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与拘役虽然同为有期限的剥夺自由刑,但二者仍然存在下列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
有期徒刑一般适用于性质比较严重的犯罪;
拘役则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2)刑期不同。
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可以达到25年,刑期长、起点高、幅度大;
拘役的刑期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1年,刑期较短起点较低、幅度较小。
(3)执行方式不同。
有期徒刑一般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律强制参加劳动,而且没有定期回家探亲的规定;
拘役一般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并且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4)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可能构成累犯;
被判处拘役刑的罪犯,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不会因为其被判处拘役的犯罪而构成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