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经济法第四章第三部分消费税汇总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的第三部分消费税汇总
编辑于2020-04-14 19:55:56消费税
税目
十五大税目
社会小青年遇到白富美逆袭成为高富帅最终喜结连理抱得美人归家
社会小青年:烟,酒,摩托车 白富美: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高富帅:高尔夫球以及球具,高档手表,小汽车,游艇 喜结连理:木制一次性筷子,鞭炮焰火 归家:电池、涂料、实木地板、成品油
主要考点
生产
烟
卷烟,雪茄烟,烟丝
不包括:烟叶
农民种植烟叶,农民是属于免税人群,因此烟叶免税消费品
酒
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不包括:调味料酒
调味料酒属于调料烹饪用的,与居民日常生活相关,属于免征消费品
高档化妆品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成套化妆品
不包括:演员用的油彩、上妆油、卸妆油
演员用的属于谋生需要,属于免税消费品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首饰,
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宝石坯
成品油
小汽车
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的改装车
不包括
大货车,大客车和厢式货车
电动汽车
新能源汽车
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不上马路,娱乐用车
企业购进货车箱式货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卫星通信车等专用车
大型车改造的
免征消费税
鞭炮和焰火
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电池
不含铅不含贡的免征
涂料
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的涂料
无污染或污染程度小的免征消费税
木质一次性筷子
一定要是木质的一次性的 注意考题的表述
现行免征的消费品
汽车轮胎
酒精
气缸容量不满250毫升的小排量摩托车
委托加工
受托人的个人
纳税人
委托人收回货物时自行缴纳
纳税地点
委托人机构所在地
受托人是单位
纳税人
受托人代扣代缴消费税
纳税地点
受托人机构所在地
受托人居住所在地
委托方收回后的税务处理
销售
直接销售
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
不再征收
生产环节已经征过消费税
加价销售
需要加征
在计税时可抵扣受托方已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连续生产加工
非应税消费品
生产移送环节加征
应税消费品
一般应税消费品
需要加征
在计税时可抵扣受托方已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特殊应税消费品
加征
不予抵扣
进口
一律都在报关进口是缴纳消费税
销售
零售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以及钻石首饰
判定
仅限于金银首饰,以及金基、银基首合金和合金镶嵌首饰
不包括镀金,镀银,包金,包银首饰
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从高计征
未分别核算
同时销售金银首饰和非金银首饰,全部销售量在零售环节按金银首饰计征
同时生产加工,全部销售量在生产环节按珠宝玉石首饰计征
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均按金银首饰计征
带料加工
同委托加工的税务处理
批发
征税范围
一般情形的纳税环节
生产
销售环节纳税
直接外销
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移送使用环节纳税
连续加工非应税消费品
其他方面视同销售
委托加工
判定
委托加工
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 受托人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受托方销售 自产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
受托方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在接受加工
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
原材料是谁搞来的,谁就是消费税纳税人
税务处理
受托方为单位
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
受托方为个人
委托方收回后自行缴纳消费税
进口
除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和钻石首饰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
特殊情况销售环节
零售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和钻石首饰
超豪华小汽车
生产环节征收销售环节加征
界定
单价在130万元以上
纳税人
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或个人
税务处理
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
税率为10%
批发
卷烟
易错点 生产环节征收销售环节加征
烟草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单位,要统一再征销售税
烟草批发企业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在批发环节加征
兼营卷烟零售和批发要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的,全部销售额,销售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加征比例税率为11%,定额税率为0.005元/支
税率
现有税率
形式
比例税率
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
定额税率
黄酒,啤酒,成品油
按吨或按升
复合计征的特殊应税消费品
卷烟
批发环节征收
白酒
会计核算要求
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
套装与礼盒
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
非应税消费品与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
从高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
基本计算
从价计税
计算公式: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为全部价款加上价外费用
从量计税
计算公式:销售数量*单位税率
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应税消费品
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移送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征税数量
复合计征
计算公式: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率
考题注意点:单位统一,万元和元
特殊情况下的销售额的确认
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部或销售数量征收
换、抵、投,按最高销售额征收
包装物押金
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
一般货物
逾期时纳入收入,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
酒类产品
啤酒、黄酒
逾期时纳入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收消费税
啤酒、黄酒的消费税是从量计征的,包装物分离不计税
白酒、其他酒
取得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品牌使用费
归类到价外费用
以旧换新
同增值税确认处理
组成计税价格
自产自用
一般情况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计税
特殊情况
换、抵、投按最高销售价格计税
没有同类计算组成计税价
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费=组成计税价*适用税率
复合计征:组成计税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单位税率)/(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费=组成计税价*适用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单位税率
委托加工
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计税
没有同类计算组成计税价
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费=组成计税价*适用税率
复合计征:组成计税价=(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单位税率)/(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费=组成计税价*适用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单位税率
进口
进口应税消费品同时涉及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与消费税一致
一律按组成计税价格征税
一般商品
组成计税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费=组成计税价*适用税率
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
非考点
组成计税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单位税率)/(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费=组成计税价*适用税率+进口数量*单位税率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用外购和委托加工已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区别于自产自用的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可抵扣项目有9个
排除法记忆 不得抵扣项目
特殊的应税消费品
酒类产品(除葡萄酒)、电池、涂料、手表、烧油的(摩托车,小汽车,游艇)
纳税环节不同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抵扣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生产领用数量*单价*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征税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应税消费品
同增值税销售货物一样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移送的当天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提货、交货的当天
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的当天
纳税地点
委托加工
受托方为单位
受托方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机关
受托方为个人
委托方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属于中央税,与地方无关
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
其他的,与增值税的纳税地点一样
加征
单一环节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