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扰乱公共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是刑法攻略第二十一讲的第一类罪名。下图总结了相关内容,其罪名有妨碍公务、招摇撞骗、伪造公文或证件、聚众斗殴、参加黑社会、赌博、考试作弊、计算机犯罪、聚众扰乱秩序等等。全方位详细介绍了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内容,如果有帮助,请点赞一下吧!
编辑于2020-05-08 22:14:14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
阻碍依法执行的职务/正在进行的职务
暴力程度
不包括轻微暴力
故意致人重伤、故意杀害执法人员
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想象竞合,择一重
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论处
袭警
从重
认识错误
没有妨害公务的故意,只有普通犯罪的故意
定普通犯罪
假想防卫
误以为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是违法行为,有过失→过失犯罪,无过失→无罪
不具有妨害公务的故意
误以为执行人员是依法执行公务,实际上对方冒充
客观上不存在妨害公务的行为
无罪
罪数总结
一般原则:数罪并罚
例外(结合犯,妨害公务罪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招摇撞骗罪
侵害法益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众信赖感(官员的公众形象)
不要求有真实对应的版本,足以使对方相信
行为方式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大学校长)
冒充已被撤销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足以使对方相信的
冒充情形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此种→彼种
职位低的→职位高的
招摇撞骗
并不要求骗钱
可以骗职务、名誉、资格、待遇、感情等
只招摇,不撞骗
与诈骗罪的关系:
不是法条竞合(侵害的法益不同)
可以想象竞合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钱财,与诈骗罪想象竞合,择一重
罪数问题
关于公文,证件,印章犯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侵害法益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公共信用
伪造
有形
无形
改变了本质部分→伪造
变造
改变非本质内容
买/卖
买卖的对象
真实、伪造的
不包括民事判决书
买卖的方式
买+卖
单卖
单买
为卖出而买进
为自己使用而买进
伪造,变造,买卖民用机动车号牌,不认定本罪,若反复,可定非法经营罪
罪数
牵连关系,择一重
与非法经营罪“买卖进出口许可证等”
想象竞合,择一重,定非法经营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行为对象
是国家机关已经制作的真实的
罪数问题
盗、抢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定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毁灭武装部队公、证、印的,定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抢劫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定抢夺国家机关。。。(包容评价)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
没有所有制限制
行为对象
只包括印章
行为方式
只包括伪造
司法解释: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论处
明知是伪造的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共犯论处
事先有通谋
非法使用的目的(间接目的)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行为对象
国家机关制作的证件
本罪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特殊罪名
法条竞合
身份证件
身份证
护照
社会保障卡
驾驶证等
有广泛公信力
国家机关制作的仅供内部使用,用以证明身份的证件不属于
行为方式
伪造
变造
买卖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盗用身份证件罪
使用的领域: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
使用的对象 虚假身份证件
盗用的对象是他人真实的身份证件(冒用)
验证方是否明知
首要法益 验证方利益
明知
验证方的办事人员构成本罪的共犯
聚众斗殴罪
与总论结合
相互斗殴,双方都处于侵害对方的意图
斗殴无防卫
斗殴有承诺
轻伤
聚众,多人参与,不要求双方必须三人以上
聚众斗殴过失致人重伤,死亡,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定(法律拟制)
针对两种人,三个人:直接造成重伤,死亡的斗殴者;双方首要分子
无法查明时 首要分子负责
致人重伤、死亡 包括使本方人员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
稳定组织
具有经济实力
手段非法性,破坏性
黑
形成非法控制
不要求必须有“政治保护伞”
责任界定
组织、领导者所组织、发动、指挥的全部罪行
涉及组织整体利益
用单位犯罪的条件衡量
成员个人所犯罪行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罪行
罪数
本罪+参加后实施其他犯罪
并罚
新司法解释要点
软暴力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赌博罪
赌博
输赢具有偶然性
以赌局为骗局诈骗钱财→诈骗罪
赌注是财产或者是财产性利益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
以赌博为业
开设赌场罪
以营利为目的
澳门赌场在内地招揽赌徒的行为
不构成
司法解释
不要求实体店
赌博网站、赌博机等
普通罪名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主观
故意
不能是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考试作弊类犯罪
组织考试作弊罪
考试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有国家各部委组织的统一考试,也有地方、行业据法律规定组织的考试
高考、考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
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职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筑师职业资格考试等
其他
不包括国外的考试
雅思、托福等
处罚组织者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真实的答案
对象
参加考试的人
时间
考试前或者考试中
利用网络时 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择一重
代替考试罪
行为主体
替考者和应考者
替考+使用虚假身份者的→牵连犯 择一重
计算机犯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仅包括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系统
主观
故意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包括一般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吸收犯
定本罪
行为方式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真正的不作为犯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实行本罪又触犯他罪
想象竞合择一重
在网上发布毒品信息 本罪与贩卖毒品罪,择一重
利用计算机金融诈骗、盗窃、贪污等,按原罪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没有被正犯化
遵循共犯从属性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黑广播、伪基站、干扰器
聚众扰乱秩序的犯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刑修九特别加入医闹
法益
社会管理秩序
聚众
组织聚集众人
只处罚主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行为方式
暴力
非暴力
主观
故意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
要求组织聚集
“跳楼秀”不构成本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只是扰乱社会秩序
投放真实的危险物质 →投放危险物质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行为方式
自己编造并传播
故意传播他人编造的
是实害犯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寻衅滋事罪
行为方式
随意殴打 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 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司法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组织,指定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论处
特殊规定→把网络空间解释为公共场所
动机问题
流氓动机
罪数
与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罪、侮辱罪等可以想象竞合
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对象
无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向未达到的传授也不从重
本罪与教唆犯
区分
本罪没有教唆他人犯罪,只是传授方法
传授对象与本罪行为人不构成共犯
联系
行为人以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为手段,教唆他人犯罪,择一重
侮辱国旗,国徽罪和侮辱国歌罪
侵害法益
国家对国企、国徽、国歌的管理制度和国家尊严
国歌→刑修十新增
主观
故意 使之受辱
公共场合
不要求有公众在场
达到一定程度,才构成犯罪
聚众淫乱罪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
公开进行
处罚
首要分子
多次参加者
公开进行
与组织淫秽表演罪的区分
本罪行为人都是参与者/组织淫秽表演罪有演员和观众
本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组织淫秽表演罪只处罚组织者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侵害的法益
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手段
诱惑、强迫
不要求公开进行
罪数
引诱幼女卖淫罪
行为同时符合猥亵儿童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刑修九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