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是指行为人只有具备某种特殊身份,才能构成犯罪。这种特殊身份也称为定罪身份或构成身份。例如,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注意1:定罪身份必须在开始犯罪时就具有。
注意2:定罪身份只是针对实行犯所要求的。不具有定罪身份的人可以作为共犯(帮助犯、教唆犯),与具有定罪身份者构成共同犯罪。例如,丈夫是国家工作人员,妻子即使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也可以构成丈夫贪污罪的共犯。
需要注意:这里的实行犯包括间接实行犯(间接正犯)。如果没有定罪身份,那么连该真正身份犯的间接正犯也不构成。例如,官员的妻子既不能构成贪污罪、受贿罪的直接实行犯,也不能构成贪污罪、受贿罪的间接正犯。(妻子叫丈夫贪污,如果不贪污就杀了他,妻子不是间接正犯,因为间接正犯,全称为间接实行犯,需要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妻子只能为教唆犯)