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经济法:反垄断法
CPA重难点之反垄断法,汇总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政性垄断的知识,欢迎大家学习。
编辑于2023-07-08 17:47:28 湖北省第七章 反垄断法
第一节 概述
一、适用范围及除外
(一)范围
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
境外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影响
(二)除外
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
2.农业(农产品)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国有垄断企业: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但其从事垄断的行为,同样受《反垄断法》调整
二、相关市场界定(认定垄断行为的前提)
不止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才需要界定相关市场 需求替代是主要分析视角
(一) 相关商品市场
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商品范围
1. 从需求角度界定
(1)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可能转向购买其他商品的证据; (2)商品的特征、用途; (3)商品的价格差异; (4)商品的销售渠道
需求替代是主要的
2. 从供给角度界定
(1)经营者的生产流程和工艺; (2)转产的难易程度; (3)转产需要的时间、费用、风险; (4)转产后商品的市场竞争力; (5)营销渠道。
(二)相关地域市场
需求
供给:其他地域的经营者供应或销售相关商品的即时性和可行性
大多数案件只需要界定商品和地域
(三)相关时间市场
只有时间因素成为影响商品竞争关系重要原因时,才需要界定
三、 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
(一)反垄断法律责任类型
垄断行为:行政、民事责任
妨碍反垄断执法、串通招投标:刑事责任
(二)反垄断行政执法
1.相关机构
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机构
2.执法权
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名义
跨地区/省级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垄断案件
以省级部门的名义
本行政区域内垄断协议
总局和省级部门都有反垄断执法权
委托调查
在案件审查和调查过程中,可以委托下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
经营者集中的执法权只在中央,省级被委托是没有执法权的(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
3.反垄断调查措施
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不能“冻结”账户)
4.经营者承诺

1)经营者提出申请 (但以下情形不得和解)
垄断行为被查实
三类严重限制竞争的横向垄断协议

2)承诺
第三方同意的书面意见
执法机构的审查时,需综合考量
一是经营者实施涉嫌垄断行为的主观态度; 二是经营者实施涉嫌垄断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后果及社会影响; 三是经营承诺的措施及其预期效果。
3)中止调查
执法机构:对履行承诺进行监督;经营者书面报告承诺履行情况
执法机构确定已经履行承诺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中止调查不是对垄断行为作出认定;民事诉讼还可以继续
4)恢复调查
未履行/未完全履行
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
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或者不真实
(三)反垄断民事诉讼
1.原告:受损害的个体/组织
2.专家
专家意见
双方当事人可各自聘请
只作为参考依据,不作为法定证据
鉴定意见
双方协议/法院指定,不能由一方当事人
法定证据
3.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起算:从原告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
(2)诉讼时效的中断:原告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
(3)损害赔偿只算三年,按照起诉前的3年,即使损害是持续的
(4)最长诉讼时效:20年
第二节 垄断协议
一、 横向垄断协议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联合限制竞争协议
举证责任:被告举证
类型
1.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常见于卖方,但在招投标中也有买方
1)直接固定、变更销售价格
2)对定价过程设定统一的限制(固定计算方式、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限制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
2.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 限制新技术
5. 联合抵制交易
与特定对象,一般为特定的买方、供销商、竞争对手
二、 纵向垄断协议
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市场环节而具有买卖关系的企业
举证责任:原告举证
类型
1.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反垄断法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均为价格协议
三、 垄断协议的豁免
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能使消费者从中获利
类型
具有社会效益的垄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
保护正当合法权益的(经济不景气时、对外贸易时)
四、 “其他协同行为”的认定

其他协同行为: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
五、 行业协会组织的垄断协议
禁止行业协会:
1.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协会章程
2.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
六、 法律责任
对经营者
垄断协议已达成:责令停止、没收所得、罚款
上一年度销售额 1%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尚未实施:罚款
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行业协会
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因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而达成垄断协议的
经营者能减轻处罚,但不能免除
宽大制度
主动提供重要证据:减轻或免除处罚
PS:经营者组织、胁迫他人参与或停止垄断的,不能免除
第三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一)概念
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
其他交易条件:除价格、数量外,能够对市场交易产生实质影响的其他因素
或能够阻碍、他人进入相关市场
(二)应当依据的因素
1)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1 个经营者市场份额达到 1/2
2 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达到 2/3
3 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达到 3/4
2个以上的经营者中有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 的,不应当推定
2)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知识产权除外)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三)认定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特殊因素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类型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
其他经营者在相似市场条件下销售或者购买同种商品的价格
同一经营者在相似条件的其他市场的价格
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价格的历史趋势
成本的增长速度
(二)掠夺性定价
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平均可变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正当理由】 (1)降价处理即将到期的商品和积压商品的; (2)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的; (3)在合理期限内为推广新商品进行促销的; (4)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或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别待遇
第四节 经营者集中
一、经营者集中的情形
1.合并
2.通过取得股权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二、经营者集中的申报
强制的
经营者集中的调查:事先调查、委托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协议的调查:事后调查、授权
(二)申报豁免
三、经营者集中审查
(一)两阶段审查
初步审查:30日内
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
第二阶段审查:90日内
以下情形之一可延长审查期限,但不得超过60 日
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
提交的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
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执法机构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二)简易程序及例外
(1)市场份额小
横向集中:所有份额小于15%
纵向集中/混合集中:每个市场小于25%
(2)涉及境外
(3)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
例外
(1) 该经营者与合营企业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 竞争者,且市场份额合计大于 15%
(2) 相关市场难以界定
(3) 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三)审查决定
1. 禁止集中
2. 不予禁止
3. 附限制条件允许
类型

限制性条件的确定
经营者可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方案
可与市场监管总局磋商
备选方案需更严格
监督:总局自行监督/委托他人
解除:经核查未违反条件,到期自动解除的
变更:市场监管总局可对限制性条件进行重新审查、变更或者解除
(四)法律责任
责令停止、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处五十万以下的罚款
第五节 行政性垄断
一、概述
主体
行政机关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行为
1.强制交易
2.地区封锁
法律责任——行政责任
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不及时改正的,对人员给予处分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国家层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的联席会议制度
地方政府层面: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部门
三、例外
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