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之第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希望这份脑图会对你有所帮助。
编辑于2023-06-09 20:09:06 山东省这是一篇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法(2024)42号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六、附则,序,一、一般规定,二、申请受理,三、准许诉前保全申请,四、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五、完善配套衔接机制。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之第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希望这份脑图会对你有所帮助。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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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法(2024)42号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六、附则,序,一、一般规定,二、申请受理,三、准许诉前保全申请,四、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五、完善配套衔接机制。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之第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希望这份脑图会对你有所帮助。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1.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
重要
组织者
推动者
实践者
分以下几点阐述及论证
(112)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领导机关
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
重要机关,
领导干部
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
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
各级领导干部
具体行使
党的执政权
和国家
立法权、
行政权、
监察权、
司法权,
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
全面依法治国的
方向、
道路、
进度。
阐述及论证
党领导
立法、
保证执法、
支持司法、
带头守法,
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
具体行动
和工作
来
体现、
实现。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
要带头厉行法治,
不断
提高
依法执政
能力
和水平,
推进
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
制度化、
法律化
(113)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
积极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
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取得了重大成就,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
发挥了重要作用
消极表现
同时,
在现实生活中,
一些领导干部
法治意识比较淡薄,
不尊崇宪法、
不敬畏法律、
不信仰法治;
有的
出于个人利益,
打招呼、
批条子、
递材料,
或者以其他
明示、
暗示
方式插手干预执法司法个案;
认为依法办事
条条框框多、
束缚手脚,
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
以言代法、
以权压法;
等等。这些问题,
影响了党和国家的
形象
和威信,
损害了
政治、
经济、
文化、
社会、
生态文明
领域的正常秩序,
干扰了
党和国家制度体系运行,
冲击了
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给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造成了很多问题。
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正确则
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
错误则
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
论证:
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
不能
尊法
学法
守法
用法,
不要说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就连
我们党的领导、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
都可能受到
严重冲击
和损害。
所有领导干部都要
警醒起来、
行动起来,
坚决纠正和解决
法治不彰问题。
如果在抓法治建设上
喊口号、
练虚功、
摆花架,
只是叶公好龙,并不真抓实干,
短时间内可能看不出什么大的危害,
一旦问题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
后果就是灾难性的。
针对特别是高级干部应当遵循和不得为之的方面
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
必须坚持
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
任何人都不得
违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
自行其是,
把党的
政治纪律
和政治规矩
当儿戏、胡作非为,
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
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
牟取私利、
满足私欲。
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逾越。
2.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114)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领导干部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是法治建设的大敌。”
领导干部
尊不尊法、
学不学法、
守不守法、
用不用法,
人民群众
看在眼里、
记在心上,
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法。
领导干部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老百姓就会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装腔作势、
装模作样,
当面一套、
背后一套,
老百姓就不可能信你那一套,
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领导干部做
尊法
学法
守法
用法
的模范,
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
目标
和任务
的关键所在。
各级领导干部要
自觉增强法治意识,
带头
尊法
学法
守法
用法,
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
在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115)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
领导干部要
做尊法的模范,
带头
尊崇法治、
敬畏法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要把尊法放在第一位,
因为领导干部
增强法治意识、
提高法治素养,
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
尊崇法治、
敬畏法律,
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只有内心尊崇法治,
才能行为遵守法律。
每个领导干部都要
牢固树立
宪法法律至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权由法定、
权依法使
等基本法治观念,
彻底摒弃
人治思想
和长官意识,
决不搞
以言代法、
以权压法。
对各种
危害法治、
破坏法治、
践踏法治
的行为,
领导干部要
挺身而出、
坚决斗争。
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
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
就要开始抓,
教育引导他们
把法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
一个干部能力有高低,
但在遵纪守法上必须过硬,
这个不能有差别。
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
如果
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
不守规矩,
也不能当领导干部,
这个关首先要把住。
一方面,要
加强教育、
培养自觉,
促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治意识,
养成法治习惯。
另一方面,要
加强管理、
强化监督,
设置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门槛”,
发现问题就严肃处理,
不合格的就要从领导干部队伍中剔除出去。
决不能让那些
法治意识不强、
无法无天的人
一步步升上来,
这种人官当得越大,
对党和国家危害就越大
(116)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
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的模范,
带头
了解法律、
掌握法律。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
在那些
违法乱纪、
胡作非为
的领导干部中,
相当多的人
是长期
不学法、
不懂法。
许多腐败分子在其忏悔录中都谈到,
不知法是自己走向腐败深渊的一个重要原因。
各级领导干部或多或少都学过一些法律知识,
但同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
还很不够,
必须加强学习,
打牢依法办事的
理论基础
和知识基础
要系统学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
首要的
是学习宪法,
还要
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
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各级领导干部
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
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
要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课,
带头遵守党章各项规定。
尤其要弄明白
法律规定
怎么用权,
什么事能干、
什么事不能干,
而不能当“法盲”。
很多事情党纪国法都有明确规定,
平时认真
学一学、
看一看,
做事情前认真
查一查、
看一看,
做到
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
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
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就可以避免
犯错误、
走邪路。
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
只有把这个依据掌握住了,
才能正确开展工作。
如果一味跟着感觉走,
难免偏离法治轨道。
各级党委
要重视法治培训,
完善学法制度,
党校(行政学院)、
干部学院
等都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教育。
(117)领导干部要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
领导干部要
做守法的模范,
带头
遵纪守法、
捍卫法治。
牢记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带头
遵守法律、
执行法律,
营造
办事依法、
遇事找法、
解决问题用法、
化解矛盾靠法
的法治环境。
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
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
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
把握不准的
就要去查一查党纪国法是怎样规定的,
还可以请
法律专家、
法律顾问
帮助把把关。
各级领导干部
特别是高级干部
要从自身做起,
给下级带好头,
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党纪国法不能成为
“橡皮泥”、
“稻草人”,
无论是因为“法盲”导致违纪违法,
还是故意违规违法,
都要受到追究,
否则就会形成“破窗效应”。
明代冯梦龙在《警世通言》中说:“人心似铁,官法如炉。”
意思是任人心中冷酷如铁,
终扛不住法律的熔炉。
法治之下,
任何人都不能
心存侥幸,
指望法外施恩,
没有免罪的
“丹书铁券”,
也没有“铁帽子王”
(118)领导干部要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领导干部
要做用法的模范,
带头
厉行法治、
依法办事。
要把对
法治的尊崇、
法律的敬畏
转化成
思维方式
和行为方式,
做到在法治之下、
而不是法治之外、
更不是
法治之上
想问题、
作决策、
办事情。
现在,广大干部群众的
民主意识、
法治意识、
权利意识
普遍增强,
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渴望
比以往任何时候
都更加强烈,
如果领导干部仍然
习惯于人治思维、
迷恋于以权代法,
那十个有十个要栽大跟头。
各级领导干部
要把依法办事理念
根植于头脑中,
自觉
用
法律厘清权力边界,
法律约束权力行使,
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坚持用法治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119)领导干部做
尊法
学法
守法
用法
的模范,
要
靠自觉,
也要靠
制度保证。
我们党就此
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
包括
建立
法律顾问制度、
设立
公职律师,
完善党政部门
依法决策机制,
建立
行政机关内部
重大决策
合法性审查机制,
重大决策
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及责任倒查机制,
领导干部
干预司法活动、
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的
记录、
通报
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
法治建设成效
考核制度,
等等。
必须
抓紧建立健全、
严格遵循执行
这些制度,
使这些制度成为硬约束。
3.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120)领导干部决定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领导干部
是否具有
运用
法治思维
和法治方式
的能力,
直接决定着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的成效,
也直接决定着
法治能否成为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当前,
一些
领导干部
还不善于运用
法治思维
和法治方式
推进工作,
地方和部门
还习惯于
仅靠行政命令等方式
来进行管理,
习惯于
用超越法律法规的
手段
和政策
来推动发展,
习惯于
采取
陈旧的计划手段、
强制手段
完成任务,
这些做法必须加以改变。
(121)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本领
各级领导干部
应当主动适应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要求,
不断提高运用
法治思维
和法治方式
的能力,
这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新征程上
必须具备的素质本领。
要
守法律、
重程序,
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
严格
在
宪法
法律
范围内活动,
依照
法定权限
和程序
行使权力,
在
作决策、
开展工作
多想一想
法律的依据、
法定的程序、
违法的后果、
自觉当依法治国的
推动者、
守护者。
牢记职权法定,
明白
权力来自哪里、
界线划在哪里,
做到
法定职责必须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
各级
党政组织、
领导干部
手中的权力是
党和
人民
赋予的、
是
上下左右
有界受控的,
不是
可以
为所欲为、
随心所欲的。
要
把
厉行法治
作为治本之策,
权力运行的规矩
立起来、
讲起来、
守起来,
真正做到
谁把法律当儿戏,
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保护人民权益,
这是法治的
根本目的。
自觉把保护人民权益
作为各项工作的
根本出发点
和落脚点,
从
实体、
程序、
时效
上充分体现依法保护人民权益的要求,
使法律及其实施
有效
体现人民意志、
保障人民权益、
激发人民创造力。
受监督,
这
既是
对领导干部
行使权力的监督,
也是
对领导干部
正确行使权力的
制度保护。
不
想接受监督的人,
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
觉得接受
党
和人民
监督很不舒服的人,
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
起码素质。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
任何人
都没有法律之外的
绝对权力,
行使权力
都必须
为人民服务、
对人民负责
并自觉
接受人民监督。
(122)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把能不能
依法办事、
遵守法律
作为考察识别干部
的重要条件。
用人导向
最重要、
最根本、
也最管用。
我们党
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
就是德才兼备,
而
法治观念、
法治素养
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
在相同条件下,
要优先
提拔
使用
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如果我们
不是把
严守党纪、
严守国法
的干部用起来,
而是把
目无法纪、
胆大妄为、
飞扬跋扈
的干部用起来,
那就必然会造成
“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要把
法治素养
和依法履职
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让
尊法
学法
守法
用法
成为领导干部
自觉行为
和必备素质。
对
特权思想严重、
法治观念淡薄
的干部要批评教育,
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4.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23)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责任担起来,不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不能一年开一两次会、讲一两次话了事。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不能当甩手掌柜。”
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
要对法治建设
重要工作
亲自部署、
重大问题
亲自过问、
重点环节
亲自协调、
重要任务
亲自督办。
党政主要负责人
要
切实履行
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加强
和改进
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坚持
权责一致,
确保
有权必有责、
有责要担当、
失责必追究;
坚持
以身作则、
以上率下,
带头
尊法
学法
守法
用法。
统筹推进
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
工作。
每年
都确定重点任务,
明确完成时间,
做到
年初有分工、
年中有督察、
年末有考核,
全年有台账。
在推进法治建设中
应当充分发挥党委
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
的领导核心作用,
定期听取
有关工作汇报,
及时
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将法治建设纳入
地区
发展总体规划
和年度工作计划,
与经济社会发展
同部署、
同推进、
同督促、
同考核、
同奖惩。
政府主要负责人
在推进法治建设中
应当加强对本地区
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制定
工作规划
和年度工作计划,
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
有关重大问题,
为推进法治建设
提供保障、
创造条件。
(124)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约束机制
要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
履行推进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的
约束机制。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
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上级党委应当
对
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
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开展
定期检查、
专项督查。
将
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
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纳入
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作为
考察使用干部、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的重要依据。
对
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
党政主要负责人,
上级党委要及时
告诫
和约谈,
严肃批评。
一个地方、
一个部门
接二连三发生
重大违法案件、
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
必须
严肃问责、
依法追究。
党政主要负责人
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
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
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
有关
党内法规
和国家法律法规
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