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各级政府
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
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划计划审核、经费安排与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评估,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社会工作服务计划并具体实施
对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
位和基金会以及企事业单位。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原则,把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重点放在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等人群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上。
具体来讲,针对这些人群要求实施以下计划:
1) 实施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人计划
2)实施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划
3) 实施老年人、残疾人社会照顾计划
4) 实施特殊群体社会关爱计划
5) 实施受灾群众生活重建计划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程序
编制预算
组织购买:原则上公开招标,特殊情况①只能从有限范围服务机构购买②只能从唯一服务提供机构购买
签订合同
指导实施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监督管理
1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监督管理制度
2切实加强过程监管
3建立由购买方、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
4坚持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短期效果评估与长远效果评估、社会效益评估与经济效益评估相结合,确保评估工作的全面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5将考评结果与后续政府购买服务挂钩
6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机构征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