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这是一篇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的思维导图,包含合议制度、 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 两审终审等。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
合议庭的组成
一审普通案件、发回重审
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3人
1+2
2+1
7人
3+4
陪审员对法律适用问题无表决权
审判员组成
二审、提审程序
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再审程序
原来一审的案件
按照一审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二审的案件或经过提审的案件
按照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
特别程序
仅选民资格、重大疑难案件、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员法院管辖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合议制
审判员
公示催告程序
除权判决阶段
独任制的适用
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二审程序
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结案,不符民事裁定的
特别程序中
一般适应独任制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公示催告阶段
回避制度
应该中立的人都应该回避
证人不用回避
公开审判
公开内容
审判过程公开
合议庭评议不公开
判决绝对要公开
设计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调解书原则是不公开
两审终审
一审终审制度的案件
主体
最高法审理的
程序
小额诉讼
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对象
不得上诉的裁定、判定、调解书
案件
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
婚姻关系
确认案件
一审终审不得调解
变更案件(离婚)
两审终审、调解必经
生效法律文书
是否离婚
离
不得再审,不得另行起诉(可另行缔结婚姻关系)
不离
不得再审
可另行起诉指导离为止
财产分割
已分割过的
可再审
未分割过的
可另行起诉
子女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