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其他建筑、场所防火
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第四篇:其他建筑、场所防火知识总结。
编辑于2020-10-16 17:47:12第四篇其他建筑、场所防火
第二章石油化工防火
大型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都是通过火炬来排放易燃易爆气体的。当中小型企业设置专用火炬进行排放有困难时,可将易燃易爆无毒的气体通过放空管 (排气筒)直接排入大气,一般放空管安装在化学反应器和储运容器等设备上。
安全阀的设置 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规定,在非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应设安全阀: 1)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2)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蒸汽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 3)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除外)。 4)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的出口。 5)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 6)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0.03~0.1MPa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
液化石油气罐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

在距离装卸栈桥边缘10m以外的油品输入管道上,设有紧急切断阀。 灌装时,要按列车沿途所经地区最高气温下的允许灌装速度予以灌装,鹤管内的油品流速要控制在4.5m/s以下装卸完毕后,须静止至少2min
海港或河港中位于锚地上游的装卸甲、乙类油品泊位与锚地的距离不应小于1000m,装卸丙类油品泊位与锚地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河港中位于锚地下游的油品泊位与锚地的间距不应小于150m。 甲、乙类油品码头前沿线与陆上储油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装卸甲、乙类油品的泊位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陆上与装卸作业无关的其他设施与油品码头的间距不应小于40m。油品泊位的码头结构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油品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性的材料。
第三章地铁防火
(一)耐火等级 (1)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及出入口通道、风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地面出入口、风亭等附属建筑,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高架区间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3)控制中心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二)防火分区 (1)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设备与管理用房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500㎡。 (2)地下换乘车站当共用一个站厅时,站厅公共区面积不应大于5000㎡。 (3)地上的车站站厅公共区采用机械排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其他部位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
(四)装修材料要求 (1)地下车站公共区和设备与管理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 (2)地上车站公共区的墙面、顶面的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难燃材料。 (3)地上、地下车站公共区的广告灯箱、导向标志、休息椅、电话亭、售检票机等固定服务设施的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难燃材料。 (4)装修材料不得采用石棉、玻璃纤维、塑料类等制品。
二、安全疏散 (一)一般规定 地铁车站安全疏散设计应按在6min内将必须疏散乘客全部疏散至安全区为原则。消防专用梯及垂直电梯不应作为疏散设施。 1)车站每个站厅公共区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应设置不少于两个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 2)地下单层侧式站台车站,每侧站台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两个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 (二)安全出口 (4)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当同方向设置时,2个安全出口通道口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6)竖井、爬梯、电梯、消防专用通道,以及设在两侧式站台之间的过轨地道、地下换乘车站的换乘通道不应作为安全出口。
(二)防排烟设施 1.设置场所 (1)地下车站及区间隧道内必须设置防烟、排烟和事故通风系统。 (2)地下车站的站厅和站台、连续长度大于300m的区间隧道和全封闭车道、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应设置机械防烟设施。 (3)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地下车站设备与管理用房的总面积超过200㎡,或面积超过5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单个房间、最远点到车站公共区的直线距离超过20m的内走道、连续长度大于60m的地下通道和出入口通道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第四章城市交通隧道防火

消火栓最小用水量:隧道内20L/s,隧道外30L/s,长度小于1000m的三类隧道:隧道内10L/s,隧道外20L/s
隧道内灭火器设置按中危险级考虑。隧道内应设置ABC类灭火器,设置点间距不应大于100m 运行机动车的一、二类隧道,运行机动车并设置3条及以上车道的三类隧道,设置两侧,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4具 其他隧道一侧,不应少于2具
通行机动车的一、二、三类隧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排烟模式 (1)纵向排烟。发生火灾时,隧道内烟气沿隧道纵向流动的排烟模式为纵向排烟模式,这是一种常用的烟气控制方式,可通过悬挂在隧道内的射流风机或其他射流装置、风井送排风设施等及其组合方式实现。该排烟方式较适用于单向行驶、交通量不大的隧道。 (2)横向(半横向)排烟。排烟和平时隧道通风系统兼用,横向方式通常设置风道均匀排风、均匀补风,半横向方式通常设置风道均匀排风、集中补风或不补风。火灾情况下,利用排风风道均匀排烟。 (3)重点排烟。重点排烟是将烟气直接从火源附近排走的一种方式,从两端洞口自然补风,隧道内可形成一定的纵向风速。该方式在隧道纵向设置专用排烟风道,并设置一定数量的排烟口。发生火灾时,火源附近的排烟口开启,将烟气快速有效地排离隧道。 适用于单管双向交通或交通量大、阻塞发生率较高的单向交通隧道。
一、二类隧道的消防用电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三类隧道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第五章加油加气站防火
L液体,P石油,N天然气,G气体,LPG是液化石油气,CNG是压缩天然气,LNG是液化天然气。

作为站内储气设施使用的CNG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其单车储气瓶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24m³。
汽车加油站的建筑防火要求 (1)除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外,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4)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5)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方式。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必须用中性沙子或细土填满、填实
(一)灭火器材配置 (1)每两台加气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2)每两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应按两台配置。 (3)地上LPG储罐、地上LNG储罐、地下和半地下LNG储罐、CNG储气设施,应配置2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4)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5)LPG泵和LNG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6)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³;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沙子2m³。加油加气合建站应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砂子。
(1)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
(1)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6)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LPG、LNG和CNG管道以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第八章汽车库、修车库防火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储存区内。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2)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II、Ⅲ、IV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3)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4)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 (5)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表中的规定值增加3m。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按以上规定值增加2m。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50m。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上表规定的2倍 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上表规定减少35%。 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以上规定的2倍。
1.机械式汽车库要求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当停车数量超过100辆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为多个停车数量不大于100辆的区域,但当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成多个停车单元,且停车单元内的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应分隔为停车数量不大于300辆的区域。
2.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要求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
3.修车库要求 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当修车部位与相邻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00㎡
1.疏散楼梯 (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2.疏散距离 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1.室外消火栓系统 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计算。 I、Ⅱ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 Ⅲ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
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外,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 2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 3机械式汽车库; 4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5Ⅰ类修车库。(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外,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Ⅰ类汽车库、修车库; 2Ⅱ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修车库; 3Ⅱ类高层汽车库、修车库; 4机械式汽车库; 5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五)排烟 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并应划分防烟分区。 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2000㎡。
第十二章人民防空工程防火
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障人士活动场所。医院病房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人防工程内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防火分区的划分 人防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其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
防火分区建筑面积 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应大于500㎡。当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 (2)人防工程内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等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如下: 1)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采用A级装修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 2)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也不得增加。 3)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的防火分区面积内。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 靶道区等,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
1.疏散楼梯间 设有下列公共活动场所的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1)电影院、礼堂。 (2)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医院、旅馆。 (3)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礼堂、多功能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健身体育场所(溜冰馆、游泳馆、体育馆、保龄球馆、射击馆等)等。
(二)安全出口设置的数量要求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且将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2个。 (2)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1个。 (3)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宽度之和,不宜小于本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总宽度的70%。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且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容纳人数不大于30人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有仅用于采光或进风用的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防火分区通向竖井处设置有不低于乙级的常闭防火门时,可只设置一个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也可设置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3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