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4年法硕(非法学)考研——民法绪论知识点总结
2024年法硕(非法学)考研——民法绪论知识点总结-第一章 绪论,带星号部分为背诵内容。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变现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编辑于2023-08-07 18:29:53 贵州民法-绪论
1.民法概述
民法概念: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变现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分类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形式意义上:由立法机关系统编纂成《民法典》的民法规范体系。
实质意义上:具备民法实质内容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只有大陆法系才有)
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广义:传统的民法和传统的商法
狭义:民法典
性质
私:民法是私法。相对于公法而言,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涉及私人利益——允许当事人私了
权: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
民: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相对于政治国家而言
商: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财产关系的归属和流通
体:民法是实体法。相对于程序法而言
背诵口诀:私权神圣,民商合体
民法典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民法典》是我国民法的显著特征。体现在以下:
(1)立法宗旨上宣示。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科学立法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上旗帜鲜明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基本原则上恪守。《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这些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价值同源的。
(3)具体制度上体现。《民法典》规定了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保护,体现了爱国的核心价值观;
(4)司法实践中运用。司法实践中,法律人不能简单地认为很多传统民法既有的具体规则已经表达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独特精神内涵,还需要结合社会主义的本质去解释和适用。
渊源(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制定法:宪法、民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国际条约
非制定法:习惯。在一定地域、行业范围内,长期为一般人从事民事活动时普遍遵守的民间习俗(民事)、贯常做法(商事)等。民事习惯的满足条件:一是法律没有规定;二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的解释
概念:是指当民法规范不明确时,特定的解释主体运用一定的方法和原则并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探求民事法律法规含义的活动。
必要性:(1)法律必须通过解释才能适用。(说不清) (2)通过梳理法条的内在结构和逻辑关系从而弥补法律漏洞的需要。(说不全) (3)法律解释也是法官创造性地适用法律,充分实现司法公正的要求。(说不准)
方法
①文义解释。字面含义,处于核心地位;②体系解释。③历史解释。(探求立法者在指定民事法律规范时的立法意图)④目的解释。不拘泥于字面含义以及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从现实的社会关系的发展的要求出发。⑤扩张解释。⑥限缩解释。⑦当然解释。
民法的适用:民法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法律效力
时间效力
民法规范的生效与失效。生效:①明文规定该法从通过或公布之 日起生效;②明文规定在公布后的具体时间生效。失效:①自然失效。当法规规定的任务已经完成后,该法规自然失效。②新法律明确规定以前的与其相抵触的部分效力终止。③修改并重新公布实施新的法律的同时宣布原法律的效力终止。
溯及既往的效力
民法的溯及力,指民法对于其公布实施以前发生的民事关系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通常情况下,新的民事法律只适用于该法生效后所发生的民事关系,即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在例外的情形下,民法也可以具有溯及力。
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
空间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凡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等中央机关制定并颁布的民法规范性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应当视为我国领域的一切领域,包括我国驻外使、领馆,我国在境外的船舶、飞机等。
(2)凡是地方各级机关颁布的法规,只在该地区内发生法律效力。
对人的效力
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设立在我国境内的中国法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对居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经我国政府准许设立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法人,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但依法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
居住在外国的我国公民,原则上适用居住国的民法,而不适用我国民法。
属地原则
2.民法的调整对象
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 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人格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人格利益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因民事主体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的享有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身份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基于身份利益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民法上表现为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关系。
特征:①主体地位平等。②与人身不可分离。③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虽然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是某些人身关系是财产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如继承权、赔偿损失财产性赔偿方式。
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①主体地位平等。②主体意思表示自由。③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基本内容是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④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在利益实现方面大多具有有偿的特点。
3.民法的基本原则
概念:指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基本准则,是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功能:①(事前)指导功能。②(事中)约束功能。③(事后)补充功能。
七大原则
意思自治
平等原则:(1)含义:《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没有平等就没有民法。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就体现在主体之间的平等性上。(2)体现:①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②不同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③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中必须平等协商;④对权利予以平等保护。
自愿原则:(1)含义:《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即意思自治原则,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按其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自愿原则是民法最为核心、最具代表性的基本原则。(2)体现:①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民事活动以及如何参加民事活动。事前 ②民事主体应当以平等协商的方式从事民事活动,就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达成合意。事中平等协商 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事主体有权依其意愿自主作出决定,并对其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愿负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事后
公平原则:(1)含义:《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理念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公平的理念处理民事纠纷。公平原则是将市场经济活动中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的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原则的结果,体现了民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弥补法律漏洞有重要意义。(2)体现:①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法律活动时,应当本着公平的理念合理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并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例如:格式条款内容的确定应遵循公平原则。②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应当做到公平合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时,司法机关应本着公平、正义的理念依据公平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解决民事纠纷。例如:情势变更原则、公平责任等。(以自愿原则为前提和基础)
国家强制
诚信原则:(1)含义:《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18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绪论守承诺。”诚信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2)体现:①民事主体从事民事行为时,应当将相关必要事项告知对方,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理期待。事前告知;②民事主体意思表示达成合意后,应当重合同、守信用,积极准备并正当履行合同义务。事中重合同;③民事活动中发生损害,民事主体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事后补救。
合法原则:(1)含义:《民法典》第8条前段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合法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符合法律尤其是公法规范的要求。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以行政管理性的法律关系为主要规范对象的公法规范,民事活动必须在其秩序框架中进行。(2)体现:①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等的必要约束和限制,从而协调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②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判断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该行为无效。
公序良俗原则:(1)含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从国家的角度定义公共秩序;二是从社会的角度定义善良风俗。(2)体现: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包括危害国家公序、危害家庭关系、违反两性道德、射幸行为、侵犯人格尊严、限制营业自由、违反竞争秩序、违反消费者与劳动者保护、暴利行为等
绿色原则:(1)含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符合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2)体现:侵权责任编。物权编。合同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