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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相关考点补充
编辑于2020-10-28 11:03:50管理相关考点补充
【考点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
2.要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安全业绩好的企业作为承包商。
3.要对进入本单位的承包商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向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
4.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
【考点二】承包商安全管理责任
承包商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同一工程项目或同一施工场所有多个承包商施工时,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单位对各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考点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的原则:
(1)规范化和标准化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主要负责人
(4)系统性
【考点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考点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考点六】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要求
从业人员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要求 超过 100 人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自己备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0 人以下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特级 一级 二级及以下 不分资质 总承包 不少于 6 人 不少于 4 人 不少于 3 人 —— 专业承包 —— 不少于 3 人 不少于 2 人 —— 施工劳务 —— —— —— 不少于 2 人 分支机构 —— —— —— 不少于 2 人
建筑面积 1 万平以下 5 万平以下 5 万平及以上 合同造价 5 千万以下 1 亿元以下 1 亿元及以上 劳务分包单位人数 50 人以下 200 人以下 200 人及以上 安全管理人员 不少于 1 人 不少于 2 人 不少于 3 人
【考点七】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
安全操作规程是员工操作机器设备、调整仪器仪表和其他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编制安全操作规程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要考虑并罗列所有危险和有害因素,有针对性地禁止操作工人去接触这些危险和有害因素部位,防止产生不良后果。
(2)要考虑因各岗位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的不安全问题。
(3)要考虑提醒员工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要考虑因设备出现故障停车后,操作工要弄清通知对象。
(5)要考虑作业中每个工作细节可能出现的不安全问题。
【考点八】施工现场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
1.物体打击。高低落差;
2.车辆伤害。存在机动车辆;
3.机械伤害。存在机械;
4.起重伤害。存在起重机、升降机;
5.触电。非常常见;
6.淹弱。水库、水站、水池、水渠、污水井;
7.灼烫。高温及“正常”火焰。
8.火灾。存在易燃或可燃物。
9.高处坠落。高低落差2m 及以上。
10.坍塌。堆置物、土石方、脚手架还包括地陷。
11.冒顶片帮。矿山、井下、隧道事故专属;
12.透水。矿山、井下、隧道事故专属;
13.放炮。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5.容器爆炸。存在容器及管道;
【考点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考点九】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
(一)安全技术措施的种类
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
(1)消除危险源
(2)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
(3)隔离
(4)故障—安全设置
(5)减少故障和失误
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
(1)隔离
(2)设置薄弱环节
(3)个体防护
(4)避难与救援
(三)安全管理措施制定【背写】
(1)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完善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现场操作规程)并落实。
(3)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对危险有害因素辩辨识能力。
(4)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5)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和指导。
(6)采取高效措施,整改现场,消除事故隐患。
(7)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8)监理并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9)加强设备管理及其维护、保养、检测和维修
【考点十】安全生产检查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
对非矿山企业,目前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强制性检查的项目有: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压医用氧舱、起重机、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防爆电器、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及游乐设施等,作业场所的粉尘、噪声、振动、辐射、温度和有毒物质的浓度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1.常规检查。
通常是由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主体,到作业场所现场,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的定性检查。
2.安全检查表法。
一般由工作小组讨论制定。安全检查表一般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结果及评价、检查发现问题等内容。
3.仪器检查及数据分析法。
【考点十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治理的主要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三)安全生产协议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安全事故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五)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内容【背写】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考点十二】安全生产许可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1.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安全行政许可的期限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高效期为3 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高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 年。
【考点十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一)培训的内容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国家安全生产方 、政策 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 、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 (5) 国内外先 的安全生产管理经 。 (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 其他 要培训的内容。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他措施。 (3)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 查处理方法。 (4) 应急管理、应急 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对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1)厂级安全教育培训是入厂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培训重点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辨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考核奖惩、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是本岗位工作及作业环境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和控制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岗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3)班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作业过程的安全风险分析方法和控制对策、事故案例等。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 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 年复审1 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 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 年1 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 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考点十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一)“三同时”原则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三同时”的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日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包括生产、使用,下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竣工投人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考点十五】安全生产标准化
作业许可管理
企业应对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爆破作业、封道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作业许可应包含安全风险分析、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
作业许可实行闭环管理。
【考点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
(1)锅炉—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气瓶、氧舱。
(3)压力管道—管状设备。
(二)机电类特种设备
(1)电梯—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2)起重机械—升降机、电葫芦。
(3)场(厂)内专有车辆—叉车。
【考点十七】特种设备作业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相应的作业。
1.压力容器作业、压力容器操作;
2.电梯作业、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电梯司机;
3.起重机械作业、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司索、指挥、司机;
4.场内机动车辆作业、司机、维修;
【考点十八】特种作业安全管理
特种作业的范围:
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电工作业
高压电工作业
低压电工作业
防爆电气作业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融化焊接
与热切割作业
压力焊作业焊作业
高处作业
登高与架设作业
高处安装、维护、
拆除作业
【考点十九】安全生产投入【背写】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人的安全设施)支出,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考点二十】劳动防护
1.头部防护用品:防护帽、工作帽、安全帽等。
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防尘口罩(面具)、防毒口罩(面具)、空气呼吸器等。
3.眼面部防护用品:如焊接护目镜和防护面罩、炉窑眼面防护镜、防冲击护目镜,以及防放射性护目镜等。
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
5.手部防护用品:如一般工作手套、防振手套、防放射性于套、防静电子套、绝缘于套、防化学品手套、防酸碱手套、防机械伤害手套、防微生物手套、焊接手套、耐油手套、皮革于套、纺织手套等。
6.足部防护用品:如防寒鞋、防静电鞋、隔热鞋、防酸碱鞋、防油鞋、导电鞋、防砸鞋、电绝缘鞋、防振鞋等。
7.躯干防护用品:如一般防护服、化学品防护服、防酸服、防碱服、防油服、防水服、防放射性服、漫水工作服、防寒服、热防护服、防静电服、无尘服、阻燃防护服等。
8.坠落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网等。
【考点二十一】应急管理与应急救援处置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考点二十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必答措施:
1.营救受害人员,疏散其他人员。
2.防止事态扩大。
3.消除事故后果,减少危害影响。
4.报告或向社会求助(119、110、120、安监、环保)。
选答措施:
1.统一指挥,协同联动;
2.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3.警报和紧急公告;4 事态监测与评估;
5.医疗与卫生;6.应急人员安全;
7.抢险与救援;8.危险物质控制。
【考点二十三】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
(一)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
事故的等级 死亡 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事故 30 及以上 100 及以上 1 亿元及以上 重大事故 10-30 50-100 5 千万-1 亿 较大事故 3-10 10-50 1 千万-5 千万 一般事故 3 人以下 10 人以下 1 千万以下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时限和部门
上报对象 上报时限 最高上报级别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 单位负责人 1 小时内向县级安监部门报告 —— 县级向市级 2 小时内报告 一般事故 市级向省级 2 小时内报告 较大事故 省级向国务院管理部门 2 小时内报告 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


(三)事故调查的组织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四)事故调查组的职责【背写】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3.查明人员伤亡情况
4.查明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
5.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分析
6.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7.总结事故教训
8.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9.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提示】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前8 条+单位概况
(五)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 事故的简要经过;
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2)人的不安全行为。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背写】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七)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
1.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人们违背自然或客观规律,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存在主观失误或过错的行为,致使本不该发生的而发生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
非责任事故,是指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当前科学技术水平尚无法预测和认识的原因而引发的事可故,真一般应具离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特征。
【考点二十四】事故统计指标的算法
(一)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人身伤亡支出 善后处理费用 财产损失 医疗(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 补助及救济费用、 歇工工资 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 清理现场费用、 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二)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1.停严、减产损失价值。
2.工作损失价值。
3.资源损失价值。
4.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5.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