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宪法-6-国家机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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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4-04-04 23:14:08国家机构论
全国人大组织法
1、全国人大制定,属于基本法律。 2、全国人大代表团: (1)只有全国人大有代表团;(地方人大无代表团) (2)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山西、河北……) (3)团长、副团长是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产生;(推选证明没什么油水,都是领导当的荣誉头衔) (4)代表团的工作:会议前讨论常委会提出的准备事项;会议期间,审议议案;团长或推选的代表可以代表代表团对议案发表意见。 4、全国人大会议设秘书处: (1)包括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 (2)主席团决定副秘书长; (3)受秘书长领导,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工作。(主席团让你干啥你就干啥) 5、主席团的职权: (1)根据会议议程决定会议日程; (2)决定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 (3)听取和审议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4)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各项议案和报告审议、审查情况的报告,决定是否将议案和决定草案、决议草案提请会议表决; (5)听取主席团常务主席关于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名单的说明,提名由会议选举的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人选,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6)提出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 (7)组织由会议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宪法宣誓; (8)主席团可以召开大会全体会议进行大会发言,就议案和有关报告发表意见。 6、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1)主持会议与主持工作; (2)因为健康不能工作或缺位时,常委会在副委员长中推选一人代理。 8、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3000个代表,其中六七十个是常委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又要从常委会中挑一些人,所以他们是委员中的委员。因为他们要审查各个代表的资格,那么他们一定要牛) (1)常委会设立;(是常委会下面设立的,不是人大下面设立的) (2)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3)从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通过。 9、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副秘书长: (1)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 (2)常委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由委员长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常委会的秘书长是主席团提名,全人大选举) 10、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比如全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 (1)根据需要设立; (2)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委员长提请常委会任免; (3)由常委会领导。 1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撤职权: (1)必须是人大闭会期间; (2)国务院人员的撤职决定是根据委员长会议、总理提请;中央军委人员的撤职决定是根据军委主席提请; (3)无权决定撤职总理和军委主席; 【注意】国务院、中央军委除了总理、军委主席外,其他人员在人大闭会期间都可以撤职。
3、常务主席和执行主席
(1)人大会议由主席团主持;(人民大会堂很大,简单分为台上就座的和台下就座的,会议由坐在台上的叫主席团来主持,将近190人左右。但不可能190个人都同时说话,总要有1个人来主持,这个人叫做执行主席,这1个人代表这190个人) (2)主席团常务主席:(常务主席主持的是这190个人的会议)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若干人担任; 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注意】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 主席团常务主席就拟提请主席团审议事项,听取秘书处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报告,向主席团提出建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对会议日程作必要的调整。 常务主席可以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可以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讨论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 (3)执行主席:(执行主席也有好几个,轮流主持。记忆方式:执行主席轮流主持人大会议,常务主席常常主持主席团)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 主席团指定其中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
7、委员长会议
(1)一正一副,外加秘书;(这是领导们的会议) (2)委员长会议的职权: 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订会议议程草案,必要时提出调整会议议程的建议; 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决定是否将议案和决定草案、决议草案交付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对暂不交付表决的,提出下一步处理意见; 通过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代表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性文件等; 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处理常务委员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人事选任
中央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主席团提名,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全国人大主席团提名,选举产生
国务院
总理:主席提名,人大决定; 其他组成人员:总理提名,人大决定;闭会时,常委会决定;
中央军委
军委主席:主席团提名,选举产生 其他组成人员:军委主席提名,人大决定;闭会时,常委会决定
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任:主席团提名,人大选举; 副主任、委员:主任提请常委会任免
最高法、最高检
院长、检察长:主席团提名,选举产生(人多提名的就是选举,1个人提名的就是决定) 人大常委会任免其他组成人员 【口诀:a.全人大选举:一个主任两个院长三个主席一对常委,选举的都是头,国家总理上面有主席; b.选举常委会,决定国务院,常委会所有人都是选举的; c.常委会无权决定总理,其他都能决定; d.人大专管主任院长检察长】 【注意】 (一)全国人大的选举程序: 1、无记名投票; 2、表决时,设秘密写票处; 3、全体代表过半数始得当选; 4、表决结果,当场宣布;得票数,应当公布。 (二)向全国人大辞职: (1)开会期间由主席团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决定; (2)闭会期间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其中,接受领导人员的辞职,应报请人大下次会议确认;接受常委会委员的辞职,应当向人大下次会议报告。 (3)常委会有权在副职中决定代理国家主席、军委主席、院长、检察长。 【常见易错点提醒】 1、国家副主席和国家主席一样,主席团提名,人大选举; 2、常委会都是选举产生,国务院均是决定; 3、国家主席和国务院关系特别好,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提名总理;其二,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之后,宣布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 4、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宣布。 5、一个人不能身兼权力机关(常委会)与执行机关双重职务: (1)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2)乡镇人大的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地方政府
不考 1、正职首长由人大选举;在正职政府首长因故不能任职时,由常委会从相应副职负责人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2、地方政府副职首长:人大开会时由人大选举,大大闭会时由常委会个别决定。 3、地方政府其他组成人员:根据正职首长的提名,常委会决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常见易错点提醒】乡级政府的正副首长均由人大选举。 【常见易错点提醒】 1、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正副首长、监察委主任、法检两长的候选人提名:人大主席团或者一定数目的代表书面联名(省级:30 名以上;地级:20 名以上;县乡级:10 名以上) 2、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政府领导人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大备案。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宪法宣誓制度
1、需要进行宪法宣誓的主体:既包括人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人;也包括各级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任命的人; 2、宣誓的组织 (1)全国人大搞出来的人均由全国人大主席团组织宣誓仪式;(全国人大搞出来的人,必须全人大主席团组织宣誓。常委会搞出来的人,原则上由委员长会议组织宣誓。但有例外) (2)全国人大常委会搞出来的人原则上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组织宣誓仪式,但有四个例外: A.最高法院除院长外,其他组成人员由最高院自己组织宣誓; B.最高检除检察长外,其他组成人员由最高检自己组织宣誓; C.驻外全权代表由外交部组织宣誓;(有些重要的国家,会设置驻外全权代表,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宣布,因为人太多,所以委员长会议就不组织了,你们自己组织吧) D.国家监察委员会除主任外,其他组成人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自己组织宣誓。 3、宣誓仪式: (1)公开; (2)就职时; (3)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 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4)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5)应当奏唱国歌。
罢免
 产生谁,罢免谁 口诀:三团代表十一主席团 县无人大代表常委会顶上,乡人常也无主席团上,乡人大人少,所以提高要求,1/5联名才可。 1、无论哪一级人大,主席团都能提罢免; 2、有代表团的代表团上,无代表团的常委会上; 3、县级以上在国庆节(十一)搞罢免,乡镇在劳动节(五一)搞罢免
询问和质询:一府一委两院
询问
1、各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的时候,有关部门应当派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询问。 2、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草案,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时候,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各部门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或者其委派的人员应当分别参加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3、主席团和专门委员会对议案和有关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国务院或者有关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可以对议案或者有关报告作补充说明。
质询:一府一委两院
【注意】 1、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2、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1)口头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 (2)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 3、提质询案的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追询) 罢免更严重,所以质询容易罢免难。 口诀:一团质询30代表10委员 散户搞质询
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副委员长;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和国务委员;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院院长;最高检检察长;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常见易错点提醒】 1、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没有任届限制; 2、地方人大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的领导没有任届限制; 3、村委会、居委会没有任届限制。
负责并报告工作
既负责, 也报告工作
人大常委会对人大; 政府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 法院、检察院对人大及其常委会; 村委会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例外
国家主席不负责,也不报告; 监察委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但未规定报告工作; 《监察法》规定了对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 军委主席只负责,不报告工作; 下级人大对上级人大不负责,也不报告(因为没有隶属关系);
双重负责制
地方政府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对上一级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监察委员会既对产生他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也对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 审计机关既对本级政府,又对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也对上级检察机关负责;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既对中央政府,又对特别行政区负责,还对立法会负责。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常见易错点提醒】 1、常委会在人大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2)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3)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4)在人大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并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5)可以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有关法律草案,征求代表的意见,并通报会议拟讨论的主要事项的有关情况。 2、全国人大代表团: (1)全国人大代表到会之后,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 (2)各团分别推选团长和副团长; (3)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 (4)可以分设代表小组。 4、【兼职禁止】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职务。 5、乡级人大: (1)不设委员会; (2)不召开预备会议;(人少不用预备,主席团稳定) (3)会议的召集和主持都由主席团负责; (4)主席和副主席是主席团天然的成员,无需另行选举。
召集
第一次会议由上届人大常委会召集; 其他正式会议由本届人大常委会召集; (十三大常委会还没开不会有自己的常委会,所以由上一级召集)
预备会议
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人大常委会主持; 以后会议的预备会议,由本届人大常委会主持;
预备会议的工作
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大会议程; (1)常委会提出草案; (2)各代表团参与审议,提出意见。 (主席团和秘书长每年都变)
正式会议
正式会议一定由主席团主持; 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本届常委会;
会议制度
全国人大
常规会议
1、一年一次,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并予以公布。遇有特殊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委员长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2、开会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临时会议(一般不开)
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 1/5 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注意】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后,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 备注 1、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进行。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举行秘密会议。举行秘密会议,经主席团征求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有各代表团团长参加的主席团会议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常规会议
一般是两个月举行一次,由委员长召集和主持。议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委员长会议
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秘书长组成,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委员长主持常委会工作,召集常委会会议。
国务院
全体会议
全体成员(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央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一般半年一次(头门)
常务会议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一般每周一次(国务委员是那些快退休的老人,当时他们的青春被文革耽误了,但有能力,所以安排这个职位)
地方人大
常规会议
地方各级人大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乡级人大主席团)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临时会议
1/5 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召集本级人大会议。
地方人大常委会
常委会会议
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至少两月一次;决议由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主任会议
1、省级、地级市: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 2、县级:主任和副主任。 【乡不常、县有专、县长(无论政府还是常委的)缺秘书】
地方政府
全体会议
政府全体成员 1、省、市:正副首长、秘书长、厅长、局长和委员会主任等。 2、县级:正副首长、局长、科长等; 3、乡级:正副首长。
常务会议
1、省、地级(正副首长、秘书长); 2、县级(正副首长)
专门委员会
设立
除乡级外,各级人大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等专门委员会。
任期
常设性
组成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1、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的会议和工作; 2、人大闭会期间,常委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个别的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提名,常委会会议通过。
顾问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专家若干人为顾问;顾问可以列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顾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
工作
研究、审议、拟订有关议案,特别是审议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交会交付的议案、质询案。 1、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涉及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2、专门委员会可以决定举行秘密会议。 3、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还可以对加强民族团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可以审议自治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4、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1)承担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 (2)统一审议法律草案,其他专委会向他提出意见。 5、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关系
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
调查委员会
设立
1、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均可设立 2、主席团、3 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 1/10 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主席团或者 1/10 以上的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 4、常委会设立时的提议主体: (1)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 (2)五分之一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
任期
临时性,无固定任期
组成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席团(常委会组织时是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在本级人大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调查委员会向组织者(人大或常委会)提出调查报告,人大或常委会根据其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顾问
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但专家不属于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工作
开展调查: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 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 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关系
向人大或常委会(经授权)提出调查报告。【注意】不需要向专门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