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总则思维导图
这是一篇有关西政考研指定书《刑法总则》的思维导图,包含了罪数形态、犯罪的法律后果、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等内容,需要可收藏。
编辑于2021-07-03 14:43:28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硕考研指定书目整理得,犯罪的法定分类,是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分类。我国刑法分则根据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性质。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硕考研指定书目整理得,范围以及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单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处罚等内容做了论述。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硕考研指定书目整理得,排除犯罪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似乎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况。也称违法性阻却事由或正当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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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硕考研指定书目整理得,犯罪的法定分类,是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分类。我国刑法分则根据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性质。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硕考研指定书目整理得,范围以及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单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处罚等内容做了论述。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硕考研指定书目整理得,排除犯罪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似乎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况。也称违法性阻却事由或正当化事由。
对比/变化
第十三章 罪数形态
第二节 一罪的类型
想象结合vs法条竞合
1.竞合原因 想象结合:想象竞合的不同犯罪以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不同结果为前提,想象竞合属于一种动态或者事后竞合。 法条竞合:法条竞合在于法条本身,无论行为人是否实施具体危害行为,法条之间的竞合已经存在,法条竞合属于一种静态或者事前竞合。 2.竞合内容 想象结合:想象竞合犯可能存在两种以上的罪过和结果,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罪过和结果的竞合,是观念(罪过)的竞合。 法条竞合:是刑法条文的竞合,是条文(规范)的竞合。 3.法律后果 想象结合:处断上是简单地“从一重”。 法条竞合:采用特殊条文优于一般条文 、重法优于轻法等方法来定罪处罚。
三、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与继续犯的区别

牵连犯与继续犯

吸收犯与牵连犯

吸收犯与想象竞合犯

吸收犯与连续犯

第十四章 犯罪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 刑罚
刑罚与刑事责任
一、联系: <1>与犯罪的关系相同,均以犯罪为前提: <2> 刑事责任决定刑罚; <3> 刑罚是刑事责任的实现方法。 二、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是制裁犯罪的方法,后者是一种法律责任; <2>内容不同。前者是对犯罪人的权益的限制或剥夺,后者是对犯罪行为和犯罪人的否定评价和谴责; <3>与犯罪的联系不同,前者只是实现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但不是唯一 方式,后者是犯罪的直接法律后果,有罪必有责; <4>形成的时间不同,前者是判决、裁定生效之时,后者是实行犯罪之时。
刑罚与其他制裁方法
一、联系:都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都以使受制裁人遭受一定的不利为内容。 二、区别: <1>权力的归属不同,前者具有专属性,后者不但上述机关可以行使,其他国家机关也可以行使; <2>适用的根据不同,前者是刑事法律规范,后者是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 <3>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仅适用于犯罪人,后者主要适用于有违法行为的人,一定情况下也适用于犯罪人。
第十五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二节 主刑
有期徒刑与拘役
有期徒刑与拘役虽然同为有期限的剥夺自由刑,但二者仍然存在下列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 有期徒刑一般适用于性质比较严重的犯罪; 拘役则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2)刑期不同。 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可以达到25年,刑期长、起点高、幅度大; 拘役的刑期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1年,刑期较短起点较低、幅度较小。 (3)执行方式不同。 有期徒刑一般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律强制参加劳动,而且没有定期回家探亲的规定; 拘役一般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并且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4)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可能构成累犯; 被判处拘役刑的罪犯,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不会因为其被判处拘役的犯罪而构成累犯。
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无期限的剥夺自由刑,虽然罪犯在服刑期间,往往可以减为有期徒刑,但它与有期徒刑存在以下区别: (1)刑期不同。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有期徒刑则只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 (2)适用规定不尽相同。 依照《刑法》第57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则没有强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 此外,由于无期徒刑剥夺的是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因此,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而有期徒刑则存在刑期折抵的问题。
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制度
第二节 自首、坦白和立功
自首与坦白
两者均属于悔罪的表现,从广义上讲,自首也是坦白,是最好的坦白。 两者区别在于: 一是从行为主体上自首主体是犯罪分子,其中余罪自首的主体还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坦白的主体就是归案的犯罪嫌疑人,不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 二是行为人是主动投案还是被动归案不同; 三是法律后果不同,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坦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结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四节 缓刑
缓刑vs免予刑事处罚
1、免予刑事处罚是依法不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而缓刑是判刑但暂不执行。 2、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即使再犯新罪也不影响原判决,亦不适用数非并物,面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再犯新罪,则应把原判决确定的刑期与新犯罪的刑期进行并罚。 3、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根据是犯罪分子具有某种应当或可以免除处罚的法定情况,或者犯罪情节轻微:而适用缓刑的根据是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且对社会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缓刑vs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在性质上仍是执行刑罚,只是执行场所不同,而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
缓刑vs死缓
1、适用对象不同,死缓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2、执行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放在社会上进行考察、改造,而不宣告死缓的犯罪分子,则必须关押,实行强迫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考验期是不定期的,对于拘役和有期徒刑有所不同,而死缓考验期为法定的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为或者不执行原判刑罚,或者撤销缓刑,或者进行数罪并罚,而死缓或者减为无期徒刑,或者减为25年有期徒刑,或者执行死刑。
第十九章 刑罚的消灭
第三节 赦免
大赦vs特赦
1、赦免对象。 大赦对象具有不确定性,而特赦只限于特定的犯罪分。 2、赦免效力,成立累犯与否。 大赦之罪不能成为累犯的基础,特赦一般只是免除刑罚的执行,效力一般只及于刑而不及于罪,特赦后再犯罪,符合累犯条件的,仍可以构成累犯。 3、赦免程序。 大赦要经过立法程序,制定法律;特赦一般无需经过此严格程序,往往是经一定机关、团体或个人提出申请,由有特赦权的国家元首、最高行政长官或者政府首脑决定即可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