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二章-第3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二章-第3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希望这份脑图会对你有所帮助。
编辑于2023-05-06 11:01:49 广东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适当性的基本原则
1.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2.勤勉尽责原则
3.客观性原则:产品风险等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评定。
4.有效性原则
5.差异性原则:投资者分类管理
应了解投资者的信息
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
(1)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2)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3)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4)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5)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6)诚信记录;
(7)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8)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9)其他必要信息。
普通投资者
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以下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信息告知 应当确保所告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普通投资者介绍,帮助投 资者理解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投资标的和结构、收益及风险特征等,帮助投资者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风险警示 提供风险揭示材料;销售高风险产品时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在营业网点向普通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的,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等。
适当性匹配 针对普通投资者及其选择的产品或服务提供明确具体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进行留痕。
专业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可以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专业机构投资者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 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
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 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特殊机构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第二类:符合一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 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 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 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前述第一类专业投资者中的第1部分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第三类:普通投资者自愿申请转化的专业投资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划分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应考虑因素
一 、评估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财务状况 包含收入来源、用于投资资产占家庭总资产比例、债务状况以及可用于投资的资产规模等
投资知识 包括金融相关学历情况、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证书等
投资经验 包括投资金融产品情况、交易频率以及投资时间等
投资目标 包括拟投资期限、投资品种、期望收益等
风险偏好 包括可承受的投资损失以及投资回报的用途等
其他信息 包括投资者的年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学历以及本人及配偶的就业状况等
经过评估,经营机构可将普通投资者按照其风险承受能力由低至高至少划分为: C1、C2、C3、C4、C5。
二、 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流动性、到期时限、杠杆情况、结构复杂性、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募集方式、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等。
三、 应当审慎评估风险等级的因素
1.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
2.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
3.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
4.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服务
5.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
6.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7.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投资者坚持购买高于承受力产品
一、投资者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业务人员应当拒绝向其销售或提供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
二、 投资者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
1.业务人员应当就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投资者承受能力的情况进行特别书面风险警示;
2.如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销售产品或服务的禁止行为
1. 向 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2. 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3. 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4.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5. 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6. 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应告知的信息
一 、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 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 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 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 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 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意见
留痕与资料保存
1.通过营业网点向普通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的,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
2.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进行的,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由普通投资者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3.经营机构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对经营机构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的监管措施
1.经营机构违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对证券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
2.未按规定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未按规定进行投资者类别转化; 未建立或者更新投资者评估数 据库; 未按规定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信息或者履行分级义务; 未按规定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 未按规定录音录像或者采取配套留痕安排;未按规定制定或者落实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制度机制;未按规定开展适当性自查;未按规定妥善保存相关信息资料。
对经营机构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的监管措施
对证券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