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企业破产流程图(法考)
企业破产流程图,主要解决企业/公司破产复杂难懂的整个流程,从企业破产原因产生,破产申请、受理、管理人任命、债权人会议、和解/重整、清算、财产变价拍卖,财产分配,终结破产,注销公司登记的有关企业破产整个程序进行分析与整理的思维导图,简单明了且清晰易懂,可用于法考及企业关于破产法知识的学习。
"因果关系是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石!实务中如何精准认定?三大口诀助你掌握核心要点:'特殊体质不甩锅'强调风险自担,'异常介入可中断'区分责任界限,'无此行为无此果'锁定条件关系。从条件说、相当性理论到客观归责,需分三步走:先确认行为与结果的初步关联,再评估介入因素是否异常,最后综合判断原因力。注意特殊体质、重叠因果等情形,定罪量刑都依赖这一关键链条。记住:必须结合具体案情,避免机械套用理论!"
"想了解刑法如何认定犯罪?"想分清犯罪行为的边界?记住:无行为不犯罪!刑法中的行为分为作为(主动干坏事)和不作为(该救却不救),核心看三点:有动作、有故意、有危害。特殊形态包括共同犯罪、中止、未遂和预备,而正当防卫等五种情况可免责。口诀速记:'阻却违法五条路,正当防卫避险先;作为不救要担责,因果锁死才定罪。'实务中主观错误可能改变定性,细节决定罪与非罪!"
"危害结果:定罪量刑的关键标尺!本文精要解析:①定义与分类(物质性/非物质性结果);②核心规则(因果关系认定三要素:必要条件、可预见性、介入因素)③实务要点(口诀‘实害危险都要看’揭示结果对犯罪形态的决定性)④特殊情形(结果加重犯、认识错误处理)。特别注意:无结果≠绝对无罪,主观要件必须与客观行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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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破产原因产生 (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债权人/出资人申请
破产申请书应包括: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法院收到申请,5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收到,可在7日内向法院提异议
异议期:10日,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15日,期间法院要求补充材料不计算时间
债务人申请
破产申请书应包括: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15日,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15日,期间法院要求补充材料的不计算时间
无异议
清算人申请破产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清算人只能提“破产清算”程序;
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通知和公告
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
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
如有异议,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合议庭审理,30日内若作出裁定宣告破产 (无可逆转进入清算程序)
财产清算
无财产供分配
破产管理人拟定财产变价方案,债权人会议讨论,进行财产拍卖
管理人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讨论财产分配方案
法院裁定认可后清偿债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管理人提交财产分配报告,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法院15日内裁定宣告破产和终结破产并公告
10日内管理人注销公司登记
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
破产程序终结后2年内发现还有财产可分配,可追加分配
行使别除权,优先受偿
超过的部分归入破产财产
不足清偿部分作为普通破产债权
债务人或债权人有异议
起诉
法院裁定是否受理
受理+指定管理人
受理通知5日内送达债权债务人
15日内债务人提交相关文件
裁定受理25日内受理通知并公告
30日~3个月
债权申报,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法院确认债权,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提前15日通知即可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债权申报期满15日内召开)
债权人委员会构成:债权人代表+1名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整体人数不超过9人;
和解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申请人 (债务人)
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
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裁定是否进行和解
申请不符合条件
符合条件,裁定和解并公告
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和解协议 (不分组表决,法院裁定认可生效)
不通过
通过
法院未裁定认可
法院裁定认可
终止和解程序
法院公告
破产程序终结,债务人恢复财务管理 (管理人移交财产及提交执行职务报告)
执行和解协议成功,清偿债务,公司正常运营
和解失败
债权人请求
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
清算
重整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
申请人 (债务人、债权人、出资额占1/10以上的出资人)
法院收到重整申请并审查,裁定是否重整
法院裁定重整并公告
重整计划的制备:6个月内,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债务人、管理人按时提交重整制备计划及草案
收到计划日起15日+提前15日债权人会议通知(合计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表决 (进行分组表决→每组过半数且代表2/3以上债权总额通过→各组均通过)
10日内申请法院批准
法院30日内裁定是否批准 (法院批准生效)
批准
执行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执行成功,公司正常运营
执行不能
法院裁定终止重整执行计划
未批准
终止重整程序
未通过
协商再次表决
拒绝表决/再次未通过
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
否
不受理
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0日内,债权人不服可提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