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 1 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税。
防汛、森林消防部门使用的由指定厂家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车辆,免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税。
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购置日期: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日期。
自2018.7.1至2023.12.31,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税。
原公安、武警改制后换发地方车牌证的车辆,一次性免税。
【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
对购置日期在2022.6.1至2022.12.31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