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西政考研—法理学进阶3—法律方法论
标注重点和历年真题,可直接应试,包含法律方法、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内容丰富,要点梳理,结构清晰,体系完整!非常值得学习!
编辑于2023-12-27 19:28:47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律方法论
说明
作者说
标注历年真题对应知识点(除选择题、材料题外)
标注
【24命题分析】法律是人民的公意(8分)
导图内容齐全,重点明确,作者总结了部分要点,建议结合教材使用
符号说明
背诵
精确背诵
关键词背诵
不用背,理解
非常重要
重要/答题素材
知道,了解
重要概念
概念形式 : 【A】指xxxxx
判断题考点/容易混淆
第六版法理学进阶新增内容
不重要
×可以略过
+一些补充/拓展内容
eg 举例
第10章 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释义
法律方法的含义
【法律方法】是法律人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所运用的方法和技术的总称。
法律方法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法律上的争端,仅指【法律适用过程中】的方法。
法律方法的主要内容
法律方法的具体特性
(1) 法律性
法律方法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方法,要根据法律解决问题
(2) 程序性和规范性
(3) 公开性
(4) 鲜明的实践性
(5) 共性与个性相统一
法律方法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法律方法的理论意义
1.在整个法律理论体系中,法律方法论处于由抽象的法律理论过渡到具体法律实践的【中间环节】,将法律理论与实践联系在一起。
2.法律方法对于法律体系的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对抽象的法律理论还能够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
3.法律方法论是现代法律理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4.法律方法对于法律职业人养成良好的法律思维习惯、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思维水平有重要的作用
法律方法的实践意义
法律方法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法律方法是保障法律自治的重要凭借
法律方法是推动法律发展的重要动力
法律方法是开启法律智慧之门的密匙
法律方法与法治
法律方法对法治建设的推进主要体现在司法领域,法律方法的运用有助于防止司法专横,也为司法判决提供正当性的根据。
对于法治思维来说,法律方法也有积极作用
第11章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概述
含义与特征
+【法律解释】指一定的解释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法律的含义以及法律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进行进一步说明的活动。
主
【15判断分析】法律解释实际上是一种立法活动
法律解释的含义
【广义的法律解释】指一定的解释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表达法律的语言文字的含义进行阐释和说明的活动。
【狭义的法律解释】指有权机关根据特定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对表达法律的语言文字的具体含义进行阐释和说明的国家活动。
法律解释的特征
(1) 解释主体有广义和狭义的不同理解
狭义的法律解释的解释主体必须是依法拥有法律解释权的国家机关。
广义的法律解释的解释主体非常广泛,包括依法拥有法律解释权的主体和没有法律解释权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2) 解释对象特定
法律的解释主体是特定的,在我国主要指制定法文本,具体包括概念术,语条文段落等。
法律解释的对象是特定的,即“用以表达法律的语言文字”
一方面,法律解释的对象是【作为法律渊源而存在的各类文本或资料】,包括法律、法规等制定法,以及判例法、习惯法等不成文法。我国法律解释的对象主要是制定法文本。
另一方面,法律解释的对象可以是【针对法律渊源中的具体概念、术语】,也可以是其中一个或数个完整的条文、语句或段落。
(3) 具有实践性和目的性
法律解释始终与法律运行实践中的具体案件密切相关,法律解释往往是因处理具体案件所引起,其目的在于,在具体案件事实的语境中,阐明法律用语的含义,从而实现抽象的法律语言和具体案件事实的沟通、匹配。
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原因)【标题】
联系
联系法律解释的机制
初阶法律解释的实践意义
法律解释是法律实施的必经环节,是判决正当性的前提基础,法律解释具有必要性,是弥补法律局限性的手段和工具,具体而言:
1.语言文字的不确定性
法律解释是法律实施的必经环节,法律解释是判决正当性的前提基础,即使是明确的规范也需要解释。法律解释具有必要性,是弥补法律局限性的手段和工具。法律解释受制于法律的含义,同时也是解释者的一种创造性的活动,法律的价值因解释而实现。
语言虽然具有确定性的一面,但同时又具有不确定性、模糊性或歧义性的一面。
在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时,需要通过法律解释,克服法律文本含义的不确定性、歧义性或模糊性,从而对法律的语言作出准确理解。
2.法律语言所特有的抽象性和概括性
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特定案件之时,必然存在规范和事实之间衔接上的缝隙,法律解释就是结合个案事实将抽象的法律规范进行具体化的过程。只有通过法律解释才能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与具体案件结合起来,从而作出符合抽象法律规范的判决结论。
3.表达法律的语言文字背后总是隐藏或预设着某种价值判断
任何法律规范以及其中包含的法律概念都承载着立法者的价值观念
并非所有的法律规范都直接或明确表示价值取向,需要通过法律解释去揭示规范背后的价值取向,从而对法律文本作出准确的理解。
4.法律滞后性与稳定性之间的矛盾协调
法律规范是对过去发生的行为或事实共同特征进行概括、抽象的结果,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采取的是不完全归纳的方法,所以结论不具有必然性。因此法律规范总是存在滞后性,随着社会发展,法律出现漏洞也在所难免。
只有通过解释,才能使现行的法律规范适用于新的事实,以减少对法律的修改,保持法律的稳定性。
法律解释的分类
解释主体是否具有解释权或其解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有效解释)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限,对有关的法律规范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我国现行法律解释体系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
监察解释
特征
(1) 解释主体具有特定性
(2) 解释的内容具有抽象性
(3) 法律效力的普遍性
决定正式解释属于抽象法律解释
正式解释属于抽象法律解释
目的在于维护法律实施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抽象法律解释”特指法定国家机关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就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效力的一般解释性规定,与其相对的概念是“具体法律解释”,即指法律实施者针对个案对适用法律所作的解释。
非正式解释
【非正式解释】(无权解释/无效解释)指未经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民对法律规范所作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类型
【学理解释】由学术团体和教育机构等对法律规范所进行的解释。
(抽象性、理论性、相对自由性)
【任意解释】是指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对依照自己的理解对法律规范作出的解释。
非正式解释可以是抽象解释,也可以是具体解释;对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我国法官是否有法律解释权Z58
解释结果或解释尺度的差异
【字面解释】(平义解释)指严格地按照法律语言地字面意思来解释法律,既不扩充也不限制。
出于最大限度保障法律稳定性和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权的目的
(法律解释通常所采用的最一般的方法)
【扩张解释】(扩充解释/扩大解释)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过于狭窄,不足以反映立法者原意或社会实际需要时,作广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对法律条文的文义扩张/限缩要在法律条文的可能文义范围内。
【限缩解释】(限制解释)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过于宽泛,超出了立法者的原意或社会实际需要,作窄于字面含义的解释。
法律解释的目标和原则
法律解释的目标【简述】
从法律解释学发展看,西方19世纪至20世纪偏重于主观说,现在以客观说为主
法律解释的目标指的是法律解释所要得到的目的或结果。具体而言,指解释者通过对法律文本或者立法文献及其附随情况的探究,以达到理解和阐明法律意旨的目的。对法律文本的解释首先应清楚法律的意旨究竟是什么,特别是当法律的适用出现模糊、冲突或者补充法律漏洞时。关于法律意旨的探究,主要存在以下观点:
1.立法者意图说(主观说)
法律的解释的目标在于探究立法者制定法律规范时的主观意图。
理由
(1)(前提)立法者是意思行为的主体,通过制定法律表达自己的立法意图,因此法律解释应当体现立法者意图。
(2)(作用)法律解释的结果与立法者意图相一致,可以保持司法适用的稳定性和确定性。
(3)(作用-保持司法与立法的连贯性)根据权力分配原则,立法机关的权力在于制定法律,司法机关的权力在于适用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因此在法律适用时,阐明立法意图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为什么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要保持一致
+司法机关适用法律,不能僭越立法权,不能以个人意志否定立法者的意图
2.读者意图说(客观说)
法律解释的目标在于探求法律文本本身所蕴涵的法律意旨。
理由
(1)(前提)真正的立法者难以确认,立法的参与主体广泛而复杂,不存在一个有意思能力的立法者。
(2)(独立性)法律的意旨与立法者意旨并非一体,法律颁布之后就成为独立的客观存在,法律的意旨蕴含于法律文本之中,立法者的意图不再具有约束力。
(3)(一般人信赖)受法律规范约束的一般人所信赖的是法律文本中客观而合理的意思,而不是立法者的内心意思
(4)(作用)根据客观说立场去实践,最能达成补充或创造法律的功能
3.折中说
折中说认为,法律解释者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以明确立法者的意图、目的和价值评价。在这些内容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则应考虑在文本含义可能的范围内,探究可能的理由,以确认合乎现在法律适用目的的意义。
折中说是试图克服立法者意图说和读者意图说的缺陷,并汲取二者合理之处而产生的观点,折中说目的是使法律解释在法律稳定性与灵活性、合法性与合理性之间达到统一 。
立法者意图说的缺陷主要在于过分强调立法者的真实意思,立法者的真实意思可能无法认知;社会变迁以及人们价值观的变化,会导致立法者的意思不适应现实。
读者意图说存在忽视立法者真实意思的缺陷,导致无法保证法律的客观性。
对法律解释的目标问题的探讨,不仅是一个理论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实践问题,涉及法律解释合法性和正当性的根本问题,同时也与法律解释的可能性相关。
法律解释的原则【简述】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指法律解释应当符合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的基本精神。
(1)解释主体合法:
只有法律明确赋予法律解释权的主体才能作出正式解释
(2)解释权限和程序合法:
必须在法定权限内、依据法律程序作出法律解释。
(3)解释内容合法:
解释的内容应当忠于法律原义,遵循法制统一原则
忠于法律原义
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或语词相对于个案事实其含义是明确的,除非该含义与立法目的、法律原则发生严重冲突,否则应当遵从明确的文义
遵循法制统一原则
法律解释必须与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保持一致,对下位法的解释应当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2.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指对法律文本的解释应当合乎常理、公理、道理。
具体而言,“理”至少包括
(1) 社会普遍承认和接受的社会价值观
(2) 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公序良俗
(3) 社会发展趋势及其客观规律
(4) 自然规律、科学基本原理和公理
(5) 最基本的社会常识
合法性原则是合理性原则的前提, 合理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补充
3.整体性原则
【整体性原则】指将被解释的具体语言文字纳入法律体系的整体中进行理解和阐释。
要求
(1)应当将作为解释对象的表达法律的语言文字置于其所处的【法的整体】中进行理解
(整体中理解)
(2)对法律概念、术语、条文具体含义的解释,应在法的整体中具有【统一性】,不得作出相互【矛盾】的解释
(不得矛盾)
(3)解释的【理由】和由此获得的【结论】应符合其所属法律文本、法律部门乃至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立法意图以及价值取向。
(理由和结论)
整体性原则既是合法性原则尤其是法制统一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 是保证法律解释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必然要求
4.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原则
折中说
“历史”指法律文本制定时的特定历史背景以及立法意图;“现实”指当下待决案件及相关的社会现实状况。
基本要求
(1) 解释者通过立法时的社会历史背景去准确把握和理解立法意图
(2) 考虑当下待决案件及其相关的社会现实状况,在保持法律稳定性的同时兼顾已经发展变化的现实,将两者统一于现实的需要,从而为解决当下的待决案件提供公正、合理的最佳方案。
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了法律解释具有创造性,同时也是法律发展的形式。
主
16简答
法律解释的方法
解释方法【概念】
1. 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字面解释/平义解释)指按照表达法律的语言文字的日常含义或专业含义来阐释或说明法律文本或资料的含义。
(1)存在依据:语言本身具有确定性
语言是法律的载体,语词的确定性,使法律条文具有稳定性、确定性和安全性的价值基础。
当法律条文中的用语含义明确,且不与法律目的、法律原则相冲突时,则应优先采用文义解释,以确保法律的稳定性。
(2)局限性:机械性
文义解释的重点和视角限于字面含义,不考虑法律条文字义以外的因素,容易忽视法律条文的目的和价值取向等深层意义,导致解释的【机械性】,甚至对法律条文的误解。
2. 体系解释
【体系解释】(系统解释/语境解释)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置于其所处的整部法律甚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相关条文的相互关系而理解、阐明该条文含义的方法。
(1)存在依据:法律体系的存在
法律体系本身是一个由许多法律条文和法律部门构成的系统,从应然上说,条文与条文之间、法律部门与法律部门之间在【价值取向上统一协调,内容上相互补充】。一个条文的意思只有联系其他条文、联系其所在法典或相关法律领域中的条文,才能作出准确的理解。
(2)作用:全面整体理解,克服矛盾冲突
体系解释有助于全面、整体理解和把握法律条文的意思,消除条文中的疑义、歧义和模糊,克服法律条文间的相互不协调、矛盾和冲突。
(3)局限性:忽略实质
仅考虑法条之间意思上的联系,容易导致拘泥于形式而忽视法律的实质目的。
3. 立法者目的解释
【立法者目的解释】(法意解释/主观目的解释)指解释者通过对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的价值追求和欲实现的目的的探求,来推知立法意图,并在此基础上理解、阐明某个法律文本或资料。
(1)存在依据:存在立法者意图
法律背后存在着立法者想要实现的目的,法律文本或资料在根本上受到立法者意图的影响。把握立法者的目的,以此来解释法律,才能真正理解和阐明法律文本的内容和意义。
(2)积极作用:限制解释结果,保持法律稳定
运用立法者目的解释可以将一个法律文本的语义范围限制在符合探知的立法意图之内,从而合理地限制法律解释的结果,保障法律的稳定性;保持立法和司法的一致性。
(3)局限性:意图难以探究,可能局限滞后
①立法者目的解释受制于立法背景资料和立法文献的真实性、全面性
②由于立法者自身存在局限性、滞后性,立法时的目的可能与当今社会的目的存在冲突
4. 历史解释
【历史解释】即根据相关【历史材料】对表达法律的语言文字含义进行说明、阐述的解释方法 。
(1)历史解释的两种运用形式
第一种:
根据“历史材料”,如法律文本或规范制定时的历史背景材料等等,查明立法者意图,以及该文本的含义。
在此意义上,历史解释是立法者目的解释的具体方法。
第二种:
偏重于考察法律实施的历史实践,即“法官或法律适用者利用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作为支持或者反对某个法的渊源文本的解释结果的理由”
在此意义上,历史解释是一种“以史为鉴”的方法,根据历史中的【法律实践经验】,并对历史情形和当前的情形进行【对比分析】,以证明或者证伪现有的法律解释结果。
(2)存在依据
第一种:历史解释可以通过充分的历史材料以更加准确地查明立法者意图;
第二种:历史解释可以作为一种检验已有的法律解释结果有效性或无效性的重要方法。通过立足于过往和现实状况的比较,可以作出符合实践经验的解释结论,更能直接体现法律解释的【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原则】。
(3)局限性
历史解释的有效性极大地依赖于历史材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也受制于解释主体对历史材料及其社会现状之间关系的理解和论证。
5. 比较法解释
【比较法解释】(比较解释)指援引、借鉴或参考外国立法例或判例学说以阐释本国法律规范的意义和内容的一种解释方法。
基本形式
(1) 直接援引外国法
(2) 吸收、借鉴或参考外国的法理
局限性
外国的法律或判例学说未必适合本国国情;一般只有当其他论理解释方法不能解决问题时才能采用比较法解释。
运用比较法解释的注意事项
(1) 不局限于法律条文的比较,而应扩展到判例学说、交易惯例,尽可能探究外国法的真意,并将所引资料及参考理由进行说明
(2) 外国立法例或判例学说不能取代本国法律规定,而是发挥解释说明的作用
(3) 对外国法律的运用不得超过本国法律文义可能的范围
(4) 不得违反本国法律整体精神和社会情况
(5) 可以运用法律解释的途径在立法环节吸纳外国立法例,使其融入本国法律体系
6. 合宪性解释
【合宪性解释】指以宪法为根本依据的解释方法。要求对普通法进行解释时,不得做出违反宪法的解释。
(1)存在依据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所有的法律必须服从最高位阶的法即宪法,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对法律的解释不得违反宪法。
有助于约束法律解释主体尤其是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
(2)积极作用
确保法律解释结果符合宪法的基本价值、理念、规范等;维护法制统一和稳定
有助于法律解释内容的确定
辨析
7. 社会学解释
【社会学解释】指将社会学方法运用于法律解释,通过【社会效果预测】和【社会目的衡量】,在法律条文的可能文义范围内,阐释法律条文具体内容的一种法律解释方法。
鉴于社会学解释的局限性,对其运用应当持【谨慎态度】,一般来说,当运用文义解释或其他解释方法能够解决问题时就不再釆用社会学解释。
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问题】即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先后顺位问题。综合目前主流观点,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可以大致遵守如下位阶:
位阶
1. 【文义优先规则】即对任何法律条文进行解释,都必须首先从文义解释入手,如文义解释得到的结果是单一的,则一般无须进行论理解释;只有当运用文义解释有多个结果时,才进行论理解释。
2. 在文义解释难以实现解释目的时,应先运用【体系解释】和【立法者目的解释】。如仍不能澄清法律语义的疑义,则进一步作【历史解释】和【比较法解释】;在依上述方法【初步确定法律意义内容】后,以【合宪性解释】看是否符合宪法的基本价值判断。
合宪性解释并不能得出法律的准确含义,其价值在于让解释不违法宪法,具有宪法上的效力
3. 如经上述解释各种方法,仍不能确定解释结论,可进一步作【社会学解释】。
4. 文义解释之外的其他解释方法,其结果不得超出法条文义可能的范围。
5. 经解释最终仍存在相互抵触的结果,且各种解释结果均言之有理、持之有据时,则应进行利益衡量或价值判断,从中选出具有【社会妥当性】的解释结果作为结论。
任何一种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关系都并非一个终局性的、绝对的标准,而只能是一个初步的、相对的标准。对于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问题,绝大部分学者对此持一种折中观点,即认为法律解释方法之间既不存在一个固定的位阶关系,也绝非平行并列的关系,法律解释主体并不能够随意地进行选择。
主
【21简述】如何确定法律解释的位阶
×第12章 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概述
【法律推理】是将法律规范与具体事实相结合,推导出裁判结果的法律思维活动,是抽象法律规范与具体裁判结果之间的中间环节,是为判决结果寻求法律正当性支撑的思维过程。
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
1. 归纳推理
基本方法:从多个具体样本中抽象出一般规律和性质
归纳推理的重要特点之一:【不允许出现任何反例】
2. 演绎推理
基木方法:【三段论】从一般性前提推导出特殊性结论,即以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以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从而推导出法律适用结果
连续的演绎推理有赖于有效的证据,尤其是对“证据链”的构建与分析。
3. 类比推理
通常结构为:两个对象的一部分属性相同, 据此推导出其另部分属性也相同
表现
在我国法典化法律体系中,类比推理经常体现为【“参照适用”】。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对法官的裁判工作具有明显的参照作用。
在英美法系的法律适用中,类比推理体现为“判例法”。
4. 推定
法律上的“推定”指的是在法律推理的过程中以某一法律事实为基础,依经验法则或法律的特殊规定,直接认定另一相关法律事实的思维环节。
推定方法的运用意味着可以免除一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而将相反的证明责任转移给对方当事人,即“举证责任倒置”。
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
1.案件事实与真实事实的区分
案件事实依托于所要选择的法律规范,并支撑起这些法律规范,因此案件事实只能是法律上的案件事实,并非自然意义上的真实事实。在现代法治背景下,“案件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是有所区分的。
对于既定案件,“实际究竟发生了什么”是回事,“ 法律认为发生了什么”则是另外一回事,两者之间存在的证据、证据链以及法律的认定问题。
2.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的关联
实践证明,即便在简单案件中,无论是法律规范还是案件事实都需要专业的法律从业者去“建构”。于是,待决案件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并非简单的既有规范,案件事实也不是单纯的自然发生的事实。
从法律方法上来看,与“案件事实之形成”相伴随的是“适用于案件的法条之发现”,在这个【动态过程】中,案件事实得以确立,作出判断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也逐渐明朗。
×第13章 法律论证
概述
三者关系
法律解释是法律推理过程的一个环节
无论是法律解释还是法律推理,都是在整个法律论证框架中进行的
法律论证的基本方法
法律论证的司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