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商标法期末复习总结
纯属个人总结,只适用于期末考试,不适用与法考。商标法是指经营者用于商品或服务至上,以区别同类商品或服务不同来源的标记。
纯属个人总结,只适用于期末考试,不适用与法考。专利法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纯属个人总结,只适用于期末考试,不适用与法考。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工商、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的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排他性权利。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排他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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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
商标法
概述
概念
经营者用于商品或服务至上,以区别同类商品或服务不同来源的标记
功能
标识来源
最基本的功能
表明商品、服务的不同来源,从而进行区分
消费者认知
消费者通过商标来认识商品和服务的内容
承载商誉
具有承载企业商誉、信用,商品和服务质量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分类
商品商标
用于商品之上,以区别不同经营者提供的同类商标的商标
服务商标
总商标&分商标
在自己提供的产品、服务上适用同一总商标表明相同来源,在不同产品上使用分商标以区别
保洁公司为例(碧浪和品客,但都用了保洁)
联合商标
同一经营者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近似商标(实际使用的是主商标,其他与主商标构成联合商标)
防御商标
经营者将同一商标在不同种类的商品、服务上加以注册
商标构成条件
构成要素
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
动态商标和气味商标有待立法完善
商标的显著性(识别性)
商标具有的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服务区别开来的性质
臆造商标
商标组成要素本不存在,且与商品、服务无联系
Haier
任意商标
商标组成要素已经存在,但与商品、服务无联系
长城汽车
暗示商标
以暗示的手法提示所标识的商品、服务的特点
Microsoft
叙述商标
直接表示商品、服务特点的商标
不具有显著性
显著性由上往下递减
不具有显著性的商标
通用标识
在其他领域中已有公用含义
如天地无用、易碎品的图标
同类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
电脑公司用“电脑图案”
直接表达商品特点的商标(叙述商标)
将24K作为黄金商标
地名
县级以上不给用
集体、证明商标除外
地名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已注册的既往不咎
过于简单的文字或图形
字母“A”,纯粹的△
部分显著性的商标
商标的显著性不要求商标的每一部分都应有显著性,整体显著即可
显著性的取得
本无显著性的标识被作为商标长期使用,导致公众承认并起到商品、服务区分左右的,可以获得显著性
如五粮液、两面针牙膏
限制
由于此类商标本无显著性,故不得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显著性的丧失
本具有显著性的商标,在使用中演变成了商品的通用名则丧失了显著性
如奥斯匹林,现被认为是药品名称
商标注册的禁止
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不得损害社会秩序、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德
官方标记
红十字、红新月标记
民族歧视性标记
黑鬼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标记
名Name
有害社会道德风尚或不良影响
MLGB,二房,酒鬼
无权代理注册的商标
禁止注册的立体商标
以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
用脐橙图案作为赣南脐橙商标
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须有的商品形状
电动剃须刀的刀片
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用球形注册篮球商标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
应予以驳回
在先权利
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
在先商标权
在先商号权
往往体现为恶意抢注
在先著作权
知名商品名称
商业形象
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
乔丹案
商标注册
注册取得商标权,而非使用取得
注册制度
自愿注册
一般商品
强制注册
药品、烟草
商标申请
代理制
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必须代理
中国人申请随便
直接制
当事人直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审批程序
初步审定——初步审定公告——异议期——核准注册
初步审定
形式审查
决定是否受理
实质审查
对商标注册条件进行实质审查(显著性、违反禁止性规定、侵犯在先权利)
初步审定公告
异议期
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
核准注册
商标权
商标权的内容
专用权
消极的禁止权,而非积极的使用权(通说的积极使用权有误)
转让权
出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申请
联合商标一并转让
许可权
使用义务
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需要在其他商品上使用或对商标做改动的的,应另行注册
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
商标权侵权认定
混淆
假冒
同类商品,同一商标
仿冒
同类商品,类似商标
类似商品,同一商标
销售
善意销售也为侵权,不罚不赔
侵犯标识
反向假冒
在他人商品上变更商标为自己的商标并投入市场
协助侵权(共同侵权)
商标权的限制
合理使用(描述性使用)
先用权
先用权人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权利用尽
商标权的保护期&续展
保护期
核准注册之日起十年
续展
期满前六月&期满后六月
商标权的丧失
商标无效
商标本身违法
商标局依职权
任何人随时申请宣告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一般人:商标注册起5年内
驰名商标权人:随时
商标撤销
擅自改变商标
擅自变更注册人、地址等事项
连续3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
任何人申请
驰名商标
认定方式
行政认定
商标局
司法认定
法院
保护
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同类保护
禁止注册、禁止使用、侵权停止使用,无赔偿责任
已注册的驰名商标
跨类保护
禁止注册,禁止使用,否则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