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中级经济法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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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介绍了财政预算相关法律制度。主要围绕财政预算的核心概念展开,包括预算的本质作为收支计划,以及预算法律制度涉及的主要内容,如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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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三)
公司财务、会计
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报告
有限公司——按章程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
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年会提前20天置备公司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章程、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
会计账簿——法定、不得另立
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存储
公积金
种类
盈余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
10%——税后利润的10%
25%——转增资本,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转赠前注册资本的25%
50%——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任意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股份发行溢价款
用途
弥补公司亏损——资本公积金不能用于补亏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转赠公司资本
利润分配
法定顺序——税前补亏®缴税®税后补亏®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分配利润
违法分配——退还公司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分立——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承担连带责任——与债权人另有约定除外
公司解散和清算
清算
是否
一般情形
解放后“应当”清算
合并、分立
无需清算
清算组(15日内)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拖延后果
未在法定期限内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等——在“贬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主体
有限——股东
股份——董事、独资股东
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
一个自然人股东——设立的公司禁止作为股东在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一个法人股东——无上述限制
登记注明
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营业执照载明
组织机构
股东会——不设——行使职权/做决定——书面形式
董事会
监事会
可以设、可以不设
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
1名执行董事
1~2名监事
定期审计
年度终了——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责任”扩大“——不能证明财产独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立公司
股东——国家/政府(财政部/财政局等)
公司章程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股东会——不设——职权
授权部分职权给董事会行使
自己定——合分散、增减资、发债券,国资定
”审“+”批“——重要国独合分散破,国资审政府批
董事会——设——
成员
职工代表——有,数量不限——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非职工代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官“——(副)董事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监事会(³5人)——设
职工代表——³1/3——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官”——监事会主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经理——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兼职
内部兼职——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外部兼职——“董高”
董事、高管对外兼职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