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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3-05-17 21:03:34 广东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的分层特性及其内在逻辑
一 、资本市场的概念
资本市场是长期金融市场或长期资金市场(一年以上)。
二、 分层特性及其内在逻辑
( 一 )分层原因
1.每个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不同,对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回报率以及产品本身的复杂程度要求不同
2.每个企业的经营风险不同,各类交易场所的流动性不同,不同企业类型在不同时期的融资需求也各不相同
( 二 ) 分 层
交易产品品种
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衍生品证券市场、基金市场
市场功能 发行市场、交易市场
组织形式和交易活动是否集中统一 场内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
所服务和覆盖的上市公司类型 全球性市场、全国性市场、区域性市场
发行和募集方式 公募市场、私募市场
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结构与意义
一 、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结构
我国资本市场包括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
二、 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义
( 一 )有利于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将储蓄转化为投资
(二)有利于创新宏观调控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
(三)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
(四)有利于促进产业整合,缓解产能过剩
(五)有利于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财富管理需求,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六)有利于提高我国经济金融的国际竞争力
场 内 市 场 的 定 义 、 特 征 和 功 能
一 、场内市场的定义
场内市场即证券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证券 交易的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
包括:主板市场(含中小企业板块)
科创板
创业板市场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市场
二 、我国的场内交易市场
( 一 )主板市场(包含中小板市场)
1.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2.有“宏观经济晴雨表”之称
3.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19日正式营业
4.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
5 .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6 .2021年2月5日,经证监会批准,深交所启动合并主板与中小板准备工作,4月6日正式实施
(1)“两个不变”
运行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与主板市场相同;
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不变。
(2)四个独立
A 运行独立
B 监察独立
C 代码独立
D 指数独立
(二)科创板市场
(三)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
1 .2009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启动
2.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融资服务
3.具有前瞻性、高风险、监管要求严格以及明显的高技术产业导向的特点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1 . 成立于2012年9月20日
2.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3.股票转让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
场外市场的定义、特征、功能和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
一 、场外市场的定义
场外市场是指在集中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没有集中的交易场所和市场制度,又被称为店头市场或者柜台市场,主要是一对一交易,以交易非标准化的、私募类型的产品为主。
种类:
区域性股权市场
券商柜台市场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
私募基金市场
二 、场外交易市场的特征
( 一 )挂牌标准相对较低,通常不对企业规模和盈利情况等进行要求
(二)信息披露要求较低,监管较为宽松
(三)交易制度通常采用做市商制度
三、 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
1.拓宽融资渠道,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2.为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提供流通转让的场所
3.提供风险分层的金融资产管理渠道
四 、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
( 一 )区域性股权市场
1.为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
2.限于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可的其他证券
3.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证券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
4.单只证券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5.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自然人的金融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二)券商柜台市场
1 .2012年12月10日,中国证监会同意中国证券业协会在遵循“限定私募、先行起步”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开展柜台市场试点工作。
2.在柜台市场发行、销售与转让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私募产品
(1)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以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或者承销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
(2)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其他机构设立并通过证券公司发行、销售与转让的产品;
(3)金融衍生品及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可的产品。
(三)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
1.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证报价)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按照市场化原则管理的金融机构。
2.以私募市场、机构间市场、互联互通市场、互联网市场为基础定位,以为参与人提供私募产品报价、发行、转让及互联互通、登记结算、信息服务等为核心功能;
3.主要特点:①参与人制度;② 一体化市场;③移动互联市场;④行业公共平台;⑤市场中的市场;⑥ 分层分类风险管理。
4.报价系统秉承“多元、开放、竞争、包容”的原则
(四)私募基金市场
1.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2.私募基金主要分为私募证券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其他类别私募基金四种。
3.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我 国 设 立 科 创 板 并 试 点 注 册 制 的 政 策 背 景
一 、科 创 板 的 提 出 及 定 位
2018年11月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2019年6月13日,在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开幕式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开板仪式。
二 、注 册 制 提 出 的 政 策 和 法 律 背 景
注册制是一种不同于审批制、核准制的证券发行监管制度,它的基本特点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通过要求证券 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使投资者可以获得必要的信息对证券价值进行判断并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 ,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的价值好坏、价格高低不作实质性判断。
2019年1月30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 制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开始从设立科创板入手,稳步试点注册制,逐步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证券发行注册制。
科 创 板 重 点 服 务 的 企 业 类 型 和 行 业 领 域
一 、 三 类 企 业
( 一 )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二)属于新 一 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
(三)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二 、六大领域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
2.高端装备领域(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
3.新材料领域(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
4.新能源领域(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
5.节能环保领域(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
6.生物医药领域(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
科 创 板 的 制 度 规 则 体 系
科创板的制度规则体系可以总结为“1+2+6+N”体系。
一 、“1” — — 中国证监会公布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二、“2” — — - 中国证监会发布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三、“6” — —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四、 “N”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机构发布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
科 创 板 的 上 市 条 件 及 上 市 指 标
一 、科创板上市条件
( 一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三)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满足规定的标准;
二 、科创板上市指标
( 一 )市值+净利润+收入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 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市值+收入+研发投入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 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市值+收入+现金流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市值+收入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市值+优势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 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 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科 创 板 制 度 设 计 的 创 新 点
一 、上市标准多元化
( 一 )允许五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
(二)允许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上市:
“特殊股权结构”是指在一般规定的普通股份之外,发行拥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 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其他股东权利与普通股份相同。
二、 发行审核注册制
( 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职责
第一步: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
第二步: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见
(二)中国证监会的职责
1.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
2.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工作进行监督
3.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三、发行定价市场化
在注册制试点过程中,股票发行的价格、规模、节奏主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由发行人、保荐人、承销商、机 构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主体通过询价、定价、配售等市场机制加以确定,监管部门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
四 、交易机制差异化
五 、持续监管更具针对性
( 一 )更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
(二)更加合理的股份减持制度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中的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期,由3年调整为1年,期满后每年可以减 持25%的首发前股份。
(三)更加规范的差异化表决权制度
(四)更加严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职责
六 、退市制度从严化
( 一)在规范类退市标准方面,吸收了最新退市制度改革成果,明确了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等退市情形
(二)在交易类退市标准方面,增加了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退市的标准,构建了 一套由成交量、股价、股东人数和市值四大类指标组成的交易类退市标准
(三)在财务类指标方面,不再采用单 一 的连续亏损退市指标,而是在定性基础上作出定量规定,多维度刻画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主业“空心化”企业的基本特征,引入“扣除非净利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 — — 如其他非主营收入)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一 个亿”的退市指标(第 一 年触及该指标挂*ST, 第二年仍触及该指标退市),体现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要求
(四)在其他合规指标方面,增加了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规性退市指标
创 业 板 改 革 的 背 景 及 定 位
一 、背 景
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
二 、改革思路
( 一 ) 一 条 主 线
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 二 ) 三 个 统 筹
1 .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坚持创业板与其他板块错位发展,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
2.统筹推进试点注册制与其他基础制度建设,实施一篮子改革措施,健全配套制度
3.统筹推进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包容存量,稳定存量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预期
( 三 ) 定 位
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 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创业板改革的制度规则体系
一 、构建市场化的发行承销制度,对新股发行定价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
二、 完善创业板交易机制,放宽涨跌幅限制,优化转融通机制和盘中临时停牌制度
三、 构建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并严格执行,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 、完善退市制度,简化退市程序,优化退市标准
改革后创业板与科创板的差异
一 、整体上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在充分借鉴科创板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又基于创业板的情况作出了部分针对性安 排。
二、 发行上市制度方面
改革后创业板大致与科创板相同,但在发行条件及发行承销等具体方面存在差异。
三、 交易制度方面
( 一)涨跌幅限制
1.改革后创业板全面向科创板靠拢,10%提高至20%,并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
2.与科创板类似,新股上市前5日同样不设涨跌幅限制,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
(二)投资者要求
1.创业板投资者需要开通前20个交易日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并有2年证券交易经验
2.科创板投资者需要20个交易日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三)申报上限
1.创业板:
单笔限价30万股,市价15万股
2.科创板:
单笔限价10万股,市价5万股
四 、退市制度方面(财务类退市指标)
( 一 )创业板
1.最近 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 一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2 . 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最近 一 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 二 ) 科 创 板
1 . 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小
2 .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
3.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贸易
4 . 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
5 .其他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