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总论
弯弯绕绕的民法总论看不下去?不知道用怎样的逻辑去记忆?民法总论完结版来啦。从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四个部分总结,概括的总论中的重点要点。如果有帮助的话可以关注我哦,马上会开始其他部分的总结。
盗窃罪:客观方面: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经济组织因国际经济交往而产生的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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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
一、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任务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民法的适用
时间上的适应范围
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对人的适用范围
二、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以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为标准划分
财产法律关系
人身法律关系
以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范围和实现条件为标准划分
绝对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
以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复杂程度为标准划分
单一法律关系
复合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民事法律事实
自然事实
人的行为
适法行为
表示行为
法律行为
准法律行为
意思通知
观念通知
情感表示
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非法行为
三、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特点
分类
以权利保护的利益是否具有财产属性为标准划分
财产权
非财产权
以权利的效力所及范围为标准划分
绝对权
相对权
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划分
支配权
请求权
抗辩权
形成权
以是否完全具备权利的成立要件为标准划分
既得权
期待权
以权利效力目的为标准划分
原权利
救济权
以权利是否能独立存在或者 以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的不同地位 为标准划分
主权利
从权利
以权利是否可与其主体分离为标准划分
专属权
非专属权
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取得
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
变更
民事权利主体变更
民事权利内容变更
量的变更
质的变更
消灭
绝对消灭
相对消灭
民事权利的行使
含义
条件
民事权利的救济
公力救济
民事诉讼
仲裁
自力救济
自卫行为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自助行为
四、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民事义务
以义务的产生依据为标准
法定义务
约定义务(主要是合同义务)
以义务的内容为标准
积极义务
消极义务
以义务与人联系的紧密程度为标准
专属义务
非专属义务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一方向他方,以弥补损失为主
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允许自治与协商
种类
按责任的内容分
财产责任
非财产责任
按承担民事责任主体的多寡分
单独责任
共同责任
按共同责任人之间的关系分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按责任产生的原因分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按责任承担原则(归责原则)分
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公平责任
*具体承担方式
免责事由
五、民 事 主 体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住所
监护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法人
法人的概念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民事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机关
法人的住所
法人的消灭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概述
合伙
其他非法人组织
六、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和特征
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等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七、代理
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代理的种类
代理权的行使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代理权的终止
八、时效
时效制度概述
诉讼时效
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延长
除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