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一级建造师考点分析!本思维导图主要讲的是2018年《法律法规》1Z303000,涉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三方面的内容。内容很详细,部分较复杂的知识点通过表格进行梳理,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编辑于2019-04-26 09:09:51考圈有句话很流行:这世界上没有什么比二建法规更难的科目了,如果非要找一个出来,那一定就是一建法规!这份一级建造师考证考试1Z3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思维导图笔记快收下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国家法规,目的是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本思维导图适用于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科目,喜欢的小伙伴可以点个赞哦!
本思维导图通过知识点与法规实际案例的结合方式进行讲解,通俗易懂;通过对关键字的分析,加深学生的记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内容条理清晰,包括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文物保护等内容,赶快收藏学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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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什么样的项目需要招标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其他招标项目,采用邀请招标。
豁免招标与豁免公开招标的区分
两阶段招标
对技术复杂,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简记为:第一阶段只有招标公告没有招标文件。因此,实质的招投标行为全部发生在第二阶段。
电子招标
设区的市政府可以招投标交易场所,招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机关有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适用同样法律规则。公开招标项目的相关公告应当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同步发布。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1Z303012
招标基本程序
政府对招标事项的核准审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发中标通知、签订合同。
招标程序的时间要求,必考第一、三行,实务也考
政府对招标事项进行审核后,方可启动招标程序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能力”,指的是招标人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可以自行招标。否则,即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招标代理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起计算。
国有资金项目招标应当设定最高投标限价,并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但不得设定最低投标限价。
招标文件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设定标底。有标底的,标底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仅作为评标参考,不得规定以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规定投标报价超出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招标文件内容违法,(1)不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招标;(2)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应当在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略)
资格审查(略)
开标
(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是同一时间,由招标人主持开标;(2)有权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人:投标人、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公证人员;(3)唱标;(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答复。
评标
评标委员会
(1)5 人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代表+技术经济专家两部分组成);(2)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也不得是监管部门人员;(3)专家不少于 2/3;(4)专家随机抽取,招标人代表直接确定;(5)定标前名单应保密
评标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作出评审后,有权否决所有投标。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否则就成了投标有效期内“补充投标文件”),也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否则就成了“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主动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中标和签订合同
时间要求
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内容要求
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否则,招标办不予合同备案)
阴阳合同处理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实质有冲突,阴阳合同;实质无冲突,合同变更)
禁止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其他方式(例如:只通知部分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1Z303013
投标人资格审查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重大变化后,(1)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公正的,投标无效;(2)投标人仍符合资格且不影响公正的,投标有效。
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
(1)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可以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工程不能接受联合体)(2)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3)资格预审的项目,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預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联合体每个成员均应满足招标项目要 求的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4)同一专业的不同单位组成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注意:不同专业不按较低)。(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投标文件的提交、修改、撤回和撤销
简记为:截止前是撤回;截止后是撤销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撤回、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收到撤回通知后,应当在 5 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有效期内(截止时间后),投标人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建筑领域仅保留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余类型的保证金一律取消。对保留的,推行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施工项目招标不得超过 80万)。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提供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后”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存款“利息”。(简记为:不签合同不能退)
1Z303015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属于串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的成员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视为串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属于串标”,系指投标人之间确定的存在联合行动。“视为串标”,系指通过外观推断投标人之间可能存在联合行动。由于《刑法》明文规定,串通投标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属于串标”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其他。
行贿谋取中标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骗标
1Z303015
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定标
中标人应符合两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时,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当中标候选人经营、财务状况出现较大变化,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通知原评标委员会根据原来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重做审查确认(注意重审的时间、主体、依据)。
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简记为:先定标,再报告,然后再发中标通知书)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合同额=中标人投标报价。
异议及投诉
简记为:四件事情两步走,其他事情一步走
1Z3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发包的法定要求
直接发包:应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招标发包:应发包给依法中标的单位。
“甲指乙供”属违法行为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违法发包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3)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4)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5)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6)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7)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1Z303021
总承包
总承包分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只做施工)。
工程总承包
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组合承包叫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采购总承包等。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专门资质。
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
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
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
项目管理(“代甲方”)
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具有利害关系。
联合共同承包
1Z303023
专业工程分包
总承包单位可以将专业工程进行分包。
劳务作业分包
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可以将劳务作业进行分包。
转包
(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 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违法分包
(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挂靠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7)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1Z303024
法律责任
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依法限制其在 3 个月内不得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 。
2 年内发生 2 次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责令停业整顿 6 个月以上,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2 年内发生 3 次以上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资质审批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
1Z3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企业信用档案
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社会投诉和违法行为等情况。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建筑业企业应当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未按照规定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罚款。
建造师信用档案
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1Z303031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分为良好行为记录(政府奖励)和不良行为记录(政府罚单)两大类。
良好行为记录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法,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记录。
1Z303032
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一)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资质资格违法):
(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二)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接活):
(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三)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干活):
(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2)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3)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4)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5)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四)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干活)
(9)违法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24)转让、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有关监督部门确认后由“工程所 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记入注册建造师执业信用档案:(1)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质量、安全、 环境事故的:(2)泄露商业秘密的:(3)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及时签字盖章的:(4)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 用档案信息的;(5)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6)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导致项目未能及 时交付使用的;(7)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的;(8)不枳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1Z303033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布
建筑诚信行为记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其中,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 7 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 6 个月至 3 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 3 年。
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 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确认的不良行为记录在当地发布之日起 7 日内报建设部。通过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获取的有关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信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在本地区统一公布。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 3 个月;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被撤消,应及时变更或删除该不良记录,并在相应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同时应依法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布
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 6 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 6 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简记为:公告期间=限制期间)。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记录,可以公开。(简记为:国家秘密,绝对不公开。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相对不公开)
具体规定
(1)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被撤销,应及时变更或删除该不良记录,并在相应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2)被公告的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公告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门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公告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公告的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应当给予更正并告知申请人;公告的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一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公告部门在作出答复前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3)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1Z303034
一、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官~民:守法评价)
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对市场主体的综合信用评价(民~民: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