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注会经济法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2020年注会考试 经济法,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聚焦初级会计《经济法》,根据东奥2019教材归纳整理第一章总论的重要知识点。主要内容为法律基础、民事争议纠纷、行政争议纠纷。标注疑难要点和各种小提示,帮助你更好地学习备考!
初会会计 第五章 收入、费用及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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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法,不包括判定法
宪法
全国人大制定
法律
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eg:刑法、民法总则)
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eg:公司法、证券法)
常委会做作出的法律解释和法律同等效力
法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对 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
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对 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司法解释
法律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应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际条约和协定
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
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主要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不是一一对应的
一条法律规范可以表现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中
一条法律条文可以反映不同的法律规范
分类
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不同方式
授权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
命令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
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由...规定)和准用性规范(参照...规定)
法律关系
根据法律规范产生
主体
自然人
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法人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
特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营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非法人组织
不具有法人资格,单能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等
国家
内容
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客体
物
行为
作为和不作为
债券的法律关系是行为(eg: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
人格利益
肖像、名誉、人身等
智力成果
作品、专利、商标等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反应权利主体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 从出生到死亡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岁以上的成人
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法律事实
是否以权利主体的一直为转移
事件
人的出生与死亡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
时间的经过
法律行为(eg:订立合同)
民事法律行为(第二章))
事实行为(eg:创作行为、侵权行为)
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障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结合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
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
健全法治保障体系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以党章为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