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对政府投资以及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对国家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对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对独立审计机构的业务质量,依照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