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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4——国家机构的思维导图, 我国行使立法权的机关:全国人大+全人常,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国务院总理是政府首脑。
编辑于2023-05-26 09:47:09 河北省国家机构
组织和活动规则
民主集中制
根本组织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责任制原则
集体负责制
法、检、人、监
个人负责制(首长、主席)
国务院及部委、政府、军委
为人民服务原则
精简和效率原则
全国人大
基本知识
性质和地位
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
组成和任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地域制+职业制
除乡以外,各级人大代表采取的是常任制和专任制
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进行名额分配
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两届)
会议制度
每年(3月)举行1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组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上届全人常召集
临时会议,全人常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主席团主持会议
职权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人常五一提修宪,人大通过三两天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修宪权是制宪权派生的,受制宪权约束。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全体代表半数通过
有权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修改
人事权
选举
三席:选举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省市县乡长及副职,对应主席、副主席由相应级别的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及罢免
三高:最高法院长,最高检检察长,国家监察委主任
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决定
三提名: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 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 根据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
决定国家 重大问题
审查和批准计划、国家预算;改变或撤销全人常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议
批准省级建置以及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与和平
最高监督权
改撤全人常不适当的决定
人大代表的权利
言论免责权
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人身受特别保护权
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非经人大主席团或人常,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现行犯被拘,应立即向人大主席团或人常报告。 (司法豁免权)
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提出议案权、质询权、罢免权等
需以集体名义
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参加各项选举和表决
信息、物质等各项保障权
按照我国宪法惯例,全国人大主席团是宪法修正案的公布机关
人大代表的产生
划分选区→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投票→结果
直接选举:登记人到场>1/2 当选人票数>到场人1/2
间接选举:登记人到场>1/2 当选人票数>全体1/2
差额选举:候选人数1/3~1倍
人大代表常住地必须在当地,否则被终止代表资格
各级人大代表,受选民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差额选举方式 代表名额的产生在城乡之间,按照相同的人口比例 1:1
全国人常
基本知识
性质
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行使国家立法权
组成
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不得担任国家行政、监察、审判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一府一委两院)
任期
每届任期5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职权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非基本法律;解释法律
审查和监督规范性文件;预算管理权
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决定、任免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国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项决定权: 决定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决定特赦; 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动员; 决定全国或个别省级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无权改变
人大代表兼职无工资,有补贴,常委会委员需专职
国家主席
基本知识
性质
国家主席是国家机构之一
条件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45周岁,中国公民
任期
每届5年,无限制
职权
礼节性职权
国务院
基本知识
性质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组成和任期
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总理负责制/首长负责制(优点:提高行政效率)
会议制度
全体会议
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全体会议
常务会议
职权
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权;行政措施的规定权; 提出议案权;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及监督权; 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权和管理权;对外事务的管理权; 行政人员的任免、奖惩权;批准省市县的区域划分,批准市县的建置和区划; 决定省级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有权改变或撤销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
中央军委
性质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组成和领导体制
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主席负责制
任期
每届5年,无限制
监察委
性质
监察机关(18年宪法修正案新增)
上下级关系
领导关系
负责
国家监察委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地方各级监察委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负责
任期
国家监察委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职权行使
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职责
监督、调查、处置
司法机关
法院
审判机关
全国:最高法、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 地方:高级、中级、基层人民法院
监督关系
最高法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除最高法,其余都是上级监督下级
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
巡回法庭
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定,裁定和决定。 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暂不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巡回法庭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在巡回区内接待来访。
六大巡回法庭:深圳,沈阳,南京,郑州,重庆,西安
由最高院副院长担任庭长
院长提名,全人常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对我国二审终审制的变通规定。×
专门法庭
专门人民法院不按行政区设立
军事、铁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庭只有北京,上海,广东,海南
检察院
法律监督机关
领导关系
省人大选举产生的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公检法在办理刑诉案件时,应相互相配合,分工负责,互相制约
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国务院总理是政府首脑
我国行使立法权的机关:全国人大+全人常
上下级关系: 领导—政府,检察院,监察委 指导—人大 监督—法院
建置和区划: 省级建置全人大 乡级区划省政府 中间都归国务院
监宪解释造非基 监督机关和预算 决定副职的任免 动员特赦上战场 省国紧急和勋章
修宪监督制基本 三席三高三提名 计划预算战与和 改撤人常省建置
国家机构
组织和活动规则
民主集中制
根本组织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责任制原则
集体负责制
法、检、人、监
个人负责制(首长、主席)
国务院及部委、政府、军委
为人民服务原则
精简和效率原则
全国人大
基本知识
性质和地位
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
组成和任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地域制+职业制
除乡以外,各级人大代表采取的是常任制和专任制
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进行名额分配
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两届)
会议制度
每年(3月)举行1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组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上届全人常召集
临时会议,全人常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主席团主持会议
职权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人常五一提修宪,人大通过三两天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修宪权是制宪权派生的,受制宪权约束。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全体代表半数通过
有权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修改
人事权
选举
三席:选举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省市县乡长及副职,对应主席、副主席由相应级别的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及罢免
三高:最高法院长,最高检检察长,国家监察委主任
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决定
三提名: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 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 根据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
决定国家 重大问题
审查和批准计划、国家预算;改变或撤销全人常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议
批准省级建置以及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与和平
最高监督权
改撤全人常不适当的决定
人大代表的权利
言论免责权
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人身受特别保护权
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非经人大主席团或人常,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现行犯被拘,应立即向人大主席团或人常报告。 (司法豁免权)
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提出议案权、质询权、罢免权等
需以集体名义
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参加各项选举和表决
信息、物质等各项保障权
按照我国宪法惯例,全国人大主席团是宪法修正案的公布机关
人大代表的产生
划分选区→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投票→结果
直接选举:登记人到场>1/2 当选人票数>到场人1/2
间接选举:登记人到场>1/2 当选人票数>全体1/2
差额选举:候选人数1/3~1倍
人大代表常住地必须在当地,否则被终止代表资格
各级人大代表,受选民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差额选举方式 代表名额的产生在城乡之间,按照相同的人口比例 1:1
全国人常
基本知识
性质
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行使国家立法权
组成
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不得担任国家行政、监察、审判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一府一委两院)
任期
每届任期5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职权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非基本法律;解释法律
审查和监督规范性文件;预算管理权
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决定、任免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国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项决定权: 决定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决定特赦; 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动员; 决定全国或个别省级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无权改变
人大代表兼职无工资,有补贴,常委会委员需专职
国家主席
基本知识
性质
国家主席是国家机构之一
条件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45周岁,中国公民
任期
每届5年,无限制
职权
礼节性职权
国务院
基本知识
性质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组成和任期
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总理负责制/首长负责制(优点:提高行政效率)
会议制度
全体会议
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全体会议
常务会议
职权
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权;行政措施的规定权; 提出议案权;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及监督权; 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权和管理权;对外事务的管理权; 行政人员的任免、奖惩权;批准省市县的区域划分,批准市县的建置和区划; 决定省级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有权改变或撤销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
中央军委
性质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组成和领导体制
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主席负责制
任期
每届5年,无限制
监察委
性质
监察机关(18年宪法修正案新增)
上下级关系
领导关系
负责
国家监察委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地方各级监察委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负责
任期
国家监察委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职权行使
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职责
监督、调查、处置
司法机关
法院
审判机关
全国:最高法、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 地方:高级、中级、基层人民法院
监督关系
最高法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除最高法,其余都是上级监督下级
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
巡回法庭
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定,裁定和决定。 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暂不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巡回法庭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在巡回区内接待来访。
六大巡回法庭:深圳,沈阳,南京,郑州,重庆,西安
由最高院副院长担任庭长
院长提名,全人常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对我国二审终审制的变通规定。×
专门法庭
专门人民法院不按行政区设立
军事、铁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庭只有北京,上海,广东,海南
检察院
法律监督机关
领导关系
省人大选举产生的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公检法在办理刑诉案件时,应相互相配合,分工负责,互相制约
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国务院总理是政府首脑
我国行使立法权的机关:全国人大+全人常
上下级关系: 领导—政府,检察院,监察委 指导—人大 监督—法院
建置和区划: 省级建置全人大 乡级区划省政府 中间都归国务院
监宪解释造非基 监督机关和预算 决定副职的任免 动员特赦上战场 省国紧急和勋章
修宪监督制基本 三席三高三提名 计划预算战与和 改撤人常省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