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西政 法理学初阶第八章 法律结构和法律效力
根据西政考研指定用书《法理学初阶》付子堂第五版整理所得。
编辑于2021-03-20 16:50:12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硕考研指定书目整理得,犯罪的法定分类,是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分类。我国刑法分则根据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性质。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硕考研指定书目整理得,范围以及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单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处罚等内容做了论述。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硕考研指定书目整理得,排除犯罪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似乎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况。也称违法性阻却事由或正当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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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硕考研指定书目整理得,犯罪的法定分类,是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分类。我国刑法分则根据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性质。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硕考研指定书目整理得,范围以及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单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处罚等内容做了论述。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硕考研指定书目整理得,排除犯罪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似乎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况。也称违法性阻却事由或正当化事由。
第八章 法律结构和法律效力
法律结构
法律结构释义:所谓法律结构,是指由各个必备的法律要素有机构成的法律系统。
法律要素内容的确定
分析法学派:一般认为构成法律结构的要素主要是命令或规则,法律就是由不同的命令或规则有机组成的系统,所以,他们主要把法律结构归结为一种单一的要素模式。
法社会学派:主要代表美国学者庞德认为,法律结构是由律令、技术和理想三个要素有机结合而成。
国内的一般理论:据已构成法律结构的要素有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技术性规定。
法律概念
概念:法律概念是人们在不断地认识和实践过程中,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一些权威性范畴。
分类
从所涉及内容角度:涉人概念、涉事概念和涉物概念
从法律关系角度:主体概念、权利概念、义务概念、客体概念和事实概念等。
从所适用的语言环境的角度:日常术语、专门术语和技术性术语三个主要类别。
法律规则
概念:是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的社会规范。
逻辑结构
含义: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指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要由哪些必备要素构成以及如何确立这几个要素的功能和它们在法律规则内部的具体逻辑关系。
内容:法律规则必备的构成要素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假定条件(前提)。假定条件是构成法律规则的一个必备要素。
行为模式(核心)。行为模式是构成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也是法律规则区别于其他类别的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特征。在法律文件中,对行为模式有不同形式的表述,即授权式、义务式和禁止式三种。
法律后果。从表现形式看,法律后果有两大类
肯定性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对合乎法律要求的行为的允许、确认、保护,甚至会给予一定的物质与精神奖励。
否定性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法律对违反其要求的行为作出否定性的评价,并进行相应的追究与制裁。
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内容: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内容落实的具体文件法律文件中,是以相应的文字结构形式——法律条文来表现的,但在具体的立法实践中一个法律条文并不一定就表达一个法律规则,即两者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关于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主要由以下四种情况:①一个条文就构成一个规则 ②一个条文中可能含有两个甚至两个以上法律规则 ③一个规则要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条文结合构成 ④一个规则可能由来自不同法律文件中的不同条文结合构成
种类
根据行为模式与调整方式的不同
授权性规则:在立法中,常常运用含有诸如“可以”、“允许”、“有权”、“有...的权利”、”有...的自由“等法律概念与文字结构的条文来表述。
义务性规则:在立法中,常常运用带有”应当“、”必须“、”有责任“、”有义务"等法律概念的条文来表述。
禁止性规则:立法中常含有"不得"、“禁止”、“严禁"等文字结构的条文来表述。
根据强制性的不同
强制性规则:义务性和禁止性规则属于此类。
任意性规则:授权性规则属于这一类。
根据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
确定性规则:法律规则中大部分都属于此类。
非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或委任性规则):如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93条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
法律原则
概念:从静态义上讲,法律原则是法律中能够作为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来源与基础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 从动态意义上讲,法律原则是指导法律规则的创制以及在法律的具体适用中作为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依据的准则。
分类
根据法律原则产生的依据和稳定性的不同
1.政策性原则
2.公理性原则
联系:政策性原则是公理性原则在一定时期与社会的具体表现。
根据法律原则调整社会关系范围的不同
1.基本原则
2.具体原则
根据法律原则所涉及内容性质的不同
1.实体性原则
2.程序性原则
与法律规则对比
1.(内容)法律规则具有具体性,确定性;法律原则具有抽象性,普遍性。
2.(作用)法律规则可能出现漏洞,法律原则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
3.(适用条件)有规则适用规则,不得适用原则;当法律规则的适用后果违反公平正义时,才可适用原则。
4.(适用范围)法律规则一般适用于某一类行为;法律原则则涵盖面广,抽象性强。
5.(适用方式)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法律原则不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
法律中的技术性规定
具体内容
1.有关法律文件生效和失效时间的规定
2.在法律文件中对有关概念进行技术性的界定和专门说明的规定,以及对有一定法律意义的具体标志与物品的制作形式、比例大小和尺寸等做出技术性要求和说明的规定。
3.对法律运行各环节中所必须应用的专门技术与方法的规定。
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学说
概念:通常是指法律的保护力和约束力,具体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对其调整对象所具有的普遍的支配性力量。
法律效力的来源学说
自然法学派的观点:认为法律效力必须源于法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法本身所具有的内在权威性使人们由衷的尊重法律并信守法律。法律效力以道德标准来证成。
实证法学派的观点:侧重于从规范的形式要件角度和逻辑角度进行讨论。法律系统内部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形成规则自足的体系证成。
社会法学派的观点:认为法律是一个“事实的概念”,法律的“实效”是法律效力的标尺和基准。
社会心理学派的观点:认为法律效力源自人们对法律的心理态度。
法律效力等级:1. 2. 3. 4. 5.
法律效力范围:是指法律规范的保护力、约束力所及的范围,也称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 具体包括法律的对象效力范围,法律的事项效力范围,法律的时间效力范围和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
对象效力范围
含义:指法对什么主体有效,也称法律对人的效力。
原则
1.属人原则:法律效力适用于本国人,无论其在本国内还是本国领域外。
2.属地原则:法律效力适用于所有在本国领域的人,不论其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3.保护主义原则:法律效力适用于任何有损本国利益的任何主体的任何行为,无论该主体是否是本国人,无论该主体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
4.折中主义原则(我国采纳):是以属地原则为主,结合属人原则和保护主义原则来确定本国法律的对象效力原则。
事项效力范围
含义:指法律对主体所进行的哪些行为、事项、社会关系有效力。
原则
1. 确定法律的事项效力原则范围(事项法定原则) ——即法对哪些事项有效一般以“是否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
2. 一事不再理原则——同一机关不得两次或两次以上受理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所做出的同一法律请求。
3. 一事不二罚原则 ——是指对同一行为不得处以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性质相同或同一刑名的处罚。
时间效力范围
含义:是指法律规定其效力范围在时间上的延续期间,包括法律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之前的行为是否有效三个问题。
法律的生效时间: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果无明文规定推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有法律明文规定法律的生效时间。
法律的失效时间:法律的失效形式可以分为明示失效和默示失效两种。
法律溯及力问题:1.现代法治一般强调“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原则。 2.作为对“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的有力补充,“有利既往”原则是大部分国家承认并采纳的。(所谓“有利既往”是指先前的某种行为或关系在行为发生时并不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或者根本就没有法律进行调整,但依据现行法律是合法的,对之进行确认和保护对任何一方都是有利的,此时新法即可溯及既往。)
空间效力范围
含义:是指法律在哪些领域内有效及法律规定,即法律效力所指向的空间范围或地域范围——一般来说,法律的效力范围及于一个主权国家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和底土,以及领土的延伸领域。如果法律处于不同的情况,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也会有所不同,具体有两种情形
1.法律的域内效力:法律的域内效力是指法律在以国家主权领域内具有效力;相反,在该主权国家领域外无效。
2.法律的域外效力是指法律在其所在的主权国家管辖领域外的效力。通常是双方国家通过签订国际条约或根据国际惯例,互相允许对方法律在本国生效。
法理学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