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环境法思维导图
根据老师划的重点弄的环境法思维导图
编辑于2019-06-23 09:06:25环境保护
环境问题
概念
因自然变化或者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分类
从产生原因进行分类
第一环境问题
通常为自然灾害,因自然界自身变化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人类无法控制,对其主要采取规避措施,减少或者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
第二环境问题
因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不恰当地开发利用环境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这类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可以通过对人类活动的调整减少或者避免其发生,同时还可以采取有效手段加以治理。
从造成危害后果分类
环境污染
自然环境破坏
现代环境问题(关切)
酸雨
臭氧层破坏
突发性污染事故
温室效应及全球气候变化
大规模生态破坏
环境法
含义
环境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目的
一元论
二元论
环境保护法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价值
公平:环境公平
维护人与自然关系的公平
维护代际公平
维护当代人在环境资源的分配和利用,享用上的公平
秩序:环境安全
将所有开发利用环境的行为纳入可控制的有序轨道,以维护环境安全
自由:环境义务
环境法所u确定的义务是对平等自由和长期自由的保护
体系
环境法律体系的内部整合
环境法律体系
环境法律体系是指环境法的内部层次和结构,是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统一法律整体。
生态环境保护法
污染防治法
环境法效力体系
根据各种形式意义上的环境法制定机关、具体内容的不同,按照不同的效力等级或层次而划分的环境法的内部结构。
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条款
环境保护基本法
环境单行法
环境行政法规
环境保护部门规章
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环境规章
环境标准
国际保护条约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原则
含义
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要统筹兼顾、有机结合、共同进行,以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存,使经济和社会发展持续、健康地进行。
制度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①综合决策的功能在于协调利益、平衡关系。 ②综合决策的需求来自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 ③综合决策是一种以和谐的方式缓解或消除冲突的方法。 ④综合决策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
绿色GDP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定义:指用以衡量各国扣除自然资产损失后新创造的真实国民财富的总量核算指标 解决两个问题:①增加绿色GDP核算制度的强制性 ②解决环境资源定价的技术困难
循环经济立法
含义: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 方法:污染预防型,以清洁生产为基本实现形式;经济循环型,废弃物处理循环。
预防为主原则
含义
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开发和建设活动中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而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要积极治理。
制度
环境规划
通过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合理计划和安排,使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防止不可接受的环境损害和生态退化、环境质量下降,具体的要求即“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环境标准与总量控制
环境影响评价
一切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决策、规划和建设项目等,均应当在公众的参与下对其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然后才能由政府主管部门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公众参与原则
含义
在环境保护中,任何公民都享有保护环境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全民族都应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事业
制度(需要完善)
公民环境权制度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环境决策的听证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责任原则
含义
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生产和其他活动中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应承担治理污染、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
理论
经济利益调节机制
生态补偿理论
制度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资源税制度
排污收费和环境税制度
环境治理责任制度
环境治理责任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者或者环境污染者对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的后果所应当承担的整治、恢复责任。包括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破坏整治两方面。
案例:深港西部通道深圳侧接线环评事件
环境管理权
公民环境权
定义
公民享有的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
内容
环境资源利用权
环境状况知情权
环境侵害请求权
民法保护
环境物权
环境人格权
环境合同
定义
国家通过各级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和国家的名义,在全国范围内行使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指挥、组织、监督诸权力,并对全社会环境保护进行预测和决策。
性质
产生于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弥补市场失灵的必要补充
一种积极主动的干预权,它具体表现为国家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积极主动地对经济个体的自由意志施加影响,通过禁止、促进、激励、诱导、扶助等各种方式对经济个体与环境有关的行为进行干预,以保证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包括传统的权力手段,通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直接地对相对人进行管理;还包括非权力手段,如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扶助。
行使主体广泛,尤其重视环境保护的区域性特点,尊重区域性管理权的自治,并保障公众参与,广泛地吸收公民和社会团体参加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
内容
事前控制权
环境规划权
环境标准制定权
环境行政许可权
事中控制权
环境行政命令权
环境税费征收权
环境监督权
事后控制权
环境行政裁决权
环境行政处罚权
环境侵权救济思路
环境损害
内容
人类活动造成环境质量下降
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特征
损害结果的广泛性
加害主体的多元性
侵害行为的行政合法性
侵害行为的单一性
救济思路
救济方式
民事救济
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
因果关系,实行因果关系推定
责任形式,排除危害、损害赔偿
行政救济
救济途径
诉讼救济
非诉讼救济
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涉谈判
调解
仲裁
行政处理
侵权构成和环境侵权
1,举证责任不同: 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原告被害人应当对要件事实(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人过错)承担证实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行为则反之。 一般说来,被告对其免责事由的证明,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应属于举证责任的一般分配。比如,《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的关于环境污染和产品责任中的免责事由的举证、高度危险作业中受害人故意的举证、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中的过错举证,均属于被告对己有利事实所负担的举证责任,并非举证责任倒置。 此外,在过错证明上,应当区别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要件事实中的过错与免责事由中的过错。在过错责任原则之下,加害人过错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个构成要件,若法律将加害人过错证伪的责任倒置给加害人,则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加害人可以受害人或第三人存在过错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从而阻碍自己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 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之下,虽不以加害人过错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但加害人可以证明受害人或第三人存在过错来免责,在此情况中加害人对利己事实负担举证责任,并未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因此不构成举证责任倒置。 2,归责原则不同: 特殊侵权责任在举证责任分担问题上与一般侵权责任最大的区别有两点:一是由于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告负举证责任的事项减少,不必再就被告有过错负举证责任;二是由于实际举证责任倒置,被告的举证责任加重,即使是仍以过错为要件的侵权责任,被告亦耍对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某些特殊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倒置,又进一步加重了被告的举证责任。
环境法律责任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
含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或者污染了环境、破坏了生态,而应承担的民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构成要件
无过错规则原则的确立
行为违法性的抛却
损害后果的认定
因果关系的推定
主要方式
排除危害
赔偿损失
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
受害人自身的责任
第三人过错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含义
违反环境法和行政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政义务或法律禁止的事项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构成要件
责任方式
补救性的行政责任
惩罚性的行政责任
环境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环境许可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
清洁生产制度
生态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