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经济法 法律概论
经济法第一章法律概论思维导图。
编辑于2019-05-31 11:39:15法律概论
法律基本原理
法律基本概念
法的概念是法学理论中的最根本问题
法律特征
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通常,国家通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立法形式制定法律,也有一些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判决的形式形成判例法
除及特别特殊情况外,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总得法律体系,且该法律体系内部各规范间不能相互矛盾,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
强制力保证实施
国家强制力由军队,警察,监狱等国家机构
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并不意味着法律规范的实施都是依靠国家强制而实现,也不等于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
事实上,法律的实施主要依赖于社会主体得自觉遵守和执行
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社会规范
技术规范
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得规范
权利和义务是法调整社会关系参加者行为的基本表达形式。但不是唯一的社会规范
子主题
法律与道德
紧密联系,相互重叠
联系
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
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
区别
法律——社会制度范畴——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道德——意识形态范畴——凭借社会舆论,宣传教育实现
法律体系
宪法及相关法(根本大法)规定国家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有关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制度的法律
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的法律
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
刑法
调整社会关系广泛。无论哪一方面的社会关系,只要发生犯罪行为,都受刑法的调整
强制性最突出。保证其他法律有效实施的后盾。
行政法
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具有从属性,服从性的特点。
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单方面依法作出,不需要与行政机关相对人平等协商。
民商法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被划入民商法部门
经济法
是公法,侧重于调整政府平衡协调经济生活中发生的政府与市场主体间的关系
社会法
第一,劳动关系,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关系
第二,有关特殊社会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充分发挥调解和仲裁两个纠纷解决渠道的作用。
1、诉讼程序 基本内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补充内容: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民事的补充),引渡法(刑事的补充) 2、非诉讼程序法: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法律渊源(法律的存在或表现形式)
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判例法。
宪法
最高效率——全国人大——还包括其他附属宪法文件
法律
基本法律——全国人大——调整普遍性社会关系
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调整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其作出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法规
仅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只适用本辖区
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没有法律或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利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地方政府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际条约
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其他国家或地区——双边、多边——协议,其他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法律关系(法律实务最基本的分析工具) 特殊的社会关系
特征
以法律规范为前提
法律关系是对特定法律规范的具体化
权利义务为内容
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区别在于:它是法律化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明确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国家强制力保障
种类
民事
刑事
行政
按法律关系主体确定
绝对法律
一个主体对其他一切主体,权利主体确定,义务主体不确定
物权,人身权
相对法律
某个主体对某个主体 权利与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债权
产生依据的合法性
调整性
合法性的,是法的正常形式
保护性
违法的基础上产生的,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基本构成
主体
自然人
本国公民
居住境内的外国人
无国籍人
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
法人
营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非营利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特别
特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纪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合伙,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公司一定是法人
企业不一定都有法人资格
国家
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大多数情况下,国家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代表国家参加法律关系
主体的权利能力(资格)和行为能力(能力)
各种具体权利的产生必须以主体的权利能力为前提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法律关系主体要自己参与法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
自然人出生到死亡,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
A≥18
18>A≥16
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
A≥8周岁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
A在8周岁以下
完全不能辨认行为的精神病人
权利不等于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划分标准
年龄
精神状态
法人权利能力
法人成立时产生,行为能力伴随着权利能力的产生而同时产生,法人终止,其权利能力呵行为能力同时消灭
法人的行为能力
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实现
客体
物
行为
人格利益
智力成果
变动原因——法律事实
事件
人的出生
自然灾害
时间的经过
行为
法律:订立合同,签发票据
事实:创作行为,侵权行为
事实行为不等于事件
法律规范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体规定主体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特征
1、具有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
2、规定主体的行为模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和适用的普遍性
3、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高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律内容的具体形式,是法律规范的载体。
种类
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表述形式,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基本构成要素。
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主要内容,但法律条文的内容还有可能包含其他法律要素,如法律原则
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不是一一对应
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于法律条文甚至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
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规范的内容。
法的渊源
成文法规
不成文法规
调整的对象和领域,可将法律规范分为不同部门法律规范
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方式
授权性(可以作出一定行为……)
立法语言
可以…… 有权…… 享有……权利
义务性(必须作出某种行为)
命令性规范
应当…… 必须…… 有……义务
禁止性规范
不得…… 禁止……
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按自己意愿
强行性规范(义务)
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
通常义务性规范都是强行性规范,违反强行性规范的协议可能被确认为无效
任意性规范(授权)
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授权)
内容得确定性程度
确定性
内容完备,无须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
绝大多数法律规范属于此种规范
非确定性
没有明确具体行为,需要引用其他法律来说明或补充
委任性
内容不确定,但通过机关来确定
如: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准用性
本身没有内容,参照其他法律规范
如: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逻辑结构
假定
所规定适用于条件和情况
模式
可为模式
应为模式
无为模式
后果
肯定是后果(合法)
否定式后果(违法后果)
假定,模式是后果的前提,后果是对主体遵守或违反假定和模式的评价。
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