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CPA经济法:物权法律制度
根据东奥202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课程整理。
根据2021年东奥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课程第五章整理,内容包括:合伙企业的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事物执行等。
根据东奥注册会计师2020经济法第二章整理笔记,内容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
根据东奥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020年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课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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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制度
共有
按份共有or共同共有
法定的共同共有
家庭关系中的共有为共同共有
eg.《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法》上的遗产
共有类型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共有份额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可以约定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按照出资额确定
不能确定出资额,视为等额享有
共有物的管理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 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对外关系
按份共有
对外连带责任,内部按份承担
共同共有
对外连带责任,内部不分你我
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
对外转让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内部转让
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继承或遗赠
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同等条件
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有通知
载明了行使期间
≥15日
按通知载明的期间
<15日
15日
未载明行使期间
未通知
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
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
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
数人主张优先购买的处理
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优先购买权的不当行使
未在规定的期间内主张优先购买,或者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转让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
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认定改合同无效
共有物的处分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或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另有约定除外
建设用地使用权
无偿划拨
取得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使用期限
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权的限制
无偿划拨+转让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无偿划拨+抵押
当事人以无偿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对于拍卖所得,在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抵押权人才享有优先受让权
有偿出让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先拍卖招标,后协商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出让最高年限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科教文卫体用地50年
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出让+转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