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CPA-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1
东奥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020第一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根据2021年东奥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课程第五章整理,内容包括:合伙企业的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事物执行等。
根据东奥注册会计师2020经济法第二章整理笔记,内容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
根据东奥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020年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课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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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战略风险管理、战略实施
substantive procedures
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
会计科目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固定资产
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存货
初级会计实务思维导图
应收及预付款项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分类
定义
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分类
有效行为
无效行为
可撤销行为
效力待定行为
分类一
单方行为
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 eg.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债务的免除、订立遗嘱
赠与合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借贷是双方法律行为
双方行为
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
多方行为
三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分类二
负担行为
义务人相对于权利人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作为or不作为
eg.租赁合同、买卖合同
处分行为
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义务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典型:物权变动(所有权转让)
分类三
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分类四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分类五
主民事法律行为
从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eg.抛弃动产、设立遗嘱
表示完成时生效
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单方面是法律行为,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但并非所有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都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撤销权的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有相对人+无相对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eg.授予代理权、行使解除权
对话的意思表示
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
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进入该系统时生效
相对人未指定系统——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另有约定时,按照其约定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公告发布时生效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
法律规定
当事人约定
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只有这三种情况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对意思表示的解释
有相对人
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
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实质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形式要件
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
推定形式
当事人通过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使得他人可推定其意思表示
沉默形式
行为人以消极的不作为代替意思表示
仅这三种情况下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
自始无效
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然无效
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该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无效
绝对无效
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当事人通过一定行为消除无效原因,使之有效,不是对其的补正,而是消灭旧的民事法律行为,建立新的民事法律行为
种类
无民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
恶意串通无效
虚假的意思表示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但该项执行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A
B
胁迫
C
善意
√
恶意
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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