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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考研考试详细完整,法理学的对象又称法哲学,内容一元,法学的分支,法学体系的基础;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编辑于2023-08-12 00:56:50 重庆导论
第一节 法理学的对象、性质、方法
对象
概述
又称法哲学,内容一元,法学的分支,法学体系的基础;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研究对象
法理
历史过程中:指法律条文背后的观念、规律、价值追求、正当性依据
当代中国和世界:法律现象中的规律性、终极性、普遍性、根本性问题;法律和法治的目的性、合理性、正当性问题;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原理问题;法治文化以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抽象概念和理论)
性质
1.研究抽象概念和理论,部门法研究具体的权利 2.法的精神和理念的表达 3.提供法学方法论 4.体现国家的法学意识形态
我国:当代中国法学的意识形态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理学;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为指导,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
研究方法
概述:马克思法理学的优势在于方法的科学有效。分为方法论原则和基本方法
方法论原则:唯物辩证法与历史唯物主义
基本方法
阶级分析法: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防止教条主义与虚无主义对待。
价值分析法:坚持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需要;遵循生产力标准和人道主义标准,坚持现实主义原则和历史主义原则
实证分析法:用于立法和司法评估中。特点是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检验理论
学习法理学意义
.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法律思维和法治思维和法理思维
第二节 法理学的历史
奴隶社会法理学思想
古希腊
特点:习惯法为主体、哲学发达;多项学科涉及法理学问题——法与权力、理性的关系,法与神、人、自然的关系,法与利益、正义的关系,人治与法治的关系, 守法的道德基础与政治基础的关系等“永恒的主题”;
古罗马
产生原因:商品经济、财产关系;为适应社会关系调整和经济生活;
内容:五大著名法学家(帕比尼安、乌尔比安、盖尤斯、保罗、莫迪司)编撰书籍(优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篡、法学阶梯),解决了立法、执法、司法相关问题,提出了诸如契约自由的法律原则,引入希腊人的自然法概念和自然法精神
产生了法律分类思想:公法与私法、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以及人法、物法和诉讼法等。
2023简答题:古罗马文明中的法理学思想有哪些”
古代中国
2024有可能
特点:较早指定成文法,经过商、周、春秋战国 中华法系开始雏形。
四家主张
墨家:以天为法,兼相爱,交相利;经济上重生产、节约、利民;刑法上赏当贤、罚当暴、不杀不辜、不失有罪。
道家:小国寡民,无为而治。
儒家:人性善出发,重视道德礼教,主张德主刑辅。
法家:缘法而治,依法治国。轻视圣贤或道德教化
封建社会法理学思想
中国封建
先秦法家
管子提出法律是衡量是否曲直的标准;法律具有强制性;提出依法治国的主张;董仲舒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律学发展,根据儒学原则对以律为主的 成文法进行讲习、注释的法律;压抑法理学发展。
西欧中世纪
特点:教会的统治与神学的学科
发展时间
西欧中世纪
托马斯.阿奎那,结合古希腊、古罗马与基督教神学思想
中世纪后期
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的发展,以复兴罗马法为任务
出现新的法学流派
意大利出现注释法学派(博洛尼亚学派)和评论法学派;法国出现人文主义法学派
注释法学派分 前注释法学派(澄清罗马法文献)和后注释法学派(使罗马法与其他原理相结合)
资本主义法理学思想
概述:欧洲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运动,将法律和法学拉倒人间不再是教会与神学,注释法学派人文主义法学派发展产生。
发展过程
17世纪自然法学派
核心:自由、平等、人权、法治
表现形式
自然法学派: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发对神性和神权,主张人性和人权。反对专制和等级特权,主张自由和平等。反对人治,主张法治;自然法学派提出了现代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主义等原则
18世纪出现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
哲理法学派:抽象的概念、保守的理论,传播天赋人权、自由主义、法治等启蒙思想
历史法学派: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民族精神或历史传统为特征
分析法学派: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为基础、注重对实在法律的逻辑分析
20世纪 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围绕社会矛盾,劳资、福利、教育。经济等法律问题
二战
产生原因: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与全球战争,围绕经济、战争和其他社会问题
20实际50年代以后: 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成为现代西方法理学三大主流学派
20世纪70年代后
经济分析法学派:主张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法律,以实现最大经济效益为目标
批判法学派:批判西方法律制度和文化为宗旨
后现代法学派:否定资本主义法治原则,批判资本主义法治。
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以人文主义为哲学基础,宣杨非意识形态化、宣布对马克思实行扬弃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及意义
马克思法理学渊源
2021判断说明: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有三大思想渊源,它们分别是近代理性主义的古典自然法学、德国古典法哲学和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 潮。
概述:1.受古典自然法学派和德国哲理法学派思想影响,宣杨理性法、自由法 2.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和方法论 3.揭示了法 与 阶级、国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联系,奠定马克思法理学理论基础 4.迄今为止最好的法理学
有三大思想渊源
近代理性主义的古典自然法学:以洛克、孟德斯鸠、卢梭为代表。从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理论出发。提出自由、平等、安全、财产等自然权利,主张民主和法治、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反对君主专制。
德国古典法哲学:康德、黑格尔为代表批判继承康德自由观,强调人的权利和自由,抨击资本主义和专制法律
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圣西门、傅立叶、欧文为代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法律制度,试图描绘未来理想法律(人人平等、财产共有、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按劳分配。
马克思法理学形成
概述:1.马克思与恩格斯 写的著作中分析了资产阶级法律的历史局限,第一次指出无产阶级是实现人民革命的根本力量,揭露了资产阶级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虚伪性。共产党宣言的问世,标志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诞生。 2.列宁深化:阐释国家与法的关系; 阐释社会主义国家和法的功能和作用,消灭剥削阶级; 提出法制统一思想、法律监督理论、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废除旧法、党员干部和领导干部守法。
马克思法理学的立场、观点、方法
立场:坚持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根本宗旨。 观点: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体现无产阶级意志、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是无产阶级的产物。
方法论 与世界观表现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现象普遍联系并相互作用、社会历史不断发展变化。
马克思法理学意义
是高度科学和强大生命力的法学理论体系,划清了与剥削阶级的法理学区别。
第四节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中国化
马泽东思想法治理论
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和政体(政权构成机关)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新民主主义法治、体现阶级和人民性的统一。
邓小平、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1.发展社会主义民主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3.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4.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 5.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6.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2.坚持人民为中心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5.坚持在法制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坚持建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11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