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债法上的责任
债法上的责任
责任的意义
责任的概念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应债权人的请求,国家以公力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强制。
与债务的区别
债务是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当事人当为的行为,而责任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或承担其他负担的表现。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建立在行为人违反保护他人权利的一般性义务的基础之上,而违约责任系建立在行为人违反对于特定人的特定义务的基础之上
违约责任
概述
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特征
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
确定具有相对的任意性
具有补偿性
具有相对性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的法律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即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管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也即责任的成立不以过错为构成要件。
采用理由
(1)民法通则、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已经将违约责任规定为严格责任。 (2)严格责任是合同法发展的趋势。 (3)严格责任具有显而易见的优点。 (4)严格责任更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
构成要件
有违约行为
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拒绝履行
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后,一方当事人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迟延履行
指当事人能够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却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广义上的迟延履行包括债务人的给付迟延和债权人的受领迟延。
瑕疵履行
违约瑕疵
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仅在品种、规格、技术要求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尚未由于其质量瑕疵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
损害瑕疵
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加害给付
依侵权行为说:因为因债务人过失造成债权人固有利益的损害,从体系上讲应当属于侵权责任法保护的范围
依债务不履行之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122条,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部分履行
交付的标的物在数量上不足
违约行为及其具体形态
实际违约
预期违约
概述
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
明示的预期违约
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
法律后果
一方当事人可以接受对方当事人的明示预期违约,立即解除合同
一方当事人也可以拒绝对方当事人的明示预期违约,单方坚持合同的效力。结果是合同仍然存在并继续的拘束着双方当事人。
立即起诉,请求对方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
默示的预期违约
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自己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预见(合理)到另一方当事人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
法律后果
中止履行
解除合同:如果中止履行的一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也没有提供担保,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
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责任方式。继续履行虽然是合同履行的继续,仍然是履行原合同债务,但它同一般的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不同
条件
须有合同债权人的请求
债务履行仍有可能
有继续履行的必要
法院认为适用继续履行
具体形态
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
非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
(1)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的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违约金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惩罚性违约金
其要求债务人在违约时,除了按照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性违约金
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
赔偿损失
因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必须有损失
范围
积极损失
现有的财产因违约行为而减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出
可得利益损失
是指本可以取得的利益因违约而未取得的现象,未来性,期待性,现实性
赔偿损失的限制规则;合理预见损失
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其范围不得超过其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的规则。即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预见的内容;类型,数额
预见的数额
赔偿损失的限制规则;减轻损害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根据在于诚实信用原则。目的是促使受害人采取措施减轻损失,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
赔偿损失的限制规则;损益同销
根据公平原则和补偿原则,受害人基于损失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某种利益时,在其应得的损害赔偿数额中,应扣除其所获得的利益部分
赔偿损失的限制规则;与有过失
受害人对损失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失时,可以减轻或免除违约方赔偿责任的规则。
其他补救措施
适用范围:瑕疵履行的范畴
适用前提
注意问题
定金
性质
定金罚则的适用
几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关系
几种责任方式之间的关系
违约金与法定损害赔偿金:
违约金与定金
其他补救措施与赔偿损失
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的概念
通知义务和证明义务
约定免责事由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责任竞合概述
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以上责任的产生,这些责任彼此间是相互冲突的。从受害人所享有的请求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权利角度看,也是请求权的竞合
责任竞合时的处理
禁止竞合模式;以法国民法为代表
允许竞合模式:以德国民法为代表
有限制的选择诉讼制度:这是英国法的模式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1、构成要件方面 2、赔偿范围方面 3、责任方式方面的不同 4、免责条款的效力方面的不同 5、诉讼时效方面的不同 6、对第三人的责任方面的不同 7、诉讼管辖方面不同
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否定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
承揽合同,保管合同,医疗服务合同,美容服务合同,培训合同,合同当事人的主义务为提供愉快或消除烦恼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