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合同法律制度(四)思维导图
本节重点讲述买卖合同法律制度各项要素
编辑于2020-06-18 13:03:12合同法律制度(四)思维导图 2020.06.15
买卖合同
五
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
无权处分致使标的物不能转移,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标的物交付
交付方式
履行交付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相关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多交标的物
多接收的,按合同价格支付价款
拒绝多接收
及时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负担代保管费
出卖人承担代保管期非因买受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
标的所有权转移


所有权保留
可在动产买卖合同中约定,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额,标的物所有权属出卖人
出卖人取回权
未按约定付款及完成特定条件
标的物出卖、出质或其他不当处分
取回权的限制
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
第三人已善意取得
回赎
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赎回期消除事由
另行出卖
回赎期未回赎
扣除相关费用剩余的归原买受人,不足的,由其补差
出卖款依次扣除取回、保管费、再交易费、利息、未清偿价金,剩余的归原买受人,如不足,原买受人清偿,出售价明显低市场价除外
标的物风险承担
一般交付前出卖人承担,交付后买受人承担,另有规定或约定除外
货交承运人视为交付,风险转移,另有约定除外
出卖在途标的物,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风险转移,另有约定除外
种类物应特定于买卖合同后方可视为交付
标的物风险按不利于违约方处理
到期无法交付违约
到达无法交付违约
质量不合格拒收违约
标的物 质量检验
约定检验期,应在期限内通知出卖人,怠于通知的,视为符合约定
未约定检验期
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载明标的物规格的,法院认定已对数量、外观进行了检验
发现/应当发现质量不符合约定合理期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合理期未通知或自标的收到日+2年未通知,视为符合
买卖合同解除特殊规则
主物不符合约定解除合同,效力及于从物
数物中一物不符合约定,以是否可分割作为解除合同参考
分批交付中一批不符合约定,以是否依存作解除合同参考
分期付款未支付价款达到全部价款1/5,可解除+使用费
试用买卖合同
视为购买
试用期内支付部分价款,视为同意购买,另有约定除外
试用期实施非试用行为,视为同意购买
不属于试用买卖的约定
约定经试用或符合要求应购买
约定第三人认可应购买
约定一定期间可调换
约定一定期间可退还
未约定使用费或约定不明确,可不支付
商品房 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体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期房+现房
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许可证影响合同效力,登记备案原则不影响,另有约定除外
商品房销售说明和允诺对合同订立及价格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即使未载入合同,也视为合同内容
合同订立后又抵押
合同订立后又出卖
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第三人或为拆迁安置房
合同解除,购房款+利息+不超已付房款1倍赔偿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或交付后检验不合格
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质量不合格
建筑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看误差
误差(3%以内),按合同约定价格据实结算,无权解除合同
误差(>3%),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利息
面积误差问题
未及时交款或交房
催告+3个月,另有约定除外
未催告,发生日+1年
商品房担保 贷款合同
未订立担保合同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对方当事人可解除并要求赔偿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无法订立担保合同,解除合同,退还款项
购房合同无效导致担保无效,出卖人退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