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害犯。某个犯罪的成立需要具备实害结果,也称为结果犯。例如,立法者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成立都要求有实害结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2.具体危险犯。立法者规定,某个犯罪的成立只需要具备具体危险,这种犯罪称为具体危险犯。例如,立法者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成立,要求产生“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这种危险需要法官具体判断。
3.抽象危险犯。立法者规定,某个犯罪的成立只需要具备抽象危险,这种犯罪称为抽象危险犯。对于这种犯罪,立法者只描述行为,认为实施了该行为就会产生抽象危险,这种危险是立法者认定的,不需要法官具体判断。例如,立法者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法者认为,只要实施了这种行为,就会有一种抽象的危险。该罪属于抽象危险犯。抽象危险犯也称为行为犯。因此,在本节开头“避孕药案”中,狗蛋的假药虽然没有给人的身体造成实害,也没有具体危险,但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