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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3-05-20 17:57:27 广东自律性组织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定 义 、 特 征 及 主 要 职 能
一 、证券交易所的定义
(一)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它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
(二)证券交易所本身并不进行证券买卖,也不决定证券价格
(三)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二、 证券交易所的特征
(一)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
(二)参加交易者为具备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交易采取经纪制度,即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买卖证券,只能委托会员作为经纪人间接进行交易;
(三)交易的对象限于合乎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
(四)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决定交易价格;
(五)集中证券的供求双方,具有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
(六)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对证券交易进行严格管理。
三、 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
(一)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三)依法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四)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
(五)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
(六)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
(七)对会员进行监管
(八)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
(九)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
(十)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十一)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予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组 织 形 式
一 、公 司 制
( 一)定义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织并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 一般由金融机构及各类民营公司组建。
(二)组织架构
1.股东大会: 最高权力机构
2.董事会: 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
3.监事会: 监督机构
4.经理层: 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二 、会员制
( 一)定义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一个由会员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法人团体
(二)组织架构
1.会员大会
2.理事会
3.总经理
4.监事会
三 、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概念
( 一)设立
1.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2.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我国证券交易所组织形式
我国内地两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均采用会员制组织形式, 是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四 、我国证券交易所组织架构和职能
( 一)会员大会
1.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章程
2.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会员监事
3.审议和通过理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4.审议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
1.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3.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计划;
4.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审定对会员的接纳和退出;
6.审定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7.审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8.审定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证券交易品种或者对现有上市证券交易品种作出较大调整;
9.审定证券交易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调整程序;
10.审定证券交易所重大财务管理事项;
11.审定证券交易所重大风险管理和处置事项,管理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
12.审定重大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事项;
13.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及薪酬事项,但中国证监会任免的除外;
14.会员大会授予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总经理
1.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2.主持证券交易所的日常工作;
3.拟订并组织实施证券交易所工作计划;
4.拟订证券交易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审定业务细则及其他制度性规定;
6.审定除取消会员资格以外的其他纪律处分;
7.审定除应当由理事会审定外的其他财务管理事项;
8.理事会授子的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监事会
1.检查证券交易所财务;
2.检查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3.监督证券交易所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
4.监督证券交易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章程、协议、业务规则以及风险预防与控制的 情况;
5.当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证券交易所利益时,要求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6.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7.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
8.向会员大会提出提案;
9.会员大会授子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我国证券交易所的发展历程
一、旧中国的证券交易所
清朝光绪末年,外商幵立上海股份公所
1905年,上海股份公所在中国香港注册登记,定名为“上海众业公所”
1918年,“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
1919年,北洋政府农商部正式批准设立“上海交易所”
1920年改名为”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
1921年,“上海股票商业公会“改组成为“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证券交易所
(一)194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设立了“天津证券交易所”
(二)195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成立了“北京证券交易所”
(三)1952年下半年,天津、北京的证券交易所相继停业清理
三、改革开放以后的证券交易所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1月26日被批准成立,1990年12月19日正式幵业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89年11月15日幵始筹建,1991年7月3日正式幵业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9月3日注册成立,是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证券业协会的性质和宗旨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性质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证券公司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组织机构
(一)会员大会 最咼权力机构
(二)理事会
执行机构
(三)会长
(中国证券业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
(四)会员
法定会员
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
普通会员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 司等机构。
特别会员
证券交易所,金融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融资融券转融 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证券业自律组织,依法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 运营机构,以及协会认可的其他机构。
观察员
信用增进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网下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类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三、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宗旨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国家对证 券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证券业自律管理;
(二)发挥政府与证券行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维护证券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幵、公平、公正,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证券业协会的历史沿革
—、1991年8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并召幵第一次会员大会
二、1998年底颁布的《证券法》,在法律上明确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在证券业管理体制中的地 位,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组织架构、职能与职责等,为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定位和权利义务关系的 确定奠定了法律基础
三、2001年8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会成立,行使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管理职能
四、2002年1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委员会成立
五、2012年6月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从证券业协会正式独立出来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履行“自律,服务,传导”三大职能
七、2020年9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证芬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责的意见》提出要坚持自律管理 与行政管理的差异化定位,自律管理更加突出前瞻性引导、预防性规范作用
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和自律管理职能
—、教育和组织会员及其从业人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组织开展证券行业诚信建设,督促证券行业履行 社会责任;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督促会员幵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活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制定和实施证券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自律规则或 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实施其他自律管理措施;
五、制定证券从业人员道德品行、专业能力水平标准,幵展从业人员执业登记,实施从业人员分类分层自律管制定非准入类证券从业人员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測试规则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从 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收集整理、发布证券行业相关信息,提供会员服 务,组织行业交流,引导行业创新发展;
七、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八、对网下投资者、非公幵发行公司债券、场外市场及场外衍生品市场进行自律管理
九、对会员及会员间幵展与证券非公幵发行、交易相关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十、组织幵展证券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证券业加入相关国际组织,推动相关资质互认机制;
十一、推动会员加强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对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从事的证券业务活动或 提供的相关服务进行自律管理;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幵展行业科学技术奖励;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与主要职能
—、历史沿革
200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含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家分公司。
二、设立条件
(一)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二)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章程、业务规则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三、职能
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证券的清算和交收
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服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结算制度
一、证券实名制
投资者申请幵立证券账户应当保证其提交的幵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货银对付的交收制度
货银对付俗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在交收过程中,当且仅当资金交付 时给付证券、证券交付时给付资金。
三、分级结算制度和结算参与人制度
我国证券结算采用分级结算制度。
四、净额结算制度
证券交易结算方式可分为全额结算和净额结算。目前,我国对证券交易所达成的多数证券交易均采取多边净额结算方式。
五、结算证券和资金的专用性制度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只能按业务规 则用于已成交的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