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期末必备)知识产权法 专利法全体系
结合马工程教材 大学老师讲授 法考课程的内容,重点突出,思维缜密,期末考前记忆和整理必备知识脑图。
编辑于2024-01-17 23:40:24专利法
概述
法律特征
保护对象特殊:专利和版权的两级划分
有严格的审批程序
有严格的时间限定
积极鼓励创新
主体
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权,享受专利法规定的权利义务的人
专利申请人:发明设计人(专利权人和专利申请人未必一一对应)
发明设计人:自然人
成为条件:具体从事工作;创造性实质性贡献(辅助性工作不包括在内)
职务发明创造
非在职人员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创造人,由此获得的专利权也归创造人
定义
本职工作外+非执行本单位分配任务+未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
无业、退职、退休、离休一年之后
鼓励: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压制
在职人员完成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归创造人
职务发明一般单位享有专利权(例外:单位放弃专利申请权or另有约定)
单位为专利权人
任务标准(沾边就算):执行本单位分配的任务(本职工作,其他任务,在退职、退休、离休、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本单位有关的)
or 物质条件标准:利用本单位技术物质条件
发明人设计人的权利
单位给予奖励和报酬
单位根据取得的经济效益作用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合理报酬
股权激励,提高创新受益
受托发明
权利归属
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权利归完成的单位个人(受托方)所有
如果约定归委托方,委托方应尊重发明人设计人的精神权利
如果约定归受托方,受托方应允许委托人继续使用
合作发明
内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可转让
程序:转让应订立书面合同并登记,由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对外:中国人向外国主体转让,需报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注明:受让人必须在专利文献中注明发明人、设计人姓名
权利行使
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收取的使用费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上述情形外,合作发明的权利行使需要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权利归属
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归当事人共有
优先受让权:同等条件下其他各方优先受让
免费实施权:放弃申请权的主体
保密权:一方反对申请专利的,其他方就不得申请专利
主体的种类:发明人(技术方案)和设计人(美术设计)
外国人
强制代理制度: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住所的外国公民;没有营业所的外国其他或其他组织
客体
定义:依法应予专利的发明创造
分类
技术方案/设计方案(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国际分类:专利国际分类特拉斯协定
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列举
科学发现(本来就有)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未利用自然规律,仅依靠人类智慧eg.交通路口通行规则)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救人还需要专利)
动物和植物的新品种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商标保护)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妨害公众利益的发明创造
内容
发明
技术性:技术上的创造和革新,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方案,必须通过一定形式表现出来(永动机只是一种设想)
法律性:不是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按照法定程序经专利行政部门审查通过
种类:方法发明,产品发明(eg苹果手机)
实用新型
条件
某种产品或产品的某个组成部分
必须具备一定形状、构造或结合的产品(eg自拍杆)
在产业上有直接的实用价值
与发明区别:创造性要求;保护范围;授权审批程序;保护期限
外观设计
条件
必须与产品有关
对产品的外形、形状、图案等所作的设计;使人产生美感(eg苹果手机的外观圆弧)
取得
取得
实体要件
实质条件:法律法规具体要求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条件:“三性判断”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
定义
不属于现有技术(现有技术:申请日以外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
没有任何单位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提出过申请
理解要点
相对的崭新,与特定范围内的已知相比较
判断标准
公开标准
程度:至少达到本专业中等技术人员能够据以实施
形式:出版、使用、口头、世界标准公开(申请日之前是否在全世界范围内公开发表过或公用公知过)
时间标准
发明日标准
申请日标准
凡是在申请日以前未被公知公用的,就具有新颖性
同日提交的顺序:先协商,协商不成均不批准
有利于促进技术公开
优先权
定义: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规定期限内,再次提出申请
国际优先权(向不同国家提出申请)
期限:12/6个月(外观设计等)
便利跨国界取得和行使专利权
国内优先权
范围:只针对发明或实用新型
期限:12个月
在后申请一经提出,在先申请被视为撤回,但仍以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为准
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规定
期限:6个月
具体情形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演出
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他人未经同意泄露的
创造性
定义
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与现有基础有本质区别,对该技术领域的中等水平技术人员是非显而易见的
显著的进步:突出的技术效果、技术方案、解决技术难题、克服技术偏见
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有区别有进步即可
实用性
定义:理论上能够在产业上获得应用(排除纯理论,也不需造出成品)
特征
可实施性:能在实践中具体实施,且能反复实施
有益性: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不产生消极效果(能耗激增,环境污染)
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
新颖性
定义:与申请日以前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与申请日以外在我国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似的
判断标准
使用公开采用世界标准
比较的时点是申请日
比较应在同类产品中进行
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规定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在规定的学术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他人未经允许泄露
申请人在公开后6个月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尊重他人在先权利
富有美感,适于工业应用
程序要件
发明的专利权申请
取得专利权的条件:符合授权条件、按照规定提出申请
提交的申请文件
发明、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一般技术人员能够进行还原制造)、摘要
外观设计: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简要说明(必要情况下提交模型)
专利申请的受理
申请日标准:当面递交的递交日、邮寄以寄出邮戳之日、(专利机构收到之日,为原则)申请日
相同申请日,协商一致,协商不成,全部驳回成为商业秘密
专利权的审查批准
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初步审查、公布申请(申请日起满18个月时公布)、请求实质审查(申请日起3年内申请)、实质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
授权、登记、公告
公告之日起生效、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并公告
复审
3个月内请求复审、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驳回复审请求后)
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谁先申请就给谁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享一项专利(可以就同一内容按实用新型和发明两种类型一同申请)
单一性:一份申请只能涵盖一个内容
临时保护期
适用:发明(排除实用新型、外形设计)
期间:公开后-授予前
要求:支出专利权使用费(支付了则不视为侵权)
诉讼时效:3年
起算(在后者为准)
知道侵权行为之时
授权之日起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程序
只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
国家直接发给专利证书、登记、公告
国家驳回申请
复审:3个月内请求复审、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驳回复审后)
权利与义务
专利权的权利
专利权的内容
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在国外已经申请专利后在国内申请的,以优先日为申请日(同一主题12个月/6个月以内,实质保护全国范围内第一个申请人)
国内优先权:两次间隔小于12/6个月就同一主题在国内申请(占坑)
独占实施权(为生产经营目的)
制造权
使用权(外观设计专利不保护使用权)
销售权
许诺销售权(为销售做准备)
定义:以做广告、进行陈列或展示等方式作出销售专利产品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构成要件:行为人明确表示了销售专利产品的意愿
禁止情况: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许诺销售+专利权人要求法院发出禁止令
进口权
定义:同一人在不同国境或法域享有专利权(平行进口的合法性)
实施许可权
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许可合同需备案)
独占:被许可人享有专利权(排除原专利权人,被许可人独占诉权)
排他:原专利权人、被许可人都可实施(共同享有诉权,原权利人在先,被许可人在后)
普通:可存在多个许可人
特殊许可(许可权的限制)
国有主体发明专利的指定许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指定,被许可人依然需支付使用费
开放许可:自愿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专利(除了发明以外的专利需要出示专利权评价报告)
获得许可:书面通知并付费
撤回许可:公告,且不影响在先使用
实质:普通许可
强制许可
定义: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行政程序向具备实施条件的申请者办法许可
范围:发明、实用新型
种类
防止权利滥用
申请之日起4年,授权之日起3年,无正当理由不实施
专利权人实施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在后的专利比在前的专利具有显著重大技术进步,实施又有赖于前一专利的实施,前后均可申请强制许可
为公共利益(国家紧急状态、为了公益目的、被许可不独占实施权、无权授权他人实施)、为公共健康(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给予制造及出口的强制许可)
对强制许可的限制:不可独占实施,无权授权他人实施,需要支付使用费
转让专利权
国内:订立书面合同、知识产权局登记并公告,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向国外:需经国务院相关部门批准
禁止转许可:被许可人不得再次许可合同以外的人使用该专利
使用专利标记的权利
自己有权使用标记,也有权要求被许可人使用
也可以不使用标记
专利权人的义务
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
意义:通过经济杠杆淘汰低价值的专利
不得滥用专利权
奖励发明人或设计人
专利权 期限、终止、无效
期限
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专利10年,外观设计专利15年
起算点:实际申请日(越早效益越好越需要保护)
申请延长(不合理的迟延):自发明专利申请日满4年后, 自实质审查日起满3年后
期满的法律效果:专利权自动实效,成为社会公共财富
易混淆点
专利权给谁:看优先权日(视为申请日)
专利权起算:看实际申请日(而非优先日)
设置期限的意义:防止技术垄断,推动全人类技术进步
终止
原因
期限届满
未按规定缴纳年费
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因无人继承终止
终止后的法律效果:专利权自终止之日不复存在,成为社会公共财富
无效
定义:已被授予专利权因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
原因
(产品本身不符合)不具备授权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备三性
外观设计不具备新颖性
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妨害社会利益
(申请人不符合)专利权人无权申请和取得专利权(非申请人创造发明)
(授权的范围不符合)专利申请未充分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被授予了专利权(授权范围大于公开范围)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修改申请变更了原外观的图片和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权人恶意
专利权转让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宣告无效的程序
启动主体:无限制
先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
若在审理过程中申请宣告无效
发明专利:可以不中止审理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必须中止审理
宣告专利权无效,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和公告
法律后果
具有溯及力,专利权自始无效
例外:无效前法院相关已执行的判决裁定、专利管理机关已执行的处理决定、已履行的专利合同
救济:对宣告无效决定不服的,3个月内找法院起诉
专利权侵权及其保护
专利权侵权
专利权侵权行为的特征
专利权本身合法有效受到保护
未经许可实施了专利
行为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侵权行为应当是违反法律规定(违法性)的行为(如下)
侵权行为的种类
直接侵权行为
假冒专利:本身的产品是假的
冒充专利:本身产品不变,形式上冒充专利
间接侵权行为:教唆、帮助、诱导他人实施直接侵权行为
善意侵权行为:主观不知道为侵权产品而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排除制造、进口较专业的行为)——无需赔偿,但需停止使用(使用者支付对价除外)
侵权判定原则
相同原则(难度较高):每一个技术特征都要相同才构成侵权
等同原则:基本上相同的方式、功能、效果即构成侵权
多余指定原则:省略多余不核心特征,仅以必要技术特征确定保护范围
禁止反悔原则:专利权人对其权利要求的解释应当一致(主要是申请专利过程中和侵权诉讼中对权利的解释)
专利权保护
专利权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为准
周边限定原则
定义: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即为保护范围
缺点:记载的范围难以非常准确
中心限定原则
定义:以权利要求书为中心,将该中心周围一定范围的技术也包括在保护范围之内
扩大范围:扩大到该技术领域中等水平的技术人员仔细研究说明书和附图以后认为可以包括的
折衷原则:以权利要求书为主要认定来源,还可以引用说明书和附图来解释
专利权的保护方法
行政管理
刑事制裁:假冒专利,情节严重
民事赔偿(递进顺序)
被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获得的利益
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故意侵权严重1-5倍)
根据专利权类别、侵权性质、情节确定给予3-500万赔偿
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应予赔偿
不适用专利权保护的情况
专利权用尽
首次销售权利耗尽:有权主体可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转让不受限(无制造)
先用权
定义:提出专利申请前另一人已经在制造、使用、准备相同产品方法,或做好准备的(早于申请日)
先用权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原有范围+自己使用不得转让)
目的:现申请原则的激励与平衡,保护未申请人的最低利益
专业科学实验研究
以专利产品为科学研究的对象(研究专利产品本身)
专利医药器械、药品研制
在专利到期之前可进行研制,在专利到期之后即可上市销售
临时过境
外国交通工具暂时进入通过中国境内
交通工具为自身需要(运输通过)而侵犯专利权(不包括其中的货物等)
平行进口:去国外进口在进口国有专利权的产品并进行销售(同一产品在不同国家的价格差)
合理使用
无关商业诉求、不以盈利为目的的
形式仅限于制造和使用(销售不在其中)
专利权纠纷
管辖
各省级政府所在地的中院、最高院指定的中院;最高院指定的基层法院
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
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侵权人(被告)举证
现有技术抗辩:以专利产品为现有技术进行抗辩,达到法院判定“未侵权”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