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中级经济法 第一章 总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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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二)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经济仲裁
基本原则
自愿——自愿达成仲裁协议:自愿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
公平 (非”公开“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仲裁委员会独立仲裁
民间组织,不隶属任何国家机关、其他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不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一裁终局——”裁过“不诉不裁(裁错了可撤销)
适用范围
能适用
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不能适用
人身相关——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
行政争议——如罚款、纳税等争议
劳动合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人行劳农“
”法院“相关
仲裁协议能排除法院管辖,但
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首次开庭时/后/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放弃仲裁协议,由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仲裁协议效力异议
何时提——首次开庭前
向谁提——仲裁庭/法院(二选一)
分别找——法院定
撤销
情形——没协议、管不了、程序违、证据假、证据少、拿人钱
何时撤——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
找谁撤——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撤销后纠纷解决
诉讼
仲裁(须双方重新达成仲裁协议)
程序
申请
前提——书面仲裁协议(口头无效)
形式——仲裁协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达成时间——纠纷发生前后均可
必备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独立性
合同的XX,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具体情形抄案例)
无效事由
”无限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被胁迫“——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约定的
”超范围“——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来补充“——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 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仲裁庭
组成方式
1名——共同指定or委托主任指定
3名——各自选1or委托主任选1,共同指定or委托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
裁决结果
”先多数后首席“
回避
情形——利害关系,影响公正仲裁
方式
仲裁员提出
当事人申请——首次开庭前/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
裁决
形式
开庭
不公开——协议可以公开,涉国密要除外
生效时点——作出之日(一裁终局)
和解vs调解
和解 (当事人自行)
裁决书——强制执行
撤回申请——重新仲裁
调解 (仲裁庭主持)
基本原则——可以调——当事人自愿调解时,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书签收生效 (需要双方认可)
签收前反悔——仲裁庭应当裁决
民事诉讼
概述
《民事诉讼法》适用范围
民事
房屋产权争议案件、合同纠纷案件、侵犯著作权案件、侵犯名誉权案件等
离婚案件、追索抚养费案件、财产继承案件、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等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侵权案件、因不正当竞争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等
商事
票据纠纷案件、股东权益纠纷案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证券纠纷案件等
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教材表述,眼熟即可
非讼案件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
解释——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例外
一审普通程序与二审程序满足特定情形可由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
一审——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
非讼
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及重大、疑难的案件除外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阶段
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
回避制度
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证人不适用)
理解——”利害关系,影响公正审理“
审判公开制度
过程一般公开
法定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
申请不公开(一方申请即可)——离婚,商业秘密
结果一律公开——无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判
两审终审制度——例外——”特督公小和最高“实行一审终审
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最高、高级、中级、基层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看经常居住地
特殊地域管辖
被告住所地”能管“
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
一般
约定
一般——”约定”合同履行地
为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履行地——被告住所地
未约定
给付货币——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即时结清
交易行为地
“信息网结”订立
约定——按约定
通过信息网络交付——买受人住所地
其他方式交付——收货地
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会动的”标的物——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住所地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
运输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一头一尾)
交通事故纠纷——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将落地(一发生一到达)
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结果发生)
信息网络侵权——计算机设备所在地、被侵权人住所地
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
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不含“原告住所地”)
被告住所地“不管”——“公司纠纷:——公司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