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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理学的思维导图,法存在于国家意志、阶级意志和社会存在、社会物质条件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之中。
编辑于2023-05-09 16:37:56 四川省法理学
概念与本质
概念
法由国家制定【成文法】或认可【不成文法】
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本质
存在于国家意志、阶级意志和社会存在、社会物质条件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之中; 法的本质具有层次性
(1)法的正式性(官方性、国家性)
(2)法的阶级性:体现国家意志,实际上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
(3)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最终受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决定
适用
正确适用法律的基本要求:准确、合法、及时
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4)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5)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6)法是可诉的社会规范,具有可诉性
社会主义法治
核心内容:依法治国
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
本质要求:执法为民
价值追求:公平正义
有法可依: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
有法必依:社会主义法治的可靠基础
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治实现的重要条件
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有力保障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本人行为):(1)个别性指引: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2)规范性指引: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
评价作用(评价他人)
教育作用(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警示作用和示范作用
预测作用(人们互相之间的行为)
强制作用(违法者的行为)
社会作用
对社会的运行施加影响,主要体现在对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1)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法的局限性
批评“法律万能论“
法律原则
实体性原则
指直接涉及实体法问题(实体性权利和义务等)的原则
宪法、民法、行政法中所规定的多数原则属于此类
如:罪刑法定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程序性原则
指直接涉及程序法(诉讼法)问题的原则
如:诉讼法中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辩护原则、无罪推定原则…
法的渊源、效力、分类
正式渊源
(1)宪法:最根本的法渊源,地位和效力最高
(2)法律:侠义的法律,即全人大人常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监察法规:国家监察委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
(4)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以条例、规定和办法为名。以决定、命令为名者,也属于
(5)部委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6)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
(7)地方政府规章:省级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政府
(8)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9)对法律所作的有权解释:全人常所作的立法解释;最高法、最高检所作的司法解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所作的行政解释
(10)其他正式渊源: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军事法规和军内有关方面制定的军事规章;一国两制条件下特别行政区的各种法律
法的效力
对人的效力
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
以属地为主,与属人、保护相结合
对事的效力
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法的空间效力
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分类
(1)创造方式和表达形式不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2)规定内容不同:实体法与程序法【诉讼法】
(3)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根本法【宪法】与普通法
(4)效力范围不同:一般法与特别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5)创造主体和适用范围不同:国内法与国际法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
由法律部门组成,是一国的部门法体系
法律规范
是法律体系的最基本细胞
行为模式不同
授权性规范:规定人们可以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义务性规范:规定人们必须积极作出一定行为(设定作为义务)
禁止性规范:规定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或必须不为一定行为(设定不作为义务)
强制性程度
强制性规范: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明确、肯定,不允许有任何方式的变更或违反(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绝大多数都属于强制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允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
内容的确定性程度
确定性规范:直接而明确地规定了行为规则地内容,适用时无须再援用其他地法律规范来补充或说明(大多数法律规范是确定性规范)
委任性规范: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内容,而是授权由某一专门机构加以规定
准用性规范: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内容,但明确指出可以援引其他地规则使本规则地内容得以明确
调整的行为是否可能 发生在该规则之前
调整性规范:对已经存在的各种行为方式进行评价,并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来调整相关行为
构成性规范:以规则的产生为基础而导致某些行为方式的出现,并对其加以调整
法律部门
定义: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划分标准: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
公法、私法、社会法
公法部门: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
私法:民法、商法等
“法律社会化”现象: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等
公法、私法和社会法在调整对象及方式、法的本位、价值目标等方面存在不同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七个法律部门:宪法及其宪法相关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诉讼程序法
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法律关系
性质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构成要素
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内容
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还包括风险负担、法律约束等;
三大特性:(1)实有性,属于现实性领域;(2)主体的特定性;(3)效力的个别性,仅对特定主体有效
客体
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同一个法律关系可能存在多个法律关系客体
产生、变更与消灭
法律关系处在不断的生成、变更和消灭的运动过程。它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1)法律规范;(2)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包括社会事件、自然事件
法律行为,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法律事实,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法的运行
立法
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性活动;
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
完整的立法程序: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法案、公布法律
立法权
法律:全人大(基本法),全人常(非基本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
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直属机构(适用范围:全国范围内的本部门内部)
地方性法规:省市级人大人常【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
政府规章:省市级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 (设区的市、自治州: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
自治和单行条例:自治地方人大
法律效力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法的实施方式
一、执法
二、司法,又称”法的适用“。我国的司法原则:
(1)司法公正;(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守法。广义——法的实施;侠义——守法,依法行使权利【积极守法】,履行义务的活动【消极守法】
守法的三种状态
最低状态:不违法犯罪
中层状态: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
最高状态:守法主体不论是外在行为还是内在的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
法律监督
广义: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侠义: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
国家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社会监督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 公民的监督、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等
法律解释
正式解释
又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
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和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非正式解释
又称:学理解释、无权解释、任意解释
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做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不被作为执法依据
在我国,行政执法人员或处理案件的法官、检察官在日常执法、司法过程中所作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
根据解释尺度
限制解释(缩小)、扩充解释(扩大)、字面解释
法律责任
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其承担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包括:违宪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法律制裁
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法与道德
联系
二者都是社会规范,都可以调整社会关系
两者相互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阶级社会,道德也表现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与道德都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区别
产生方式
法:国家产生,时间较晚;法律是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出现后的产物
道德:自发形成,时间较早;道德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
表现形式
法:法典、法条
道德:言行、内心、舆论
调整范围
法的调整范围(主要对外在行为调整)<道德的调整范围(对内在与外在调整)
依靠力量
法律:依靠自身遵纪守法,也要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推行
道德:主要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与修养
内容结构
法:强调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道德:只强调义务
实施方式
法:国家强制力
道德:内心约束和社会舆论,内在强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