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律师执业伦理
主要参考《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等规范从基本要求、规范委托关系、避免利益冲突、依法合理收费、保守职业秘密、规范业务推广、处理职业关系、承担社会责任、行政处罚与行业惩戒、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归纳。
编辑于2023-04-26 15:07:41 浙江省律师执业伦理
1基本要求
坚定信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三维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执业为民
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亲自代理义务:委托权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
及时告知义务:法律风险,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困难风险
建档保管义务:完整的工作记录基本要求;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证据
尽职审查义务:出具意见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
承担社会责任
参加公益活动
法律援助义务
维护法治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实事求是,独立工作,忠于法律
尊重法庭和服从管理
依法调查取证;禁止违规会见法官等;禁止行贿或诱导行贿法官等;禁止提供虚假证据;禁止发表不当言论;禁止扰乱法庭等
禁止违规会见;禁止提供虚假材料;及时陈述、申辩、听证权;参加实习活动;参加职业培训;健全律所管理制度;依法变更重大事项;接受律所管理;禁止跨所执业;禁止商业经营;依法纳税;履行备案、报告和缴费义务。
追求正义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引导依法理性维权
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使群众由衷感受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平衡正义价值和秩序价值
卢梭:首先的而且最大的公共利益,永远是公平正义
促进案件依法公正解决
经济社会发展中能够平等的参与、竞争、发展和享有。
诚实守信
委托关系
统一收案收费
禁止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
遵守转委托规则
为了其利益,在代理权限内征得其书面同意后在紧急情况下(突患疾病、工作调动等)可转
规范代理身份
禁止非法牟取委托人利益
合法解除、终止委托关系
遵守业务推广规则
避免利益冲突
保守职业秘密
禁止虚假承诺
保管委托人财产
同行
禁止不正当竞争
规范律师流动
勤勉敬业
勤勉敬业与注意业务
提高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
2规范委托关系
建立
制作谈话笔录,风险告知书,专业分析,不打保票,不夸大其词
存续
信赖关系和忠诚义务
解除与终止
经提示拒不改正,可以解除的法定情形(60)
60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提示委托人不纠正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解除委托协议: (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委托人要求律师完成无法实现或者不合理的目标的; (三)委托人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的; (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五)其他合法的理由的。
终止的法定情形(59)
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委托关系: (一)委托人提出终止委托协议的; (二)律师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停止执业处罚的,经过协商,委托人不同意更换律师的; (三)当发现有本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利益冲突情形的; (四)受委托律师因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履行委托协议的,经过协商,委托人不同意更换律师的; (五)继续履行委托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本规范的。
3避免利益冲突
规范目的:忠诚、秘密、质量、秩序
判断标准:1、委托人而非聘请人;2、不以收费与否、收费多寡为准;不以签订带来合同为时间标准;4、以事务所不仅仅以律师为标准
种类
直接利益冲突
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二)律师办理诉讼或者非诉讼业务,其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 (三)曾经亲自处理或者审理过某一事项或者案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成为律师后又办理该事项或者案件的; (四)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五)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六)在非诉讼业务中,除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外,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彼此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七)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 (八)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七)项情形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为应当主动回避且不得办理的利益冲突情形。
间接利益冲突
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 (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 (三)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 (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五)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 (六)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五)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的其他情形。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委托人决定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当事人已经知悉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明确同意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同时性利益冲突/连续性利益冲突
先后案件的间隔时间;实质联系(性质上、工作成果上、秘密信息上)
预防与处理
预防:审查制度,资料信息库,档案管理制度,查证程序
处理:确立律所的调整原则;向客户告知;书面豁免;解除终止
11刑事责任
行贿罪
妨害作证罪
泄露国家秘密罪
其他:诈骗罪、诽谤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包庇罪、挪用公款罪、偷税罪
10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9行政处罚与行业惩戒
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终止会员权利(1月-1年)、取消会员资格
违反执业纪律常见类型
1利益冲突;2代理不尽责;3泄露秘密或隐私;4违规收案收费;5不正当竞争;6妨碍司法公正;7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8违法行政管理或者行业管理
惩戒程序和救济
1受理和立案:投诉人投诉、律协主动调查;2回避与调查;3告知听证与处分决定;4复查;5调解
行政处罚:警告、5000元/1万元/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3月以下/3-6月/6月-1年)、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8承担社会责任
法律援助
参与立法活动;参与公益诉讼;参与公益项目(法律服务进社区,进农村);开展普法宣传、讲座
7处理职业关系
法官
检察官
警察
同行
媒体
6规范业务推广
目的:生存手段;扩大影响力;促进法治建设
方式
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加强自身业务竞争能力
限制
不实宣传;比较宣传;恶意竞争;
5保守职业秘密
主体
事务所;所内其他律师和人员
对象和范围
委托人
自案件移交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口头核实主要证据/关键证据
委托人家属
同所律师及其他人员
国家秘密、商家秘密、当事人的隐私、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意泄露的其他信息。
个人私事、个人信息、个人领域;人格权、绝对权
例外
危及重大利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维护律师自身合法权益
4依法合理收费
收费的基本方式
计件收费
计时收费
风险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比例收费(非财产关系和财产关系)
禁止性规范
禁止私自收费;禁止违规超额收费;禁止部分案件风险代理
1《律师法》;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3、《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4《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5《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6《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7《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8《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9《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10《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