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CPA经济法:物权法律制度
根据东奥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020年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课程整理。
编辑于2020-11-21 13:30:08物权法律制度
抵押权
抵押合同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禁止流押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其届满前,不得与抵押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抵押物
可以抵押的财产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交通运输工具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禁止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房地一体原则
城市房地产:地随房走、房随地走
农村集体土地:只能地随房走,不能房随地走
抵押建筑物,连地一起抵押,但是土地不得单独抵押
抵押权的设立
登记生效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登记对抗
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无论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均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只是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的浮动抵押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①仅限于动产 ②特定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浮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浮动抵押即使已经登记,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抵押担保的范围
以登记为准
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新增的不动产
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 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通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对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财产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物上代位性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其为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孳息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导致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 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抵押权人所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添附
抵押物所有人为复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复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
举例
一个石头,被A抵押给B了,C看到了给雕成了个石猴儿
如果石猴儿的价值远小于石头,双方商定石猴儿归A所有,B的抵押权及于这个石猴儿
如果石猴儿的价值与石头相当,双方商定按份共有这个石猴儿,个50%,B的抵押权及于石猴儿的50%
如果石猴儿的价值远大于石头,双方商定这个石猴儿归C所有,但是C要A补偿这个石头的钱,B的抵押权及于补偿的钱
抵押物的转让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位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以动产设定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如果抵押人偷偷吧抵押物转让出去,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物的出租
先出租后抵押
设定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类似买卖不破租赁
先抵押后出租
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优先 先出租后抵押,租赁合同优先
抵押权设定之后,由于抵押物仍归抵押人占有,因此抵押人有权将抵押物出租
是抵押人有权出租不是抵押权人哦!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A把房子抵押给B,A又把房子出租给C,A要书面告知C这个房子抵押了,如果没告诉,C受到的损失A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A书面告知C了,对C造成的损失C自己承担
相关知识点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才有
出租人为在合理期限告知优先购买,承租人可以去告他,但是不能请求确认人家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物拍卖价款的清偿顺序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主债权的利息
主债权
土地出让金优先于抵押权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应当首先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抵押权人可主张剩余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不可分性
主债权只部分清偿,抵押权人仍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权
主债权被分割或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就其享有的债券份额行使抵押权
主债务被分割或部分转让,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 但第三人提供抵押时,债权人许可转让债务但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时,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物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之全部
物权重合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设定抵押时的清偿顺序
不动产
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顺序相同的,按照比例清偿
动产
与合同生效时间无关!
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位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顺位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以提存,留待清偿顺位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如果不足以清偿抵押在先的债权,则在后的抵押权消灭,所担保的债权转化为普通债权
已登记的,按登记顺序;顺序相同按比例
已登记优先于未登记
均未登记,按比例清偿
无论是设立在先的抵押权还是先到期的债权,均不得主张优先权,必须按比例
抵押权顺位的变更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最高额抵押
概念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债权的确定
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券
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债务人、抵押权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质权和留置权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不动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不能质押 股权、应收账款等权利可以质押,但不能抵押
动产质押
动产质权的设立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抵押是合同成立时
质权人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已经发生损毁灭失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能发生损毁灭失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质物处分的限制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的放弃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让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及时行使质权请求权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权利质押
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
汇票、本票、支票
债券、存款单
仓单、提单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应收账款
质权的设立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出质后不得转让,协商同意除外 转让取得的价款应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出质后不得转让,协商同意除外 转让取得的价款应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应收账款包括:销售产生的债权、出租产生的债权、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的收费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留置权
概念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债权人为留置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券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占有人交付或者返还占有物的义务与留置所担保的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企业之间留置:甲企业跟乙企业买矿泉水,没钱了,有机床在乙企业,把机床留置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