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19年CPA增值税考点归纳整理
干货分享!2019年CPA增值税考点归纳整理!本图对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计税方法、一般计税应纳税额、简易计税应纳税额、进口征收等内容进行了梳理。跟着本图一起高效复习,轻松通过考试!
编辑于2019-06-09 05:33:54增值税
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
销售、进口货物
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销售劳务
受托加工、修理修配
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
货物、旅客;管道,水路程租、期租,航空湿租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出租车的司机收取管理费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的逾期票证收入
邮政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
电信
基础
语音通话
增值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
建筑
工程、安装、修缮、装饰、其他
将施工设备出租并配备操作人员
金融
贷款服务
利息(保本)、融资性售后回租、融资融券、买入返售、票据贴现、罚息、转贷——非保本×
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保底利润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资产管理、资金清算、货币兑换、电子银行
保险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
转让外汇、证券、非货物期货所有权 持有至到期×
现代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软件、电路设计及测试、信息系统、业务流程管理
商务辅助
企业管理、经纪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人力资源、安全保护
拍卖行拍卖手续费、佣金 武装守护押运
物流辅助
航空、港口码头、货运客运场站、打捞救助、装卸搬运、仓储、收派
同城集散中心—收寄人:收派 集散中心至异地:交通运输服务
文化创意
设计、知识产权、广告、会议展览
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会议展览
广播影视
租赁
融资、经营 有形动产、不动产
不动产、有形动产广告位出租 车辆停放、道路通行费—不动产经营租赁 水路光租、航空干租
鉴证咨询
认证、鉴证、咨询 翻译、市场调查
其他
退票—退票费、手续费 安装后的电梯—维修保养
生活
文化体育
游览场所: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
教育医疗
教育辅助服务
旅游娱乐
餐饮住宿
外卖食品
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
植物养护
销售无形资产
自然资源使用权—土地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特许权、配额、冠名权、转会费
转让所有权/使用权
销售不动产
转让建筑物时一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按销售不动产缴纳
特殊规定
特殊项目
罚没物品
一般商业部门
具备拍卖条件—拍卖收入不征税,购入单位再销售—征收
不具备拍卖条件—执罚机关交指定销售单位纳入正常销售渠道变价处理 执罚机关—不予征税 指定销售单位—照章征收
专管机关管理/专管企业经营
专管/专营…收兑或收购——照章征收
航空运输已售票但未提供…的逾期票证收入——航空运输征收
中央财政补贴——不征收
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不征收
销售自产创新药,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不视同销售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航空运输——不征收
存款利息;保险赔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 资产重组,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
单用途/多用途商业预付卡
售卡、充值:不缴纳
手续费、结算、服务管理:缴纳
使用:货物/服务销售方缴纳
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
代销:委托方、受托方均视同销售
总分机构之间(不在同一县市)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货物
自产/委托加工: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投资、分配、无偿赠送:视同销售
购进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进项已抵需转出
投资、分配、无偿赠送:视同销售
无偿销售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公益事业或社会公众为对象除外)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涉及货物&服务(按主营项目划分) 从事生产、批发或零售的—销售货物;其他—销售服务
征收条件
应税条件(同时满足4)
境内
境内销售
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购买方在境内
销售或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境外单位和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属于在境内销售的
完全发生在境内/在境内使用
未完全在境外使用
不属于在境内销售
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其他
为出境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收派
工程、矿产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
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列举范围
为他人提供(经营性)
非经营性
行政单位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服务
有偿
满足,但不需缴纳
行政单位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存款利息
导致:贷款服务不抵扣进项
保险赔付
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资产重组,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不满足,但需缴纳
视同销售:无偿,但需交增值税
纳税、扣缴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
境内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以发包人名义&发包人承担—纳税人为发包人
进口货物:收货人(承受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个人
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在境内销售劳务,扣缴义务人:境内经营机构→境内代理人→购买方
登记
一般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应当 会计核算健全——可以
不得办理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
其他个人(自然人)
小规模
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累计应征税销售额(纳税申报、稽查查补、纳税评估调整)不超过500万
有扣除项目,按未扣除之前 偶然发生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不计入
一般转登记小规模
未超过500
自转登记下期,简易计税
未抵扣进项税(转出)&当期期末留抵→“应—待抵扣进项税额”
转登记日下期起,销售折让、中止、退回,调整转登记日当期应纳税额
调整后应纳<申报,多缴,从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调整后应纳>申报,少缴,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
转登记人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
计税方法
一般
购进扣税
简易
一般纳税人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36个月不得变更)
传统增值税
县级以下小型水利发电、自来水
自产砂土石、自采砂土石→砖瓦石灰、自产水泥商品砼
微生物、动物毒素等→生物制品,单采站—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品
典当—销售死当/绝当
营改增
公共交通运输(不含铁路)
开发动漫、电影放映、仓储、装卸搬运、收派件、文化体育
清包工、甲供工程——销售电梯,同时提供安装,安装服务可按甲供工程
非学历教育
人力资源外包
劳务派遣,可选差额纳税,余额按简易5%
试点前的有形动产经营租赁 16.4.30前取得的不动产销售、出租,土地使用权转让 16.4.30前签订不动产融资租赁 16.4.30前开工的房地产老项目销售 试点前开工的公路桥闸通行费
扣缴计税方法
境外单位/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 应扣缴税款=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税率&征收率
税率(4档)
16%(标准税率)
销售、进口货物(标准税率的货物)
劳务
有形动产租赁
10%
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
销售、租赁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销售、进口部分货物
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麦芽、复合胶、人发、淀粉、肉桂油、桉油、香茅油、调制乳× 干姜、姜黄、人工合成牛胚胎、灭菌乳、农用挖掘机、养殖设备、频振式杀虫灯、动物骨粒 √
自来水、暖气、热水、煤气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6%
增值电信、金融、现代、生活
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补充耕地指标
零税率
出口货物——免&退
境内…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国际运输
需要资质的,取得前,免税;取得后,零税率
程租:出租人零税率
期租、湿租,出租给境内承租人,承租人用于国际运输,承租人零税率;出租给境外,出租人零税率
无运输工具承运,境内实际承运人零税率,承运业务经营者免税
航天运输
完全在境外消费的
研发、设计 软件、电路设计及测试、信息系统 广播影视制作和发行 ——放映为免税(只免不退)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流程管理 离岸服务外包 转让技术
征收率
3%
5%
不动产销售、经营租赁 房地产销售
16.4.30前的不动产融资租赁 转让16.4.30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营改增试点前开工的一、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高速3%)
劳务派遣差额纳税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卖房子、租房子、人力资源、劳务派遣→5%(盖房子3%)
特殊3%减按2%
一般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
开专票:3%
非专票:2%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免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小规模(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税)
销售旧货(二次流通)
物业管理服务自来水水费,扣除对外支付,余额
劳务派遣,二选一:3%全额,5%差额
非企业一般纳税人: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销售技术及著作权等,可选按3%简易
一般纳税人教育辅助服务,可选简易3%
18.5.1起,抗癌药品——可选简易3% 19.3.1起,罕见病药品——可选简易,但应单独核算,未单独不得适用
兼营
分别核算,未分别,从高适用
混合:一项应税行为,货物&服务——按主营 兼营:多项应税行为适用不同税率——各算各
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按混合会多承担税),应分别核算
一般计税 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
一般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价外收费,含税,应价税分离)
不包括
受托加工代收代缴消费税
代收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销售同时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代缴的车购税、车辆牌照费
特殊
折扣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折扣额可扣减(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鼓励及早还款,融资性质,不得扣减
销售折让
质量,可扣减
以旧换新
一般: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
特殊: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款征收
还本销售
不得减除还本支出
以物易物
双方都作购销处理,分别开具发票
包装物押金
≠租金,押金单独记账核算,按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计算
逾期or超过1年,并入销售额(含税,应价税分离)
除啤酒、黄酒的其他酒类,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均并入当期销售额
直销
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销售的,按向直销员收取的价款
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向消费者收取的价款
贷款服务
全部利息及利息性收入为销售额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等
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
发卡向收单——发卡行服务费,向清算机构开票
清算向发卡、收单——网络服务费,发卡服务费一并计入(向收单机构开票)
收单向商户——收单服务费
差额确定
金融商品转让
卖出价-买入价,不得扣除买卖交易中的其他税费
正负差盈亏相抵,负差结转下期但不得转入下一年度
买入价,可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不得开具专票
经纪代理
全部价款-代收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融资租赁&融资性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
价款-2息1税(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购税) 含本金,可抵进项
融资性售后回租
价款-本金-2息 不含本金,无进项可抵
航空运输
-代收的机场建设费-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代收转付的价款
客运场站服务
-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
旅游服务
-住宿、餐饮、交通、票证、门票、接团企业旅游费
建筑服务(简易计税)
-分包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简易计税的老项目除外)
-土地价款(无专票可抵扣) 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土地出让收益
转让不动产
转让16.4.30前取得的非自建不动产(不含住房),简易5% 销售额=全价-购置原价/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老项目先减除后价税分离,新项目先价税分离后减除
劳务派遣
视同销售的确定
纳税人近期同类平均价→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平均价→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总局确定
进项税额确认和计算
准许抵扣
凭票抵扣:专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境外购进)
农产品
凭票计算抵扣
进项=买价×扣除率(16%—12%,10%—10%)
收购发票/销售发票——卖价;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票——发票注明金额
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取得普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依据 (从农业生产者处取得才能抵)
16%、10%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统一10%
烟叶税,准予并入买价计算抵扣 准予抵扣=(收购价款总额~含补贴+烟叶税)×扣除率12%
核定扣除(试点)
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一般纳税人 无论是否生产上述产品
生产货物
投入产出法
允许抵扣=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平均买价÷(1+扣除率)×扣除率
成本法
允许抵扣=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金额/上年生产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
参照法
新办、新增产品,参照所属行业或生产结构相近
扣除率:销售货物的对应适用税率
直接销售
允许抵扣=销售数量÷(1-损耗率)×平均买价÷(1+10%)×10%
生产不构成货物实体的
允许抵扣=耗用数量×平均买价÷(1+10%)×10%
按专票及专用缴款书注明金额及增值税计入成本,收购发票、销售发票按注明的买价计入成本
分期抵扣
60%—40%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适用 销售、注销,尚未抵扣完毕的,允许销售/注销当期抵扣 不得抵扣的,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改变次月可抵(净值率×进项)
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高速3%,一二级5%;桥闸通行费——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5%
原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进项准予抵扣(13.8.1)
原一般纳税人从境外购进的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准予抵扣进项~完税凭证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用途改变,次月抵扣(净值价税分离)
2018.1.1,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进项准予全额抵扣
不得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交际应酬)的购进货物、服务、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兼用的准予全部抵扣
购进的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专用兼用,均可抵扣
非正常损失
管理不善/违反法律法规(不包括自然灾害)
购进货物、相关劳务及交通运输服务 在产品、产成品耗用的购进… 不动产及该不动产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 不动产在建工程耗用的…(新、改、扩、修缮、装饰)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住宿、旅游,可抵扣)
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
一般计税纳税人,(存货)兼营简易、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 不得抵扣=无法划分的进项×(简易销售额+免征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发生不得抵扣情形 不得抵扣=净值×适用税率
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而未办理
应纳税额计算
A 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
预=差额÷(1+10%)×2%
增=销全额÷(1+10%)×10%-进-预
选择简易计税 (老项目、清包工、甲供)
预=差额÷(1+3%)×3%
增=差额÷(1+3%)×3%-预=0(一次预缴到位)
小规模
(未超10万/月,不需预缴)
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 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凭证:16.4.30前营业税发票、后增值税发票
预缴:抵减,结转留抵
B 房企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 (新、老项目)
预=预收款÷(1+10%)×3%
应=(含税全价-土地价款)÷(1+10%)×10%-进-预
选择简易计税 (老项目)
预=预收款÷(1+5%)×3%
应=含税全价÷(1+5%)×5%-预
小规模
包括 土地开发、 房屋开发
在哪开发,必须在哪成立子公司
预征率:3%
向其他个人:不得开具专票
C 非房企转让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 (新、老)
非自建
预=差额÷(1+5%)×5%
自建
预=全额÷(1+5%)×5%
增=全额÷(1+10%)×10%-进-预
简易计税
非自建
预=差额÷(1+5%)×5%
自建
预=全额÷(1+5%)×5%
与预缴相同,一次到位
C预缴,只区分来源,5% 自建全额,非自建差额
凭证:发票、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预缴:抵减,结转留抵
小规模—不动产所在地申请代开;向其他个人不得开具专票
小规模
个人转让购买的住房 (个人自建,免征)
普通住房
不足2年:全额征收5%
超过2年:免征
非普通住房
不足2年:全额征收5%
超过2年
北上广深:(卖出价-买入价)÷(1+5%)×5%
其他地区:免征
个体工商户,向住房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 丢失,无法提供发票——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
D 不动产经营租赁
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
预=含税全额÷(1+10%)×3%
增=全额÷(1+10%)×10%-进-预
简易(老项目)
预=含税全额÷(1+5%)×5%
与预缴相同,一次到位
小规模 (未超10万/月,不需预缴)
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 小规模,出租住房1.5%
预缴:抵减,结转留抵
小规模—不动产所在地申请代开;向其他个人不得开具专票
简易计税 应纳税额
销售折让、中止、退回,退还的销售额,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仍有余额,可从以后应纳税额中扣减 退还销售已开具专票的,应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小规模,应当预缴,但预缴地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无需预缴;已预缴,可向预缴地申请退还
资管产品
资管产品管理人
资管产品
简易计税,3%
其他业务
现行规定
分别核算 未分别,不简易
管理人: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资管产品:银行理财产品...
2017.7.1后,管理人为纳税人;7.1前,未缴纳的不再缴纳,已缴纳的从以后月份抵减
进口征收
征税范围
申报进入海关境内的货物
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商品
纳税人
一般:收货人(承受人)/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委托代理进口:海关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的个人——代收代缴: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物流企业
税率
与国内货物税率相同(16%、10%)
特殊:抗癌药品(2018.5.1起)、罕见病药品(2019.3.1起),3%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限值内(单次交易5000,个人年度26000),关税暂为0%,增值税、消费税暂按70%征收
超过单次限值、但未超年度限值的单件商品,按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进口增值税及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海关审定的成交价为基础确定的到岸价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完税价=实际交易价格(零售价+运费+保险)
征管
海关代征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报关进口当天
纳税地点:报关地海关
纳税期限:自海关填发专用缴款书起15日内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自海关放行起30日内退货,可申请退税,并调整年度交易总额
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认证的,购买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出口
退(免)税政策 (免、并退)
退(免)税办法
“免抵退”税办法
生产企业:①出口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②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列名的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提供适用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
“免退”税办法
外贸企业:①出口货物、劳务;②外购研发服务、设计服务
退税率
退税率单独规定,一般小于适用税率;零税率12项,退税率=适用税率
计税依据
生产企业
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除外)
离岸价FOB
进料加工
FOB-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
FOB-所含的免税原材料金额
卖价
外贸企业
出口货物(委托加工除外)
购进的增值税专票注明金额或海关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专票注明金额(原材料成本+委托加工费)
买价
零税率应税行为
提供零税率应税行为取得的收入
计算
免、抵、退
①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FOB-保税免税)×征退税率之差
②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当期进项-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
③ 当期“免抵退”税额=(FOB-保税免税)×退税率
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FOB×计划分配率
④ 当期应退税额=MIN(期末留抵,当期“免抵退”税额)
⑤ 期末留抵>当期“免抵退”税额,差额:留抵 期末留抵<当期“免抵退”税额,差额:免抵
零税率
同上,且退税率=征税率
免、退
应退税额=退(免)计税依据×退税率
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差额税款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免税政策 (只免、不退)
出口规定货物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来料加工复出口
销售跨境应税行为(零税率除外)
建筑服务,勘察勘探服务,广播影视播映
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鉴证咨询、知识产权...
完全在境外: 服务实际接受方在境外/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 与境内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未取得资质的国际运输、无运输工具承运
为境外单位之间提供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与境内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①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且满足②已注册、登记;③通过海关办理申报;④不属于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 应当转入成本
征税政策 (不免、不退)
限制出口;有出口违规行为;未实质性出口
税收优惠
暂行条例免税(7)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包括公司+农户模式的畜禽饲养)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 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 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国际友人、外国企业×)
残疾人组织 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其他个人)
营改增通知
免征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婚姻介绍;殡葬
学历教育、勤工俭学
残疾人本人提供的服务(残疾人企业×)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 (药品,除避孕免、抗癌/罕见病3%外,均16%)
其他单位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个人转让著作权
个人销售自建住房
部分利息收入
国债、地方政府债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统借统还:按不高于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全额纳税) 19.2-20.2集团内单位间的资金无偿借贷,免征
18.11-21.11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
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发开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社保基金会及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投资:提供贷款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8.9-20.12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
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
18.1-20.12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出版不免,但先征后退)
18.1-20.12科普单位、县级以上开展科普活动门票收入
18.1-20.12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的孵化服务(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
即征即退 (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
融资租赁业务一般纳税人:有形动产 融资租赁&融资性售后回租
18.5-20.12动漫企业销售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
先征后退(文化宣传)
出版100%:党、儿童、老人、盲人、少数民族、五大自治区
出版50%: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列入通知规定的)报纸
印刷、制作100%:少数民族、新疆
金融机构贷款利息
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规定缴纳 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暂不缴纳,待实际收到时按规定缴纳
个人住房
2年以上..北上广深非普通住房5%
其他免征项目
蔬菜流通环节免征(蔬菜罐头×)
小规模,月销售额<10万/季销售额<30万,免征 销售额:扣除本期发生的不动产销售;差额征税的,为差额确定的销售额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租金,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月<10万免征
起征点
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达到起征点,全额计算
按期:月销售额5000—20000;按次:每次300—500;省级确定
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应分别核算,未..不得免税、减税
应税销售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优先适用零税率
适用免税,可放弃;书面提交,税务机关备案;自次月起计算缴纳;(不得选择部分放弃)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免税期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征收管理及其他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
销售:收讫销售款/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先开具发票的,为开票当天 进口货物:报关进口当天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当天
具体规定
直接收款
货物
收讫销售款/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无论货物是否发出)
劳务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
预收款
货物
发出货物——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收到预收款/合同约定
租赁
收到预收款
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无论是否收到款项)
赊销/分期收款
合同约定→货物发出 (无论是否收到款项)
视同销售
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孰早);未收到,为发出货物满180天
其他视同销售货物
货物移送当天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转让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
纳税期限
固定期限:1、3、5、10、15、1月、1季;不能按照固定期限,按次缴纳
1季适用:小规模、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保险公司×)
小规模可选1月/1季,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除该特殊规定,其他不得变更为36个月)
期满15日申报纳税;不满1月的固定期限,期满5日内预缴,次月15日申报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 机构所在地
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分别申报;经财政部和税务机关批准,才可由总机构汇总申报
非固定业户
销售地/劳务发生地;未申报,机构所在地补征
专票
不得开具: ①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劳保专用除外)、化妆品 ②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 ③销售免税货物、适用免税规定的应税销售行为
小规模申请代开
自行开具试点 (销售不动产, 必须申请代开)
住宿业 鉴证咨询业 建筑业、工业 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 租赁、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