断起诉地
是否有互联网法院(北上杭+集中管辖)
侵权纠纷
原则
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
例外
2-1产品侵权纠纷
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
2-2侵犯知识产权
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实施地+复制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
2-3侵犯名誉权
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产品传播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原告住所地)
2-4信息网络侵权
实施侵权行为的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侵权人住所)
2-5诉前保全
未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管辖
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由受理起诉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管辖
其他纠纷
3-1保险合同
运输工具或 运输中货物
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运输工具登记地、运输目的地,事故发生地)
人身保险中,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
3-2票据纠纷
由被告住所地+票据支付地(票据付款人住所或主要营业所在地)
3-3公司诉讼
公司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注册地)
3-4运输合同
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法院管辖
3-5运输侵权纠纷
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或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3-6海损事故 损害赔偿纠纷
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
3-7海难救助
救助地+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海事法院管辖
3-8共同海损
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航程终止地海事法院
被告住所地 法院没有管辖权
专属管辖
地域专属
不动产 物权纠纷
不动产所在地 专属法院管辖
不动产物权纠纷: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不动产物权纠纷+四种特殊的合同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买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农建房政】
不动产已经登记的,以登记地为准,未登记的,以实际所在地为准
港口作业
港口所在地
装卸、搬运、违规操作等人身、财产纠纷
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户籍所在地而不是死亡地)+主要遗产所在地
继承中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则按照继承遗产纠纷的规则来确定管辖
国别专属
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适用合同纠纷管辖
海难救助、共同海损、公司诉讼以及三个专属管辖纠纷 (不动产、港口、遗产)被告所在地都没有管辖权
专属管辖不得对抗仲裁(国内国外均不排斥),但是可以对抗协议管辖
法定管辖是法律强制规定的管辖,当事人不可以约定排除
协议管辖
基本含义
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
适用范围
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审案件(二审不能协议约定) (同居或者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的财产纠纷也适用)
适用形式
书面协议,口头协议管辖无效
选择范围
实际联系地点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限制规定
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选择明确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约定了仲裁和诉讼的,仲裁协议无效
消费者 倾斜保护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共同管辖 选择管辖
共同管辖
同一案件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
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原告有权选择向一个法院起诉。
选择管辖属于法定管辖,不同于协议管辖,也不同于指定管辖
适用规则
1、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 进行管辖,后立案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至先立案的法院。
2、如果几个法院不能区分时间先后的,由这几个法院协商,如果未能确定,则请上级法院指定
裁定管辖
指定管辖
情形
(1)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 如法院的全体人员需要回避,有管辖权的法院发生了自然灾害的情况。
(2)两个以上的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移送管辖后,移送的案件不属于受移送案件,受移送法院不得再次移送,应当报请上级,由上级指定本辖区内其他法院管辖
效力
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移送管辖
概念
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无管辖权, 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仅移送案件,案件管辖权不移送
条件
1.法院已受理案件。
2.受理案件的法院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
3.受移送的法院被认为有管辖权。
既可以上下级,也可以平级之间
限制
移送只能一次,受移送法院不得将案件再次移送,只能报请上级法院请求指定管辖。
不移送情形
(1)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
(2)管辖权恒定的情形
管辖权转移
概念
根据上级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管辖权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进行转移,其实质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个别调整。
情形
下向上移
下级法院仅有报请权,决定权掌握在上级法院手里。
上向下移
条件
确有必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后、下达裁定,将案件转移给下级法院
情形
(1)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2)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环境公益诉讼)。
区别
1.移送管辖是在自己没有管辖权的时候把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2.管辖权转移是把本来自己有管辖权的案件管辖权转移给了另外的法院。
救济
管辖权异议
概念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间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受诉的该案无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被告可以对管辖法院不满的一种救济措施)
条件
主体
当事人,主要是被告
第三人都不能提起管辖权异议
反诉中的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时间
原则
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
例外
原告增加诉讼标的金额(级别管辖),被告可对级别提出异议
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变更诉的原因(地域管辖),被告可对地域提出异议
审级
一审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发回重审或者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不适用
管辖
受诉法院
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管辖,但受诉法院发现其没有管辖权的, 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处理
(1)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2)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
注意:在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上一并写明
救济
可以上诉,不得再审
应诉管辖
条件
同时满足
(1)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
(2)当事人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反诉
(3)应诉管辖不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
注意
被告既提出管辖权异议又应诉答辩的,不能视为被告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
无论是否成立应诉管辖,管辖错误不是当事人申请法院对该案进行上诉和再审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