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总论
刑法总论
绪论
刑法的形式
刑法典
单行刑法
1998年12月全人常《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附属刑法
附带规定在法律中
刑法的特征
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调整对象的专门性
刑罚制裁的严厉性
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
刑法的机能
规制机能
保护机能
保障机能
刑法的解释
解释的效力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学理解释
解释的方法
文理解释
论理解释
目的解释
扩大解释
缩小解释
当然解释
类推解释
比较解释
历史解释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
刑法适用平等
罪责刑相适应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
属地原则(本国领域内)
属人原则(本国公民实施)
保护原则(侵害本国利益)
普遍管辖原则(国际犯罪)
刑法的时间效力
生效
失效
溯及力
定罪
犯罪的概念
我国刑法中犯罪的定义
犯罪的构成
犯罪构成的分类
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简单客体
复杂客体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行为与对象同时存在,没有先后之分
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
作为
不作为
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
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
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行为的危害结果
因果关系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6,完全
已满14不满16,8种性质的“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不满14,不负刑事责任
已满14不满18,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他
精神病人
醉酒的人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单位犯罪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犯罪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犯罪目的和动机
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
客体错误(法律性质不同)
对象错误(法律性质相同)
手段错误
行为偏差(目标打击错误,打击错误)
因果关系错误
正当化事由
正当化事由的种类
依照法律的行为
执行命令的行为
正当业务行为
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
自救行为
正当防卫
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
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防卫必须是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发侵害的目的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别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不适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犯罪既遂
实害犯
危险犯
行为犯
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不包括过失犯罪)
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
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
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客观有效性:中止不仅仅是一个良好的愿望,还应当有客观的放弃犯罪或阻止结果发生的实际行动,并有效的阻止犯罪结果发生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里所称的造成损害,不得是犯罪既遂结果。如果发生了犯罪既遂的结果,认为犯罪已然完成,不成立犯罪中止。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形式
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主犯
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
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独自构成犯罪,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
必须具备有效性,即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或者有效地消除自己先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
中止的效力仅及于本人,不及于其他共犯人
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中止
罪数形态
实质的一罪
继续犯
想象竞合犯
结果加重犯
法定的一罪
结合犯
集合犯
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
牵连犯
吸收犯
刑事责任
主题
量刑
刑罚概述
刑罚的目的
特殊预防(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
一般预防(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
刑罚的体系
主刑
管制(3个月-2年,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3年,在劳动中同工同酬)
子主题
拘役(1个月-6个月,最高不超过1年,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有期徒刑(6个月-15年,最高不超过25年)
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驱逐出境
禁止令(管制、缓刑)
量刑
量刑的原则
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量刑情节
法定情节
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法定刑的限度以内)
减轻处罚(法定刑以下,下一个量刑幅度内)
免除处罚
酌定情节
从宽情节和从严情节
种类
犯罪的动机
犯罪的手段
犯罪的时间、地点
犯罪侵害的对象
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
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
犯罪后的态度
量刑制度
累犯
一般累犯
特殊累犯
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自首
一般自首
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特殊自首
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立功
一般立功
重大立功
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数罪并罚
我国确立了以限制加重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
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先并后减)
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先减后并)
缓刑(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罚执行制度
减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实质条件
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应当减刑(重大立功)
限度条件
假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刑罚消灭制度
时效
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