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经济法概论-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第七章产品质量法 课程代码 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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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概述
概念、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概念
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适用范围
中国的产品(除去军工产品、核设施、核产品)
产品与产品质量
产品
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①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物质产品(知识产权的精神产品、矿产品、农产品不是;电力、煤气是) ②必须以销售为目的 ③仅限于动产
概念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所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
包括
产品的适用性、产品的安全性、产品的可靠性、 产品的可维修性、产品的经济性等。
安全、能用、好用、能修、能赚钱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产品质量标准化监督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证明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国标)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包括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自愿原则
产品的监督检查制度(抽查、国家和地方禁止重复抽查
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和消费者监督
检验制度
社会监督和消费者监督
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内涵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成立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产品存在质量缺陷;
缺陷在生产或销售环节已经存在;
损害事实客观存在,即已经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害
产品缺陷是损害发生的原因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保证产品内在质量的义务
没危险、达标准、说到做到
保证产品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
各方面标注清楚
保证特定产品的包装质量符合法律要求
易碎易燃、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
产品生产的禁止性规定
国家明令淘汰的、伪造的、掺假的、不合格的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进货检查验收义务
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
有关产品标识的义务(检查、标注、不得更改)
产品销售的禁止性规定(国家明令淘汰的、失效变质的、伪造的、掺假的、不合格的)
产品缺陷
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是产品责任成立的前提与基础。
产品瑕疵
指产品不具备良好的特性,不符合明示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产品缺陷和瑕疵的区别

产品缺陷的类型
制造缺陷:我国大部分缺陷产品属于制造缺陷
设计缺陷:产品设计未能充分考虑未来产品的安全性致使其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警示缺陷:警示时间不当、警示内容不当、警示方法不当
责任主体
生产者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销售者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人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的类型
人身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惩罚性赔偿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期限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 10 年丧失,但是,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助记:只可准七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